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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下的适龄妇女生育意愿调查

2018-05-14周心怡沈桂香曹鲲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17期
关键词:生育意愿全面二孩

周心怡 沈桂香 曹鲲

[摘要]生育意愿是预测生育政策实施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我国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为了预测政策实施效果,通过对苏南、苏中、苏北三地的无锡、扬州、淮安的适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的经济和社会等因素。通过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影响二孩生育意愿因素的显著性情况,比较分析相关数据。研究结果表明,三地有二孩生育意愿的主要集中在26~35岁,且二孩生育意愿受现实因素和主观观念的影响。政府应尽可能为有二孩生育意愿的适龄妇女提供各种计生卫生服务,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减缓中国人口老龄化做贡献。

[关键词]全面二孩;生育意愿;适龄妇女;二孩生育决策;生育成本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意识到人口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实行计划生育,并在接下来的30多年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人口数量得到了明显的控制。但是,随着计划生育的不断推进,目前,我国已形成一种与低生育水平相对应的低生育文化。随着生育率与生育意愿的持续降低,许多学者认为其可能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后果:老龄化问题的加剧、经济水平与人口增速的严重不协调、

劳动生产率降低、性别比例失调、失独父母的养老问题等。是否转变我国的生育政策,选择的临界点应该处于或略低于更替水平 (TFR =2.0)。我国的TFR值早已低于此临界值,并长期维持较低水平。为了避免重蹈发达国家的覆辙,基于人口学分析、国外的经验教训以及维持当前生育政策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因素,我国于2016年正式推行了全面放开二孩政策。

综合各方因素,自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的生育意愿并不尽如人意。2017年我国出生人口约为1723万人,比上年1786万人减少了约63万人(国家统计局,2018)。

基于此,本文在实地调研、问卷发放、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分别选择处于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的无锡、扬州、淮安三地的适龄妇女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适龄妇女生育意愿的情况,探究影响生育意愿的内外在原因,并对所得出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制约或促进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适龄妇女生育行为的异同点,并提出相应的辅助措施深入贯彻和落实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1 分析框架

生育意愿是预测生育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依据。生育意愿对后续生育行为存在预示作用,是对实际生育水平具有重要预测作用的变量。妇女作为家庭生育的承担者,其生育意愿是影响一个家庭生育决策的重要因素。生育政策的制定与评估,不可忽视家庭和妇女的权益与作用。

对于是否生育第二个孩子,妇女会比其他家庭成员有更多的考虑。研究发现,在生育率下降过程中,妇女的社会地位及其在家庭中的自主程度与生育率呈负相关变动关系。随着社会地位的提升以及劳动参与度的提高,妇女陷入了“家庭与事业”的两难选择: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压力使得其不得不放弃生育二孩的机会,但与此同时,妇女仍未完全摆脱家庭中传统的生育角色。因此,二孩作为家庭额外的非必要选择,妇女在选择是否生育二孩时,会做出相应的成本收益分析,考虑效用最大化。

年龄因素是制约妇女生育意愿的客观因素。从年龄维度看,一般来说,妇女年龄与二胎生育意愿呈负相关关系。20~24岁的妇女二胎生育意愿为80%,25~29岁的妇女生育意愿约为70%,30~24岁的妇女生育意愿仅为60%左右(中国人口协会,2013)。妇女经济及地位的提高使得妇女不再仅为生育的载体,其健康、个性的追求受到重视。女性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出于对生育的风险性及对自身生活的规划,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二孩生育意愿。

孩子作为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家庭成员的幸福程度具有深刻的影响。相对“一孩”父母而言,“二孩”父母对亲子关系的满意度更高,对孩子个性的评价更为积极。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得出基本假设:一方面,受制于成本这类现实因素,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另一方面,妇女的年龄也是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年龄越小,二孩生育意愿越高。

2 调查实施及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2.1 调查对象及调查方法

截至2018年1月底,团队调查了年龄为20~50周岁(包括已婚、未婚)已育一孩、无孩或二孩的户籍为无锡、扬州或淮安的育龄妇女。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为主,文献调查法为辅的调查方法。至2017年7月以来,团队成员在无锡、扬州、淮安三地内部随机选取地点发放问卷,在发放、回收以及分析处理问卷的同时,阅读大量文献。无锡、扬州、淮安三地分别收集了150份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420份(无锡148份、扬州124份、淮安148份)。

