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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是”到“应该”

2018-05-14张冬梅

外国语文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评价

内容摘要:论文在细读《从“是”到“应该”》一文以及《翻译的模因》一书的基础上,对切斯特曼翻译规范理论的逻辑进路及其有效性限度进行了解析,指出在切斯特曼那里,通过描述性翻译规范研究实现从“是”到“应该”的过渡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他将“应该做X”的含义化约成了“为了与一般人接受的标准保持一致,就需要做X”,通过描述性翻译规范研究实现描述与评价的双重目标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他将评价活动中“好”或“不好”的含义化约成了“与某一特定社会关于翻译的价值观相符合或相抵触”,二者都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事实陈述。描述性翻译规范研究可以帮助我们实现对译文评价的解释、说明与预测,但它本身却无法承担译文评价功能。

关键词:翻译规范;“是”;“应该”;描述;评价

基金项目:本文为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断裂与延续:翻译规范的学术史研究”(12YBA114)的階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张冬梅,博士,湖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翻译与跨文化研究。

Title: From “is” to “ought”: Analysis of the Logical Course and Validity Limit of Chestermans Theory of Translation Norms

Abstract: Based on the perusal of “From ‘Is to ‘Ought” and Memes of Translation,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logical course and validity limit of Chestermans theory of translation norms. Chesterman thinks that the transition from “is” to “ought” via descriptive study of translation norms is possible because he has reduced the meaning of “ought to do X” to “need to do X, so as to conform to a generally accepted standard ”, and the incorporation of evaluative elements into descriptive translation studies via norm theory is possible because he has reduced the meaning of evaluative “good” or “bad” to “agreement or disagreement with the generally accepted value system concerning translation in the given community”, both of which being factual statements in the sociological senses. Descriptive study on translation norms can be of help in explaining and predicting translation quality assessment, but it can not perform the function of translation quality assessment.

Key Words: translation norms; “is”; “ought”; description; evaluation

Author: Zhang Dongmei is professor at the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huzhou 412007, China). Her academic interests include translation and intercultural studies. E-mail: cathyzdm170@126.com

一、引言

诚如韦伯(Max Weber)所言,“科学讨论与评价性的推断之间的不断混淆仍然是我们专业研究中散布最广而且危害最大的特点之一”(Weber 11)。正是出于对上述混淆给翻译研究所带来之危害的清醒认识,明确区分认知与评价、描述与规约、“是”与“应该”,清晰界定自己价值中立的纯科学认知立场已经成为描述性翻译研究者的学术习惯,描述性翻译规范研究的代表人物切斯特曼(Andrew Chesterman)也不例外。在《从“是”到“应该”:翻译研究中的法则、规范与策略》(以下简称《从“是”到“应该”》)一文中,他专门列入了题为“A Normative Science”的第五小节,提出翻译研究可被视为是一种“规范科学”,特别说明了“规范科学”这一术语中“规范”一词的描述性。在《翻译的模因》一书的第三章中,他专辟两节分别对“normative vs. prescriptive”以及“norm theory”展开了探讨,明确说明了自己翻译规范研究的纯描述性质。

然而,这个反复强调自己翻译规范研究之纯描述性的切斯特曼却在《从“是”到“应该”》一文中明确指出:“翻译研究既须描述,也须评价。这一目标可以通过翻译规范研究来实现”(Chesterman, From “is” to “ought” 1)。如《从“是”到“应该”》一文的标题所示,通过翻译规范研究,切斯特曼试图突破纯描述性翻译研究不包含评价因素的局限,实现从“是”到“应该”的过渡,实现描述与评价的双重目标。他对从事实判断中不能合乎逻辑地推出价值判断这一休谟法则提出质疑,认为可以从对权威专业译者行为之“是”的考察中得出翻译之“应该”的结论:“在这里,我们有一个已经存在的‘应该:已经存在这样一组译者及其译本,我们认为它(他)们体现了规范,从它(他)们那里我们可以为其他译者和译本推导出‘应该来”(同上 12)。

