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3—2016对葡萄的新要求
2018-05-21孙彩霞郑蔚然于国光姚佳蓉
浙江农业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标准
李 真,孙彩霞,戴 芬,郑蔚然,于国光,姚佳蓉,王 强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1)
葡萄是浆果类产品中贸易量最大的品种,种植范围广阔,形成了各具地方特色的品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高端水果的需求量逐年增加。我国在大量出口葡萄的同时,也从国外大量进口。葡萄作为植物源产品,农药残留是影响其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我国葡萄出口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指标。为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健康,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保障农业产业持续发展,自2017年6月18日起实施的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葡萄中的农药残留作出了更全面的规定[1]。本文对新标准中涉及葡萄或浆果类水果规定的变化进行了归纳,并与国际上的相关标准进行对比,旨在为有关产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1 出台背景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规定:保留GB 2763作为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标准号,每2年更新一次,只更新年代号,标准号不变[1]。在此背景下,为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健康,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保障农业产业持续发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农业部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代替GB 2763—2014。……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