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师德育专业化的缺位与补位
2018-06-07李一楠郑敬斌
中国德育 2018年3期
李一楠 郑敬斌
教师具备德育意识,是提高德育效果的前提,因为教师必须先意识到德育的存在与价值,意识到自己有开展德育的职责,才有可能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做好德育工作,从而保障德育的计划性和创造性。
近年来,伴随着“专业化”“专业素养”等概念在教育改革中被广泛讨论,教师德育专业化问题也随之被频频提及。在这里,所谓教师德育专业化指的是教师专业素养体系中德育素养的专业化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德育专业化发展。教师德育专业化不仅指向专门德育工作者的专业化发展,更是强调“逐步使所有教师都具备起码的从事德育工作的专业素养”[1]。
一、应然的追寻:教师德育专业化的价值
教师德育专业化是实现教育职能的内在蕴含、提升德育实效性的题中之义、落实国家政策的逻辑必然。
(一)实现教育职能的内在蕴含
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社会分工精细化程度的日益提升。这种趋向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就是教育工作的分解和教师队伍的分化。分工的细化在促使教师具体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工作目标更加清晰的同时,也对系统化教育的协同协作造成了一定的制约,即各类型教育主体往往囿于自身职责定位而对整体性教育目标缺乏科学认知,对终极的教育价值缺乏有效实践。而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学科教师从德育工作中“退场”,也就是所谓“非德育教师”对德育作为教育终极价值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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