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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职院校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05-14王蓓

新课程研究·中旬 2018年4期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

摘 要:湖南省为推进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展开了一系列的尝试和探索,但还面临政府统筹规划指导需加强、“校热企冷”现象需破题、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待发挥、参与主体权益需加强保障等问题,下阶段要从加强政府顶层设计和统筹、激发企业参与热情、拓展校企合作平台和切实保障相关群体权益等方面入手破解制约。

关键词: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

作者简介:王蓓,硕士,保险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养老保险。(湖南 长沙 410114)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教育教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推进湖南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研究”(编号:XJK015CZY007)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8)11-0095-02

2014 年9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并于2015年8月和2017年9月分两批公布了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名单,这标志着我国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进入实质推进阶段。为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湖南省在2016年2月出台了《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依托省级示范特色专业群,积极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力争三年内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点达到100个以上。

一、湖南高职教育推进现代学徒制面临的困难

目前,湖南省为推进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展开了一系列的尝试和探索,但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仍面临诸多困难。

1.政府统筹规划指导亟须加强。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要坚持政府统筹、协调推进;坚持系统设计,重点突破。目前,山东、湖北、云南、吉林等省均已出台了省级层面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本省开展現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有效地推动了该项工作的规范开展。但作为职业教育大省的湖南却迟迟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这无疑将不利于该项工作的开展。

2.“学校热企业冷”现象亟须破题。据湖南各试点高职院校反映,现代学徒制试点实际推进过程中“校热企冷”现象普遍存在,经常是高职院校向企业主动寻求合作机会,企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不足,参与的企业也更多是为了方便招工,不愿意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参与到人才培养过程中。从企业角度来看,与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合作兴趣不足的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企业普遍看重当前利益,希望员工能招之能用,而现代学徒制培养周期较长,通常需要2~3年,同时企业还要考虑学生毕业时不愿留在本企业等不可控风险[1];二是学生的实践能力很难满足企业中技术含量较高岗位的需要。

3.行业协会桥梁作用亟待发挥。从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发展较为成熟的德国、英国等国经验来看[2],行业协会在推进现代学徒制的进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行业协会对于学徒制的培训内容、方式和主体有较大发言权。比如德国规定所有学徒制的合同均需在行业协会登记备案,由行业协会负责对企业的培训师和培训场所是否合格进行审查,并监督培训的执行。行业协会的参与能明显减少校企间反复沟通和协商的过程与环节,有效降低学徒制开展的交易成本[3]。而目前湖南乃至全国的大部分行业协会官办色彩较浓,协会管理层年龄和知识结构老化,对企业的服务不到位,社会公信力不强,导致多数企业对行业协会缺乏认同感,行业协会难以真正代表行业发挥应有的作用。

4.“师”“徒”双方权益亟须加强保障。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的构建本身就由多元主体参与博弈互动,而企业师傅和学校学生(徒)作为最重要的两个参与主体,其权益在当前制度架构中却没看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障,导致现代学徒制难以真正得到认可[4]。从学生(徒)方面来看,学生在企业担任学徒期间,在缺乏外部监管的情况下,学徒工资、工伤保险等难以保障,部分企业将之作为获得廉价劳动力的捷径。同时,学生(徒)理论基础不牢和职业技能提升效果不明显的现象也很普遍。从企业师傅的角度来看,担任师傅的多为企业业务骨干,在企业内部普遍推行绩效工资的背景下,如何给予师傅足够的利益激励,让他们愿意投入更多的精力带好学徒,并打消其“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顾虑,目前的制度安排也未给出解决的良方。

二、推动湖南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政策建议

要破解当前高职院校推进现代学徒制面临的各种障碍,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在制度设计层面上加强引导和创新,同时高职院校也要勇于探索和突破。

1.加强现代学徒制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建议尽快出台湖南省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性政策支撑体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全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专业范围,组织制定试点项目确定标准与管理办法,确定培养方案标准。在推进学校招生和企业招工一体化、加强学校和企业双导师队伍培养和建设、加强试点项目教学和实训管理、构建试点项目考核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方面统筹管理。

2.引导和激励并举,激发企业的参与热情。首先,选择合作企业要有针对性,必须选择那些有人才内在需求,同时自身也具备较强培训实力和基础的企业,将学徒制试点工作与企业的现实诉求紧密结合起来。其次,要明确校企的职责与分工,充分保障企业的权益。校企双方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合作培养框架协议,明确招工和招生一体,保证企业在招生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确保企业能根据其需要招生,同时保证学生(徒)毕业时会去企业工作,打消企业的后顾之忧。最后,地方政府应出台优惠政策,对参与试点并达到一定学徒培养规模的企业给予适当税收优惠、贷款贴息或者培训补贴,提高企业的参与积极性。

3.多管齐下拓展校企合作平台。学习借鉴广东、浙江等地的成功经验,积极搭建各类合作平台,推动现代学徒制开展。首先,可以依托本地的职教集团、职业院校理事会或者校企协同育人中心等组织或者机构,加强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学校、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创新合作办学的体制机制,搭建协商平台。其次,建立校企双方定期协商沟通机制,采取校企双方人员互派互聘、双向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双方合作互信。最后,健全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校企双方共同搭建兼顾学业标准与学徒标准的课程体系,明确人才培养方案的学习内容,共同制定考核标准。

4.切实保障师徒双方合法权益。要在确保学生(徒)自愿的前提下,由学生(徒)、学校、企业以及监护人共同签署协议,确保学生(徒)不超负荷工作,能按照实际工作贡献按期取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校企双方应协商明确由企业或者学校承担学生(徒)的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同时,企业和学校应共同为企业师傅建立长效激励和保障机制,在保证企业师傅收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适当减少企业师傅的工作量,以保证其指导学生(徒)的时间和精力。根据培训实际效果,对参与合作培养的企业师傅在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参考文献:

[1] 贾文胜,潘建峰,梁宁森.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构建的制度瓶颈及实践探索[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1) :47-54.

[2] 关晶,石伟平,西方现代学徒制的特征及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11,(31):77-83.

[3] 赵鹏飞.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实践与认识[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1):150-154.

[4] 张启富.高职院校试行现代学徒制:困境与实践策略[J].教育发展研究,2015,(3) :45-51.

责任编辑 秦俊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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