国际人道法视野下的美国“无人机战争”
2018-06-07刘芳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5期
关键词:无人机
刘芳
摘 要 911事件以后,美国联合英国迅速在全球范围内打响了一场“反恐战争”,在此过程中,大量无人机被投入到反恐战场中。本文旨在从国际人道法的角度分析美国反恐战争的性质,进而分析美国中央情报局使用无人机执行空袭或定点清除行动的合法性以及所应遵循的原则。
关键词 反恐战争 无人机 国际人道法
911事件发生后,美国以国家自卫权和联合国决议为由出兵阿富汗,展开了规模浩大的“反恐战争”,在此过程中,大量无人机被投入到反恐战场中。虽然有效清除了基地组织和塔利班多位领导人,但是,美国“以暴制暴”的无人机攻击方式引起一系列较为复杂的国际法问题,产生较大的争议。
1无人机空袭中的参战人员性质
1.1基地组织成员
由于反恐战争是一场国际人道法调整之下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因此不存在所谓的“非法战斗员”, 在反恐战争中应该被赋予准战斗员地位的应该是基地组织的恐怖分子,在使用无人机执行空袭行动时,应该遵循区分原则,仅仅以恐怖分子为袭击目标。恐怖分子的认定可以参考《日内瓦协议》以及附加议定书上关于战斗员的条款。
1.2直接参加敌对行动中的平民
不同于以往的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与美军对峙的塔利班武装法分子不再是身着制服、标志明显的军人,其穿着往往与平民无异;如果对日内瓦公约作严格解释的话,那么一些基地组织成员往往因不能满足公约中的条件而应该认定为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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