可是,以“是”或“不是”为连系词的命题是关乎事实的描述性命题,以“应该”或“不应该”为连系词的命题是关乎价值的规约性命题。如果说“是什么”只能是主体的无立场的客观陈述的话,那么“应该做什么”恰恰是主体的有立场的主观要求,它掺进了判断者的立场和态度,表述了判断者的愿望和价值取向,也正是这掺进了的立场和态度形成了“是”与“应该”之间的逻辑裂隙。那么,切斯特曼通过描述性翻译规范研究实现从“是”到“应该”的过渡为什么可能,其逻辑进路是什么?从对权威专业译者行为之“是”的描述性研究中推导出的“应该”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应该”?这种“应该”能告诉译者的是什么,不能告诉译者的是什么,其有效性限度是什么?回答这一问题,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描述性翻译规范研究的学术贡献,定位描述性翻译规范研究的学术边界。

二、从“是”到“应该”:切斯特曼翻译规范理论的逻辑进路解析

切斯特曼关于通过翻译规范研究实现描述与评价双重目标的论述是从对图里(Gideon Toury)翻译法则(laws)研究的回顾与评述开始的。在图里看来,“科学之为科学,是以对法则的追求为特点的”(Toury 259)。翻译理论研究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在描述性翻译研究之累积发现的基础上形成一系列前后连贯的法则(coherent laws),以阐明与翻译有关的各种变量之间的内在关系(Toury 16),其著作《描述性翻译学及其他》中的“其他”指的就是翻译法则的形成。这里的翻译法则研究是纯描述的、实证的,是建基于对现实翻译行为之规律性的观察之上的,其基本表述形式为:在条件X下,译者(倾向于)做或不做Y。

在《从“是”到“应该”》一文中,切斯特曼首先肯定了图里关于翻译理论应该为翻译这种人类行为建立法则的观点。他将图里的纯描述性翻译法则称为“普通翻译法则”(general translation laws),指出这种普通翻译法则描写的是特定条件下译者(不论其翻译能力如何)的行为倾向,涉及的是特定条件下特定翻译行为发生的概率,不考虑译者水平与译文质量。他指出:“普通翻译法则可以为所有类型的译者建立,无论其翻译能力如何;可以为任何类型的翻译行为建立,只要这种翻译行为的结果是作为‘译文被接受的。这种描述性的视角,从其定义本身来看,就是将译者水平与译文质量视为不相关因素的”(Chesterman, From “is” to “ought” 2)。在肯定普通翻译法则研究可能给描述、解释、预测翻译行为所带来的启示之后,切斯特曼接着指出了这种不考虑译者水平与译文质量的纯描述性翻译法则研究的不足:

单纯的描述性研究不包含评价性因素,这样以来,作为对翻译的理论性研究,对初学者之翻译行为的研究与对权威专业译者之翻译行为的研究同样有效。如上文所述,好的译文与不好的译文都是译文。非常不幸,这样一种纯描述性的研究必定会导致翻译行为研究本身之动机的被忽略,也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理论的片面发展。我们需要知道的,除了一般的翻译法则之外,还有何为好的翻译,即我们基于一种什么样的标准去判断翻译行为A要优于翻译行为B。(Chesterman, From “is” to “ought” 3-4,笔者译)

“翻译理论如果要成为关于翻译行为之理论的话,就必须既有描述的因素,又有评价的因素。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途径就是通过规范理论”(同上 4)。这是切斯特曼在《从“是”到“应该”》一文中反复强调的观点。他在法则与规范之间进行对比,指出法则描述的是行为规律,这种规律可能是可欲的,也可能是不可欲的,在特定的社会群体中没有规约力;而规范则是在特定社群内部被认为是理想行为之典范的行为规律,在该特定社会群体中是有规约力的。他借鉴语言学家巴尔奇对规范的定义,将规范看作是“有关正确观念的社会存在”,认为一定社会群体不可避免对某一具体行为的“正确性”有着共同的观念,这种观念作为规范存在于社会意识之中。他对翻译规范的来源及研究途径做出了如下说明:

