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政法杂志》系列报道之六关注个体,一以贯之的情怀
——《法律与生活》这34年
2018-05-21李秀平
民主与法制 2018年18期
李秀平

1984年1月,《法律与生活》杂志诞生了。到今年,这份由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的刊物已经经历34个年华。
在34年间,创刊时的司法部部长邹瑜先生已经98岁高龄,创刊时的法律出版社和《法律与生活》杂志的领导也悉数退休。但是,他们在创刊之初为这本刊物植入的精神气质,从来不曾改变。那就是关注个体的权利与幸福。
作为杂志社“社龄”最长的员工,我既是《法律与生活》发展变化的见证人,又是致力于“关注个体权益、传播法律福音”的参与者。
不凡开篇
我入职《法律与生活》的时间是1987年1月1日。这一天,是这份已拥有100多万份发行量的大刊创办三周年的日子。
入职当天,我就拿到一本创刊号。无论是刊物的外观还是其所刊载的内容,让我只能用折服一词来形容。
我一直记得《法律与生活》创刊号封面的样子。在黑底子上有红色小方块组成几乎占满整个版面的“FL”两个拼音字母;在这两个字母之上,用一些小图案拼出了“SH”两个字母。印在目录页上的“封面说明”这样写道:“‘FL(法律)’的大厦,作为上层建筑,将久久放射着它特有的光华——那无数窗口泻出的橘红色的灯光,既象征着对违法者的威严,又饱含着对人民的深情。42个豆绿色生活场景图案组成的‘SH’(生活),不仅歌颂了我们的生活像春天一样生机勃勃,而且通过‘FL’与‘SH’的叠印,又揭示出‘生活中处处有法律,法律关系到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这一《法律与生活》的深刻内涵。”
“生活中处处有法律,法律关系到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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