2.2 调查内容

美国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提出“孩子數量和质量相互影响”的理论,认为生育率取决于家庭的收入、偏好、抚养子女成本等因素。因此,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调查对象的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家庭月总收入、目前的婚姻状况。第二部分为调查对象的生育行为方面,包括调查对象的目前家庭的孩子数、夫妻双方是否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结婚年龄、生育年龄和目前孩子有谁照顾。第三部分为二孩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询问调查对象是否支持我国目前实行的“全面二孩”生育政策、是否有生育二孩的计划、家庭的最佳孩子数以及影响她们生育二孩的因素、限制她们生育二孩的因素、政府可以出台哪些激励政策来缓解生育二孩的压力等。

3 淮安、无锡及扬州三地适龄妇女生育意愿影响因素模拟

为了探究淮安、无锡及扬州三地适龄妇女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共性与差异性,因此综合个体特征、家庭特征、职业特征、主观因素对淮安、无锡及扬州三地适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影响,构建了适龄妇女生育意愿的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得到各因素对淮安、无锡及扬州适龄妇女生育意愿的显著性情况。

3.1 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构建

将适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即“是否想要生育孩子的意愿”)设为因变量,表示适龄妇女有生育意愿,表示适龄妇女没有生育意愿。将个人特征(年龄、受教育状况、户口性质、婚姻状况)、家庭特征(目前家庭孩子个数、理想孩子个数)、职业特征(家庭月总收入、工作稳定性)、生育主观因素(愿意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为自变量。利用向前逐步回归法筛选自变量,并依次对影响淮安、无锡及扬州适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因素进行多元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设适龄妇女有生育意愿的概率为、则表示适龄妇女没有生育意愿的发生概率。建立函数式为:

3.2 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3.2.1 首先利用向前逐步回归法筛选出影响淮安地区适龄妇女生育意愿的显著性自变量。以0.05、0.1分别作为变量的纳入与剔除概率,得到最后淮安地区适龄妇女生育意愿模型的变量。变量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及主观因素。而家庭月总收入、理想孩子个数、当前孩子个数及工作稳定性变量被排除。

通过表1可以看出,在年龄组方面,21~25、26~30、31~35、36~40、41~45岁年龄组具有生育意愿的可能性分别为46~50岁年龄组打算生育意愿的可能性的2.426、3.368、3.047、2.353、1.632倍。26~30岁年龄组的生育意愿的可能性最大,31~35岁年龄组次之。

从受教育程度看,初中水平、高中及中专水平对淮安地区适龄妇女的生育意愿不显著。受教育本科或大专、硕士、博士及其以上的适龄妇女打算生育的可能性是其他受教育水平的适龄妇女打算生育的可能性的1.047、0.647、0.218倍,呈现随学历升高而生育可能性降低的趋势。

从主观因素看,因“独生子女不利于更好地成长”、“儿女双全”而打算生育的可能性是因“1个或0个孩子有风险”而打算生育的可能性的1.453、1.081倍。而“政府出台的补贴政策”、“来自长辈的压力”等主观因素对淮安地区适龄妇女生育意愿在统计上显著。

3.2.2 同理,利用向前逐步回归法筛选出影响无锡地区适龄妇女生育意愿的显著性自变量。以0.05、0.1分别作为变量的纳入与剔除概率,得到最后无锡地区适龄妇女生育意愿模型的变量。所筛选的变量为:年龄、目前家庭孩子个数、户口性质及生育主观因素。而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家庭月总收入、理想孩子个数及工作稳定性这些变量都被剔除。

由表2可知,在年龄分组上,21~25、26~30、31~35、36~40、41~45岁年龄组具有生育意愿的可能性分别为46~50岁年龄组打算生育意愿的可能性的5.426、8.364、8.012、4.356、4.631倍。26~30岁年龄组的生育意愿的可能性最大,31~35岁年龄组次之。

从目前家庭孩子个数来看,目前家庭0个孩子、1个孩子、2个孩子的具有生育意愿的可能性是目前家庭3个孩子的家庭生育意愿的可能性的0.644、2.512、0.192倍。与当前家庭0个孩子与当前家庭2个孩子相比,当前家庭1个孩子的生育意愿可能性大。