一个社会群体为翻译行为建立规范的基础是什么呢?首先,可以从译者群体中分离出一个子集来,这个子集中的译者的翻译行为被认为是设置标准的行为,这就是“权威专业译者”子集。其次,可以从翻译文本中分离出一个子集来,这个子集中的翻译文本被认为是理想品质的典范,这就是那些权威专业译者所译出的译本,或读者认为他们可译出的译本。这两个子集,我认为最好根据实际来界定:如果相关社会群体一致认为某个译者或译本属于上述子集,那么它们即可被视为属于上述子集。这两个子集——一个行为的,一个文本的——就是翻译规范的来源。(Chesterman, From “is” to “ought” 9, 笔者译)

切斯特曼将由此产生的两种规范分别称为专业规范和期待规范。通过在描述性翻译规范研究与描述伦理学之间进行类比分析,他指出,在描述伦理学中,“应该”是“是”的子集,是“存在”的子集:某些既存的行为现象(在特定社会特定时代)被认为是可欲的,因而被当成是值得追求的理想典范,这些现象建立规范;在描述性翻译规范研究中,我们有一个已经存在的“应该”:已经存在这样一组译者及其译本,我们认为它(他)们体现了规范,从它(他)们那里我们可以为其他译者和译本推导出“应该”来(同上 12)。

在翻译规范理论的基础之上,切斯特曼还提出了一个与“普通翻译法则”相对的“规范性翻译法则”的概念,指出后者是前者的子集,前者描述的是所有译者之翻译行为的规律性,后者描述的是权威专业译者之翻译行为的规律性。在《从“是”到“应该”》一文与《翻译的模因》一书中,他先后两次用同一个假设性的例子来说明普通翻译法则与规范性翻译法则的区别:假设有一个源自传意规范的专业翻译规范,其大意是:在某些文本类型的翻译中,译文应该对原语文化特色词加以解释。通过研究,我们可能会发现下述规律:70%的译者倾向于解释原语文化特色词,30%的译者则倾向于不解释。这属于普通翻译法则的范畴。除此以外,我们可能还会发现另一个规律:99.9%的权威专业译者倾向于解释原语文化特色词(正是通过这一点我们获知了上述规范的存在),这属于规范性翻译法则的范畴。在《从“是”到“应该”》一文中,切斯特曼将上述例子中那70%的遵守规范的译者称为“better translators”,将那30%的不遵守规范的译者称为“less good translators”。在《翻译的模因》一书中,切斯特曼将“good translators”定义为“遵守规范性翻译法则的译者”,并指出:“对于翻译行为而言,我认为‘应该的确已经在真正的意义上存在于那些被认为是权威专业译者的翻译行为之中,存在于關于规范的社会意识之中”(Chesterman, Memes of Translation 74)。

将社会所认定的权威专业译者作为一个子集从译者群中分离出来,将读者所认定的理想译本作为一个子集从译本群中分离出来,从对上述两子集之特点与规律之“是”的描述性研究中为其他译者推导出翻译行为之“应该”的结论,这就是切斯特曼通过翻译规范理论实现描述与评价双重目标的逻辑进路。切斯特曼的这种从“是”过渡到“应该”的逻辑进路在图里对传统规约性翻译理论脱离现实的批判中得到了间接的肯定:“(规约性研究者)发布指令的主要动因在于对现实的不满以及改变现实的强烈愿望。指令中所建议的改变往往不是从译者的实际行为中得出的,也不是如切斯特曼所提议的那般是从权威专业译者的行为中得出的,更不能说这种改变体现了从‘是到‘应该的有序的、合乎逻辑的过渡”(Toury 263-264)。那么,从对权威专业译者行为之“是”的描述性研究中真的能够为其他译者推导出“应该”来吗?这种“应该”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应该”,它能告诉译者的是什么,不能告诉译者的是什么?如果真如切斯特曼所说,以翻译规范为标准展开对译文质量的评价的话,那么,从这个评价中得出的某译文“好”或“不好”的意思又是什么呢?

