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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产品谈判该何去何从

2018-05-22刘斌屠新泉

财经国家周刊 2018年9期
关键词:自由化谈判成员

刘斌 屠新泉

受全球经济增长低迷、有效需求持续不足的影响,目前,国际贸易形势严峻——在“逆全球化”趋势下,全球贸易保护主义风气盛行,环境产品谈判举步维艰。

环境产品清单主要包括环境友好型产品和环境管理类产品。环境监测及分析设备、可再生能源、固废及危废处置是环境产品清单占比前三的产品,占比之和达78%。

环境产品谈判由14个WTO成员发起,主要是发达国家,中国也是重要发起方之一,目前谈判成员的环境产品贸易额占全球环境产品贸易总额的85%。

这一谈判以54项绿色产品APEC清单为基础,在WTO框架下探讨实现环境产品自由贸易的各种机会,其最终成果将通过最惠國待遇方式惠及所有WTO成员。

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是解决贸易与环境冲突、实现“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显得愈发重要。削减环境产品关税壁垒,实现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将有助于创造贸易、环境、发展三赢的全球治理新格局。

谁是谈判的“绊脚石”?

在2014年1月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美国、欧盟、中国等14个WTO成员承诺就环境产品贸易开放问题发表共同声明。

2014年7月起,环境产品(EGA)谈判“列车”在日内瓦正式出发。谈判成员的目标很远大,最终协议预计将覆盖约200种产品,成员将本国环境产品关税降至5%以下。2014年谈判启动初期,各方期盼在2016年底奥巴马任期结束前正式签字,实现早期收获。但理想很丰富,现实很骨感。谈判各方利益诉求差异较大,关键分歧难以弥合,EGA谈判陷入僵局。

各国都有自己的“小算盘”。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环境产品范围上争得面红耳赤,多用途产品、生产与加工方法的标准体现了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利益,发达国家力主纳入清单;而发展中国家在上述产品具有绝对劣势,因此,多数发展中国家不肯让步。发达国家迫切期望开拓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产品市场,鼓励发展中国家参与到谈判中,但又不希望发展中国家享有规则制定权。发展中国家同样存在诸多顾虑,既希望通过EGA谈判达成一个能解决环境市场准入限制的协议,以改善本国环境状况,但又担心环境产品的市场开放会过度挤压本土企业的市场利润。

2018年是环境产品谈判的第五年,是谈判的关键时间节点。若今年取得突破,谈判可能会“势如破竹”;如若停滞,谈判则可能无限期顺延。

不只有眼前的举步维艰

虽然面临诸多困难,但环境产品谈判并非“可望而不可及”。目前,中、日等主要成员正积极呼吁谈判尽快重启,特别是日本一直在摇旗呐喊,欧洲态度也比较积极。尽管美国存在不确定性,但与TPP不同,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总体上符合美国利益,美国不太可能“退群”。

当前,中国环境产品总体竞争力不足,绝对优势产品较少,高技术含量的优势产品较少,绝对劣势(出口产品数量、价格均较低)产品较多。在十大类环境产品中,中国仅在1-2个行业具备一定优势。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在短期内会对国内环境产业产生一定冲击。但长期来看,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仍然利大于弊。

从技术转移效应看,环境产品谈判使中国有机会以资源更高效、成本更低廉的方式获得环境产品与服务,尽快突破发达国家环境技术壁垒,为中国相关产业技术创新带来转移效应。

从产业关联效应看,环境产品在供应链中大多处于上游位置,与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建筑业等部门密切关联,其贸易开放可有效带动下游产业持续发展。

从环境效应来看,消除环境产品贸易壁垒,扩大市场准入,将使企业在生产和处理过程中能选择环境危害更小的同类产品,能长期有力推动中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环境产品谈判如何逆流而上?