从主观因素看,因“政府出台的补贴政策”、“来自长辈的压力”主观原因对无锡地区适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在统计学上影响不显著。因“独生子女不利于其更好地成长”、“儿女双全”而具有生育意愿的可能性是“1个或0个孩子有风险”打算生孩子的可能性的1.016、1.119倍。

在户口性质方面,农村户口的适龄妇女的打算生育可能性是城市户口适龄妇女的28.213倍,农村户口的适龄妇女生育意愿更强烈。

3.2.3 再根据上述的逐步分析步骤,筛选出影响扬州地区适龄妇女生育意愿的显著性自变量。变量包括:年龄、家庭月收入、理想孩子个数、主观因素。受教育程度、户口性质、婚姻状况、目前家庭孩子個数、工作稳定性这些变量未进入模型,即这些变量对生育意愿的影响不显著。由表4数据,进一步分析对扬州地区适龄妇女生育意愿影响显著的变量。

从年龄分组可知,21~25、26~30、31~35、36~40、41~45岁年龄组具有生育意愿的可能性分别为46~50岁年龄组具有生育意愿的可能性的8.276倍、9.256倍、9.436倍、8.136倍、8.491倍,即为31~35年龄组适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可能性最大,其次为26~30岁年龄组。

从家庭月总收入分组看, 家庭月总收入10000~20000元的适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可能性是家庭月总收入在20000元以上的适龄妇女生育意愿可能性的29.816倍,而家庭月总收入20000元以上对家庭月总收入3000~6000元、6000~10000元的适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影响不显著。

从理想孩子个数因素看,理想孩子0个、1个、2个、3个的生育意愿的可能性是理想孩子4个的生育意愿可能性的0.56、0.847、1.21、0.89倍。即选择理想孩子2个的适龄妇女打算生育的可能性最大,次之为理想孩子3个。

从主观因素可得,因“儿女双全”、“来自长辈的压力”而打算生育的可能性是因“1或0个孩子有风险”而选择生育的可能性的1.829倍、22.6%。然而, “政府出台的补贴政策”、“独生子女不利于其更好地成长”等主观因素对生育意愿的影响不显著。

3.2.4 综合分析分析淮安、无锡及扬州地区的二元Logistic模型分析结果。年龄、主观因素对三地适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影响是一致的,存在共同之处,淮安与无锡地区的26~30岁年龄组适龄妇女的生育意愿的可能性最大,31~35岁年龄组次之。而扬州地区与淮安、无锡两地存在差异,扬州地区31~34岁年龄组适龄妇女的打算生育的可能性最大,26~30岁年龄组则次之。

在主观因素上,淮安、无锡及扬州地区都受到“独生子女不利于其更好地成长”、想要“儿女双全”两个主观因素的显著影响,且差异性并存。

另外,受教育程度对淮安地区适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影响显著;家庭月收入、理想孩子个数这两个因素对扬州地区适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影响显著;目前家庭孩子个数、户口性质对无锡地区适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影响显著。工作稳定性、婚姻状况对淮安、无锡及扬州地区适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影响不显著。

4 分析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对淮安、无锡及扬州三地适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调查及上述回归模型结果的分析,证明了成本、自身年龄等因素对二孩生育意愿存在一定的影响。

二孩生育意愿的年龄段主要集中在26~35岁,对于这部分适龄妇女,政府要尽可能的为她们提供各种计生卫生服务,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力度,为减缓中国人口老龄化做贡献。

三地的适龄妇女都因家庭月总收入过低对二孩的生育选择产生负面影响。

虽然主观上愿意生养二孩,可并没有实际的经济支撑。但从人口长期均衡来看,政府应鼓励适龄妇女生育二孩。因此政府对生养二孩的补贴就尤為重要,政府应加大补贴力度。同时,家庭成员应齐心协力,提升家庭生活质量和水平。

主观观念也会影响二孩的生育意愿。通过调查发现,三地的妇女都受到“独生子女不利于其更好的成长”、“儿女双全”的影响而愿意生二胎,说明适龄妇女主观上是愿意生二孩的,有关计生部门应利用这点进行政策引导。

目前,“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仍属于前期阶段,对于是否能有效提升生育意愿,改善我国的人口环境,还是未知数。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尽快采取合理有效的激励性政策,来引导、促进、提升育龄家庭的人口结构环境,实现地区人口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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