三、从“是”中推出的是何种“应该”:切斯特曼翻译规范理论的有效性限度解析

在《道德语言》一书中,元伦理学家黑尔(Richard Hare)分辨了“善”、“应该”等价值词的加引号的用法。他指出,对价值词有一种有意识的加引号用法,在这种用法中,“我应当做X”大致等同于“为了与一般人接受的标准保持一致,就需要做X”。这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事实陈述,这一陈述可以进一步释义为“有一个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原则,该原则是:‘人们在某种情况下应当做X,而我现在正处在这种情况下。”这时的“应该”总是出现在引号中,或者是出现在一个以“that”开头的从句中。一俟价值判断落入引号当中,它就成了一种纯描述性的判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你应当去拜访某些人”这一语句根本没有价值判断的意思,而只是这样一种描述判断:为了与一般人或某一类未指明的但大家都知道的人所接受的标准保持一致,需要这样做。因而我们也就当然可以毫不矛盾地说:“你应当去拜访某人,但别去拜访”(参见黑尔156-162)。

在切斯特曼的论述中,无论是权威专业译者还是被视為“模范”的译本,都是描述性的概念,指的是在相关社会群体中被一致认定是权威的译者或是模范的译本。那么,通过对这些译者和译本的研究,得出的有关翻译规范的结论只能是:有这样一个社群,在该社群里人们普遍认为翻译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对于研究者而言,这个“应该”是一种加引号的“应该”,它没有评价性或规约性的意义,而只是对某一群体关于翻译之价值观的事实描述。这个含有价值词“应该”的判断是出现在“人们普遍认为”这一主句后面的宾语从句,该语句的主句仍然是“人们普遍认为……”,因而仍然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指向的是事态而非行为,属于认知理性的范畴而非实践理性的范畴。认同研究者对某一社群之翻译规范的描述,并不意味着要按照研究者所描述的翻译规范去行动,而只是认同研究者所描述的翻译规范与实际状况的相符性。

在《从“是”到“应该”》一文的最后,当切斯特曼谈到翻译规范理论的应用价值时,他指出翻译行为只有通过翻译产品即译文才可以得到评价,译文的评价可以依据专业规范但最终必须要依据期待规范。若如切斯特曼所说,以描述性翻译规范为标准展开对译文质量的评价的话,那么,从这个评价中得出的某译文“好”或“不好”的意思指的其实就是“某译文与某一特定社会关于翻译的价值观相符合或相抵触”,这仍然是一个事实性的判断,一个事实的而又在原则上可证实的陈述。斯蒂文森(Charles Stevenson)在《伦理学与语言》一书中指出,有时“善”的用法与“符合当时习俗”这一短语的意思相同,如“杀婴在斯巴达是善的,而在雅典则不是”中的“善”,如“只要有酒、有女人、还有歌,那么不做错事就是错”中的第一个“错”,这样的“善”或其对立面“错”属于一种纯描述的用法。只要“善”这样被加以利用,那么随“善”而出现的任何分歧,都可能是信念分歧,并可以使用日常经验方法加以检验(参见斯蒂文森95)。艾耶尔 (Alfred Ayer)在规范的伦理符号和描述的伦理符号之间做出了区分,指出“X是错误的”这个句子,既可以表达关于某一类型行为的道德判断,也可能是指出某一类型的行为是为某一特殊社会的道德感所厌恶的。在前一种情况中“错误的”是“规范的伦理符号”,而在后一种情况中“错误的”则是“描述的伦理符号”。这两种情况往往都是用同样的语言形式来表达,从而导致了许多道德哲学中的混乱(转引自孙伟平182)。