在逆全球化思潮涌动的“大环境”下,环境产品谈判宜缓不宜急。谈判要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实际情况,寻求最大公约数,设立肯定性清单与否定性清单,即争议极大的产品归入否定性清单中,肯定性清单则保持开放性,以便随时依据技术变革及需求变动对产品目录进行扩充、删减。

谈判步伐要“稳得住”。开始阶段,清单应囊括亟需突破贸易壁垒、争议较小且符合大多成员共同利益诉求的产品;成熟后,可纳入当前存在争议的产品,允许各国按实际情况适当削减关税。

排除多用途环境产品是协议达成的关键。如果运用生产与加工方法作为界定环境产品的标准,发展中国家环境产品出口贸易将严重受阻。假如EGA清单对多用途环境产品敞开,环境产品范围势必无限扩大,在当前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形下,这种扩围无疑将导致谈判进一步拖延。多用途环境产品是谈判主要的“绊脚石”,我们应对多用途的环境产品进入清单坚定说“不”,现阶段不支持将多用途环境产品纳入。

谈判方要守规矩,禁止使用“双反调查”,不要打翻别人的奶酪。2017年6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作出裁决,导致上半年中国对美国光伏出口占全国光伏出口总量的比例不到1%。发达国家为阻止发展中国家优势产业的贸易冲击,不惜修改国内法律以频繁发起“双反”调查。针对环境产品的“双反”调查与谈判所要达成的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原则相违背,降低发展中国家对EGA的信心。对此WTO应健全相关诉讼机制,在环境产品谈判过程中,呼吁发达国家成员禁止使用针对环境产品的“双反”调查。

环境产品谈判要“兼济天下”,多拉发展中国家朋友“入群”。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谈判中的利益表达和话语权可能会成为其他发展中国家选择是否加入EGA谈判的重要考量。中国应在谈判中积极合理表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从程度、速度、次序三个方面坚持争取发展中國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其中,程度方面指发展中国家某些产品的关税削减幅度可适度降低,速度方面指发展中国家的降税期限可适当延长,次序方面指发展中国家的降税产品要具有优先次序。中方可利用国际会议场合,与发展中国家关于EGA谈判展开对话。积极争取发展中国家加入谈判,既有利于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中占据更多有利地位,又有助于“临界多数”这一协议生效条件的实现。

未雨绸缪是一种远见,对“未来”产品要早做打算。技术不断革新是环境产品的重要特征,新型环境产品会不断涌现,落后的环境产品势必会被淘汰。如信息技术、生物工艺产品发展周期较短,更新换代速度极快。未来十五年内,现有大部分环境技术将过时。与信息技术产品谈判类似,未来环境产品谈判肯定会进行扩围谈判。大量环境友好型产品会进入产品清单内。我们应该抓住市场契机,重点扶持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创新和发展,鼓励企业使用更环保的技术,提升环境友好型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EGA谈判中的出价可以作为中国加入服务贸易协定(TISA)谈判的“敲门砖”。这块“敲门砖”要用得巧,才能推开门。环境产品与服务贸易密切相关,二者边界不清,未来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环境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依赖于环境服务,而环境服务的实现也需要环境产品的支撑。例如,与环境产品密切相关的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污染设施运营管理、废旧资源回收处置、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等。TISA与EGA这两大贸易协定谈判产品范围、谈判成员存在一定重合。中国一直有加入TISA谈判的愿望。在EGA谈判中,中国筹码较多,中国完全可以利用EGA谈判作为加入TISA谈判的“敲门砖”。

目前,中国与智利、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双边自贸区谈判中均涉及环境产品与服务相关协议。双边环境产品的合作既能实现双方整体利益的互利共赢,也利于环境产品生产企业的资源整合。但是,中国签订双边贸易协定中环境条款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亟待升级。

在区域谈判框架下,各成员谈判遵循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相比多边层面的特殊与差别待遇规则,区域谈判更重视各国发展现状差异,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抓住机遇提升环境产品竞争力。积极构建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域性环境产品合作体系,不仅可以实现国家间环境产品优势互补,也是为今后在多边体系下环境产品协定升级版作前期的“压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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