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动性监管边际放松
2018-06-01方斐
证券市场周刊 2018年18期
方斐
5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相比《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管理办法》对过渡期以及指标测算细节进行了调整。
调整主要是新增了三个监管指标,旨在全面监管银行表内资金的流动性。除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外,《管理办法》新增流动性匹配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三个指标。其中资产规模≥2000亿元的银行需额外满足前两个指标的监管要求;而资产规模<2000亿元的银行可选择性满足前两个指标的监管要求,或仅额外满足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要求。
相比《意见稿》,《管理办法》的不同之处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资产规模<2000亿元的银行指标选择更灵活。从《意见稿》下必须满足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要求变为可选择满足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即大型银行的监管指标体系),小银行对监控指标的选择更为灵活。
其次,过渡期设置上整体更为宽松。流动性匹配率“2018年年底前至少达到90%”的要求被取消,2020年之前仅为监测指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延长过渡期一年半到2019年6月,并需在2018年年底前达到80%,(《意见稿》则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达到70%);对于净稳定资金比例,《意见稿》要求发布后立即执行,但《管理办法》延长至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最后,调整折算率,进一步引导拉长负债期限,缩短资产期限。从流动性匹配率的计算方法来看,降低3个月以下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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