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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背景下“区块链+保险”业务发展模式探讨

2018-05-15宋蔚李佳颖

商业经济研究 2018年8期
关键词:保险金融创新发展模式

宋蔚 李佳颖

内容摘要:借助“互联网+”的发展东风,保险与互联网技术得以实现充分融合,无论保险净资产总额还是保费收入都得到了显著增长。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保险业务的创造性不足、监管缺失等原因使得保险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保险行业的转型与升级迫在眉睫。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普及发展,“区块链+保险”的全新发展模式为传统保险行业提供了全新思路。“区块链+保险”的多场景应用可提升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并减少欺诈行为,通过金融科技的力量打造全新保险生态价值链。但是由于区块链技术还不完全成熟,在保险领域的应用仍存在诸多困难。因此需要保险企业、政府以及保險行业协会共同建设与完善“区块链+保险”发展模式。

关键词:保险 区块链 金融创新 发展模式

区块链技术对保险行业底层设施的改变

区块链系统是一个不受任何法律法规的无须信用(trustless)系统,该种信用是完全靠机器语言产生,它无法破坏也无法更改,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进行广泛传播。区块链技术通过DACT(分布式、自治性、按照合约、可追溯)特征对保险行业的基础设施进行根本性改变,开创新的保险商业模式。

(一)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特征(Distributed)

区块链的核心是基于P2P形式的分布式存储,该种形式的存储方式使区块链系统内的每一个节点都可以获得完全相同的拷贝数据,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节点发生改变,那么其它的节点所具有的信息也会相应的发生改变。从实际发展成果来看,区块链分布式结构可以分为无中心分布式结构与有中心分布式结构。其中,无中心分布式结构的发展前景与应用更加广泛。在无中心分布式结构中,区块链系统内的任何一个参与节点都可以为整个区块链系统提供数据,并且获得相同的数据,真正实现人人平等。没有哪一个参与节点有权利对系统内的数据进行修改,需要所有参与节点共同维护;而有中心分布式结构则存在一个或者多个节点具有管理权限,该管理节点有可能是政府,也有可能是金融机构。有中心分布式结构的区块链系统中仍具有分享特征,可以对每一个参与节点进行非常细致的权限管理,比如可以让某个账户具有完全查看权,或者允许某个账户具有部分查看权。根据世界第一大清算公司DTCC的研究表明,区块链的分布式结构特征使“区块链+保险”的发展模式具有三大功能:第一,可以加速保险行业的工业化标准统一,提升数据运算能力;第二,消除不必要的手工操作减少人工误操作;第三,减少保险业务交易的时间与风险。

(二)区块链技术的自治性特征(Autonomous)

区块链技术的自治性特征源自于其每一笔交易都需加密的设计理念。“比特币之父”中本聪在设计区块链系统时,为了解决去中心化、避免“双重消费”以及“拜占庭将军”等问题提出了五大假设:第一,区块链中的每一笔金融交易都是基于P2P形式完成;第二,每一次金融交易完成后都将被记录并可以撤销;第三,区块链系统中的每一个参与节点都可以自由的进出系统,而且不会影响系统的运行;第四,完成并记录的交易可以随时查询到;第五,区块链系统中的每一个节点所拥有的优质数据要大于劣质数据。在这五大假设基础之上,区块链系统的加密算法如图1所示。由图1可知,在区块链系统中完成一次完整的交易并一直继续交易最少需要三个参与节点。

(三)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特征(Contractual)

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特征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它是随着区块链技术由1.0比特币时代发展到可编程形式的区块链2.0所产。由于传统合约的执行需要合约主体互相履行合约中的权利或义务,合约才算认可。处于信任的缘故,传统合约往往需要一个第三方中介的监督才能保证合约的执行,一方面增加合约成本,另一方面降低合约效率。而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特征是依靠代码产生,同时也依靠代码执行,完全实现自动化且无法干预。当智能合约的预设条件达到时,系统将自动对区块链中的数据进行处理,从而自动完成合约内容,真正实现去中心化。与传统合约的执行方式相比,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特征简化了整个交易运行流程,在制定合约、执行合约与验证合约的过程中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行业运用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特征将最大程度减少投保与理赔的服务流程,通过完全自动化服务减少人为操作失误,从而可将违规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四)区块链技术的可追溯特征(Trackable)

区块链技术的可追溯特征来自于其独特的组成方式。如图2所示,区块链系统中的每一个节点都指向前一个区块链节点,一直可以延伸到最初的创建节点,在区块链节点中的每一笔交易都将被记录在节点的某一处并永久封存记录。比如区块链40号节点前具有一条链接,链接的区域为区块链39号,而区块链39号也包含一条链接,连接到区块链38号,以此类推直到回到初始区块链0号。每一个节点通过链接的方式与前一节点产生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该种链条链接的方式使得每一个节点都可以直接或间接追溯到区块链系统中的任何操作,从而具有追溯特征。

