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婚姻法律规避行为的规制
2018-05-21张瑞
世界家苑 2018年4期
关键词:法律
摘 要: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人际交往也变得越来越频繁,涉外婚姻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但各国对公民结婚和离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因此涉外婚姻的存在使得结婚的效力、离婚的效力等问题在夫妻双方的国家有不同的效力,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途径都依赖于婚姻关系准据法的确定。因此,不可避免地就出现了法律规避行为。本文结合鲍富莱蒙皇妃离婚案,理清了我国针对法律规避行为规制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关键字:涉外婚姻;法律规避;鲍富莱蒙王妃离婚案
一、涉外婚姻中法律规避行为的出现
涉外法律规避的经典案例就是鲍富莱蒙皇妃离婚案。鲍富莱蒙为法国王子,娶一比利时女子为妻。该比利时女子因与鲍富莱蒙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成为鲍富莱蒙王子妃。此后,王子妃因同罗马尼亚比贝斯柯王子相恋,要与鲍富莱蒙王子离婚。但当时的法国法律只允许别居,而不准许离婚;当时的德国法律允许离婚。王子妃为达与鲍富莱蒙王子离婚的目的,在获得法国法院的分居判决后,只身迁居到德国,并因归化取得了德国国籍。王子妃取得德国国籍后,即在德国法院提出了与鲍富莱蒙王子离婚的诉讼,并获得了德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王子妃在获得离婚判决后,即在德国与比贝斯柯王子结了婚,并以德国公民身份又回到了法国。鲍富莱蒙王子向法国法院起诉,要求宣告王子妃的加入德国籍及离婚、再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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