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法庭”:给权力“瘦身”
2018-06-07李鹏陈云松潘海英
浙江人大 2018年5期
关键词:改革
李鹏 陈云松 潘海英
在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中,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理而不清、法理不足”等现象成为“中梗阻”。针对这一情况,宁海县探索以“审批法庭”对审批源头“动刀”,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3月22日下午3时20分,窗外的小雨渐停,陈杰的情绪也逐渐平静下来。就在50分钟前,宁海县住建局作为“被告”参加了该县“审批法庭”组建以来的第八次“庭审”,作为该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的陈杰“出庭应诉”。
一番“唇枪舌剑”的辩论后,“庭长”葛仁元宣布了裁决结果。不出陈杰所料,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中,多个“于法无据”的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被取消。其中,就包括由他所在科室负责的“合同备案”。
这是陈杰第一次参加“审批法庭”“庭审”,也是宁海县“审批法庭”自2017年6月成立以来依法裁决取消的376项前置条件中的一个。
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而生的“审批法庭”到底如何出炉,怎样操作?它在改革过程中又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创设“法庭”,以法律的名义
“庭审”结束离开之前,陈杰转身瞄了一眼会议桌中间的牌子,上面写着“审批法庭”四个字,黑色的字体上还加了一对双引号。在他对面,“庭长”葛仁元还在忙着整理笔记。
2017年下半年,46岁的宁海县府办(法制办)主任葛仁元多了一个新“职务”:宁海县“审批法庭庭长”。
事实上,这并非一个司法法庭。“我们只是借鉴司法庭审‘面对面充分辩论的模式,创设的一种运用法治手段对审批权力进行监督和裁决的工作机制。”这位早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庭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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