“区块链+保险”的应用场景

(一)“区块链+保险”的欺诈识别应用

传统保险行业属于信息严重非对称行业,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均存在欺诈可能。投保人在投保时有可能刻意隐瞒自身信息或者编造虚假信息以骗取保险金,对保险公司造成损失;而投保人也可能受到保险公司的虚假宣传购买了保险产品。在发生理赔时,由于保险条款的原因而无法获得赔偿,从而遭受损失。因此,保险行业需要建立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平台,以获得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的信任。

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建立的“区块链+保险”平台可有效解决保险双方的欺诈行为(见图3)。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在营业之前必须要在区块链系统中进行注册并上交保证金,遵守国家保险政策,如果产生违规情形,不仅要受到保监会的惩罚还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时,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在区块链系统中查询该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信誉业绩等基本信息,以供参考;同样,“区块链+保险”平台也将与政府信用系统相连,得到潜在投保人的信用信息来核实投保人的信息真实性;此外,区块链中的各保险公司可以组成一个区块链保险联合体,创建一个封闭性的保险生态系统,彼此监督其经营合规性以保证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区块链+保险”的自动理赔应用

智能合约作为区块链技术的主要特征,依靠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数据、自动执行等诸多有点,可以十分完美的完成保险自动理赔业务。“区块链+保险”模式通过智能合约功能可以实现对保险交易对象与交易流程进行编程控制,当所设定的条件到达时,保险公司会自动将理赔金打入投保人指定账户,同时自动消亡保险合同。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保险理赔业务中可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的执行成本与监督成本,可有效减少保险理赔时间。“区块链+保险”的理赔模式全程无需人工操作,全部流程都有计算机独立完成。此外,“区块链+保险”的自动理赔应用可以提升保险公司的运行效率实现自我管理,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比如,将“区块链+保险”自动理赔模式应用到航空飞行延误理赔中,通过保险公司与航空公司飞行时间计划表的对接,让事先设定好的智能合约判断此次航班是否延误与延误程度,从而自发的发起理赔,而不需要投保人的主动申请。此种理赔方式将大幅度提升保险公司理赔效率,降低理赔时间并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三)“区块链+保险”构建保险行业生态平台应用

由于传统保险行业的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即使在市场上存在众多相似的保险产品,但是其收益率、附加条款以及理赔条款等不同,使得客户难以做出购买抉择,极大的降低了客户体验,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将区块链技术作为底层构建基础的“区块链+保险”生态平台可有效解决当前保险市场产品杂乱无章现象,提升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如图4所示,各保险公司在区块链系统中注册信息,共同组建一个“区块链+保险”生态平台。该平台不仅可以为客户提供所有保险公司产品基本数据并进行对比,供客户进行选择;同时该平台还具有积分共享功能,客户的每一元钱可以代表一个积分,客户所拥有的积分可以随时进行提现、系统内转账或者赠予,方便客户的购买行为。

区块链技术在保险行业应用所面临的挑战

(一)区块链系统存储一致性问题致使内存需求无限大

由于区块链系统中的数据是按照账本式分布,这就需要区块链系统中的每一个节点(参与人)都享有系统内所有数据,即保持节点所含有的数据一致性。当一个节点产生交易进入推出或进行交易时,其它节点将获得其数副本,那么整个区块链系统新增加的信息容量为节点产生的数据容量乘以区块链内系统节点个数,因此新增数据将以倍数增加。而在一个可以维持的系统内,其容量大小与分割大小是具有上限的。比如UTXO数据库,最多可以分成2100万亿份,如果按照每UTXO有80个字节来看,整个数据库只有168P的存储容量。如果在对其进行某种限制以及一些无法使用的地址,区块链系统容量将远远小于其具有的极限大小。在未来的某一时点,当有限的系统无法存储无限的数据时,将导致金融风险的产生。

(二)区块链系统的膨胀性将降低金融数据生产效率与查询效率

从区块链系统的运行程序来看(见图5),区块链系统内每进行一次金融数据的产生与传送首先需要通过一定的共识机制转换成固定的计算机编码语言映射到每一个节点;其次,每个节点会以自己的哈希加密方法对得到的金融数据进行加密并将加密值返回区块链系统加以验证;最后,区块链得到所有节点的验证后执行智能合约内容。可见,区块链系统为了保证金融数据的安全性不得以使系统变得复杂,所有节点不断的向区块链系统发送验证消息,庞大的数据会降低生产效率。同时,由于区块链系统无法“瘦身”的特点,随着数据容量不断的增大,客户在查询数据之前不仅需要过滤众多无用的数据信息,如果要得到准确的数据还要经过每个节点的验证后才可进行查询,因此,区块链系统的膨胀性也会对系统内的数据查询效率产生消极影响。

(三)区块链技术发展重视不足以及项目开发难度大

目前,中国区块链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仍停留在早期的资料搜集、技术学习与整理阶段。尤其是国内大型的传统金融机构几乎没有参与到区块链技术的研发,而政府对区块链技术开发公司的政策支持也寥寥无几,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区块链在我国的发展与普及。由于缺乏底层技术的支持与成功的项目案例,因此国内区块链项目基本都要从头开始搭建,而IT人才以及区块链行业专家的缺乏,也使得国内区块链项目开发举步维艰。根据雷锋网的统计与报道,截止到2016年12月底,我国有关区块链技术相关专利申请为88个,而美国高通公司的区块链技术申请达到755个,是中国申请数量的8.6倍,差距可想而知。并且政府对区块链技术发展的支持相比于国外也较晚,诸如平安、民生、招商等国内大型金融机构早在2015年初就加入到国外的区块链联盟。而中国的区块链联盟是在2016年初成立,直到2016年10月工信部发布了国内第一份区块链官方指导意见,才真正开始注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