每一个评价都预设了一种价值立场或偏好,这种价值立场或偏好在描述性翻译规范研究中是没有容身之所的。对于描述性翻译研究者而言,翻译规范是认知对象,翻译规范研究者是抽离了个人意志和偏好的中立的认知者和观察者。依据纯描述性的翻译规范不可能做出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判断,因为价值判断既要以事实性认知为基础又要以价值立场为依据。依据描述性翻译规范进行译文质量评价意味着描述性翻译规范在译文评价中成了评价主体带入的价值参照,意味着描述性翻译规范在评价主体那里已经获得了价值认同并成为其价值判断的标准,意味着这个规范在评价主体那里已经从描述性的“实然规范”变成了具有规约性的“应然规范”。依据描述性翻译规范,我们无法做出价值判断,因为一旦做出价值判断,描述性翻译规范就不再是描述性的。切斯特曼通过描述性翻译规范研究实现描述与评价双重功能的目标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他将评价活动中“好”或“不好”的含义化约成了“与某一特定社会关于翻译的价值观相符合或相抵触”,这实际上是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事实判断,一个事实的而又在原则上可证实的陈述。

尽管我们无法依据描述性翻译规范做出价值判断,但它却可以帮助我们实现对译文评价的解释、说明与预测。在切斯特曼本人所举的那个假设性例子中,尽管我们不能依据“在某些文本类型的翻译中,译文应该对原语文化特色词加以解释”这一描述性翻译规范而在真正价值判断的意义上将解释原语文化特色词的那70%的译者称为“better translators”,将不解释原语文化特色词的那30%的译者称为“less good translators”,但是我们却可以根据这一规范,预测到解释原语文化特色词的译者在当时的社会语境中一定会被称为“better translators”,不解释原语文化特色词的译者在当时的社会语境中一定会被称为“less good translators”。我们还可以依据这一规范,说明为什么解释原语文化特色词的译者在当时的社会语境中被称为“better translators”,不解释原语文化特色词的译者在当时的社会语境中被称为“less good translators”。

描述性翻译研究能证明某个译本符不符合当时当地的翻译规范,而这个规范本身是否是“正确的”的,则既不能由描述性研究来显示,也不能由描述性研究来决定。单纯的经验性描述、实证性研究只能发现规范、解释规范而绝不能规定规范、创造规范或证明规范。描述性翻译研究者只是从外部观察翻译规范,而这些规范本身的内在价值则在他们思考的范围之外。描述性翻译规范研究对翻译实践的实际指导意义在于,它能告诉译者,如果他要与人们普遍接受的关于翻译的价值观和规范保持一致,他就需要怎么做。至于是否应该这么做,则完全取决于译者自己依据一定价值取向的选择。

四、结语

在描述性翻译规范研究中,“规范”是先于研究者而存在的社会现实的一部分,是为一定社会群体所普遍接受的价值事实,属于广义的“是”(is)的一部分。研究者采取的是一种外在化的视角,进行的是发现规范而非创建规范的工作,承担的是观察者、阐释者角色而非立法者角色。从对权威专业译者翻译行为之“是”的描述性研究中所推导出的“应该”是一种加引号的“应该”。在这种用法中,“应该做X”大致等同于“为了与一般人接受的标准保持一致,就需要做X”。这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事实陈述。以描述性翻译规范为标准推导出的“好”(或“不好”)是一种加引号的“好”(或“不好”)。在这种用法中,“某译文好或不好”的意思即为“某译文与某一特定社会关于翻译的价值观相符合或相抵触”。这仍然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事实陈述。描述性翻译规范研究能够告诉我们某时某地制约翻译的规范“是”什么以及实际上人们是如何评价翻译的,但却不能真正解决“什么是好的翻译”和“译者应该做什么”之类的问题。描述性翻译规范研究可以帮助我们实现对译文評价的解释、说明与预测,但它本身却无法承担译文评价或规范创建的功能。任何真正从规约或评价的意义上回答“好”和“应该”问题的尝试,都必然涉及价值,必然建基于一定的价值立场、蕴含一定的价值参照。而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肯定与否定)关系”(李连科70)。如何是“好”,是否“应该”,都必须依据主体的需要来进行审查和判断。

引用文献【Works C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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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德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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