(四)区块链行业发展缺乏统一标准以致难以形成规模产业链

截止到目前,全球各地都在积极推行有利于自身发展模式的区块链行业标准,但对区块链技术的核心应用并没有达成统一认识。比如,英国认为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好的存储数据库、日本认为区块链技术是一种数字交易模式、中国认为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底层支撑技术。不仅国家之间的看法不同,不同区块链联盟对区块链的应用领域看法也不同。比如,开发者社区认为区块链技术是一种点对点P2P分布式账本技术,应当应用在发行、交易等领域、R3认为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去中心化可集体维护的数字账本技术方案。各国家与联盟之间对区块链应用领域的不同理解,致使区块链的基本规范缺乏统一标准,因此导致区块链整个行业开发混乱,不同金融机构的区块链技術无法达到相互连通。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不同的技术标准使得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无法往来,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保险行业链条,不利于其市场化发展。此外,国家之间区块链技术标准的不同,使得保险公司难以实现跨国业务,其国际化发展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区块链+保险”模式发展建议

(一)政府

第一,针对区块链技术当前能耗投入产出比低以及去中心化成本高的弊端,政府部门应当发挥出统筹协调的作用,组织专家探究区块链发展趋势,解决其现存的发展难题。加大对区块链技术的资金投入,比如设立专项基金,对区块链技术发展做出贡献的学者进行表彰与奖励。此外,要增加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技术交流活动,定期邀请国外优秀区块链团队来华进行新技术的演讲,协助保险等金融行业顺利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实际业务;第二,挖掘区块链技术的国际合作潜在价值,努力打破地缘政治,为保险等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比如,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计划中,政府可以带头将沿线国家统一拉入区块链系统,这样可以打破不同国家之间的金融障碍,为保险等金融行业的国际业务提供便利,所有有关资金的操作都可以通过区块链在统一的规则下完成,从而解决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国际支付、结算等跨国业务;第三,加快国家区块链技术监管法律法规,尽早的将其纳入监管范围,防止洗钱等金融违法行为以及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尤其是要控制好区块链数字货币的发行数额,防止由于过多的电子货币发行,而扰乱现行的金融秩序。

(二)行业协会

第一,发挥行业协会在指定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领跑”的优势,针对当前区块链技术语言不统一、命令执行标准不明确等问题进行解决,先试探着制定行业标准,引导保险等金融行业的升级。在国际中,发挥其力量,与各国的区块链联盟或者协会共同制定国际化标准,抓住区块链技术发展先机,确立我国“区块链+金融”的国际竞争力;第二,针对保险等金融行业对区块链技术人才严重缺乏的痛点,对行业与学校进行穿针引线,加强各行业区块链人才与学校的互动。比如,各行业协会义务在高效开设有关区块链技术的课程,按照订单式的培养具有学科交叉、知识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当培养达到合格时,可直接安排到各行业一线技术岗位;第三,建立去区块链技术国家级实验室,夯实区块链底层技术基础,尤其是加大对密码学、P2P网络、人工智能等方面的研究与应用。依托高校、研究机构或者企业自主创新平台,形成一条产学研相结合的完整区块链技术开发链条,增强对核心信息技术的资金投入。同时,也要设立专门的专项资金监管部门,加强专款专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三)保险公司

第一,积极参与区块链保险国际交流,加强专业性人才储备。尤其要加深国内外顶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巨头之间的合作。利用互联网技术公司的技术专业性,尽早的实现保险公司底层区块链系统搭建。同时,在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过程,还可以将保险与互聯网相互融合,探寻新的保险业务;第二,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等运用,升级保险公司底层硬件水平。区块链作为一项全新的互联网技术,因为可追溯性、无法篡改等特性,使得已经记载过的数据无法抹去。所以区块链系统的内从要求以及硬件要求将无限增大。而现有的保险公司硬件基本都是十几年前的硬件设施,因此需要进行全面的硬件升级之外,还要安排定期的硬件检查升级计划;第三,完善现有的区块链保险业务模式,探索更多的保险业务模式。保险公司可以设立内部区块链专项资金,加大对“区块链+保险”应用的探索,必要时成立专门研究开发小组,进行专业化、分类化研究。

参考文献:

1.乔海曙,谢姗姗.区块链驱动金融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分析[J].新金融,2017(1)

2.张锐.基于区块链的传统金融变革与创新[J].国际金融,2016(9)

3.王和,周运涛.区块链技术与互联网保险[J].中国金融,2016(5)

4.王焯,汪川.区块链技术:内涵、应用及其对金融业的重塑[J].新金融,2016(10)

5.孙建钢.区块链技术发展前瞻[J].中国金融,2016(4)

6.张苑.区块链技术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研究[J].国际金融,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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