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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

2018-05-14刘斌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18年10期
关键词:协调土地利用

刘斌

【摘要】随着当前城乡改革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土地利用也有了越来越多的要求。因此,就要加大对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联系,将二者进行有效的协调,避免浪费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进而实现对土地资源的长期有效利用。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协调   【中图分类号】TU756      【文献标识码】A

土地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同时应强调对二者共性的发挥以及对二者矛盾点的分析,充分的发挥二者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作用,实现二者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进一步的发挥土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对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布局的合理性,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方面健康、持续、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总体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其共同点在于规划起点都是从土地出发,规划目的是要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二者在一些具体方向和规划方式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同。但是无论如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都是在相关的政策方针的指导下,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及地理环境因素,合理确定城市的开发发展的规模和方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规划城市发展。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有其特点。城市总体规划是建立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在于通过综合确定城市的性质和发展规模进而对城市经济地理区域内的空间和布局进行合理的规划安排,属于区域性和综合性的规划。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建立在区域自然地理环境的基础上,从保护耕地、生态、合理开发及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和有效持续开发。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考虑的不仅仅是城市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开发,还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土地资源的供求状况,以期使得土地资源的开发管理实现各方面的平衡。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基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层面进行的规划,而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层面的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属于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城市总体规划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需要考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离。

1.1 共同点

无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市规划都是基于土地资源而言的,都是为了强调对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都是为了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都以保护土地资源为目的,以经济发展为根本。

1.2 矛盾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矛盾点主要体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点在于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是以土地资源为中心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的,而城市规划则是以城市建设、城市发展为目的的,虽然二者都强调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但城市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之间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矛盾点,城市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建立在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上,城市发展规模越大,对土地需求量和利用率也就越大,土地资源的数量有限性也就越来越突出,二者之间矛盾也越来越明显。(1)两项规划的侧重点不同。土地总体规划主要是基于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功能、耕地保护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划的,而城市规划则要考虑城市建设、城市经济的发展等方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而土地规划则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侧重内容、采取的规划方法、对数据的处理、收集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性。(2)编制规程和工作路线的不同。土地总体规划在编制和工作思路方面更具有计划性,但城市规划在土地要求方面更高。二者是从不同的用地需求角度上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和规划的。(3)规划的目的、内容的不同。城市规划是从城市建设的角度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需求预测、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部署,是从城市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方面考虑的,确保城市土地资源空间布局的效益性和可持续性。而土地總体规划则是从总体到局部,从上至下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理。

2、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

2.1 优化土地规划方案

要想实现对土地规划的合理利用就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这要求各个部门之间必须加强沟通和协调,使各个部门在统一的土地利用规划纲领下开展工作,在互相协调中彻底解决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问题。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城市建设部门的积极配合,同时也需要相关城市建设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加强对土地规划方案的重视和优化,可以推动土地总体规划建设体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广东省南沙明珠湾地区的开发和建设的实现,主要是提供有效的土地规划方案,实现对人口规模、城市用地规模以及人均建设用地等各要素的统一。

2.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对土地的利用应当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约束机制有利于土地规划朝正确方向发展。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实现对土地利用的规划,可以保证城市规划能够在系统规划之下顺利展开。所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相关部门执行工作过程中提供有效的指导。就当前南沙明珠湾区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开展有一定阻碍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对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完善,增强规划权威性,为工作及具体操作和执行提供依据,切实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督作用。

2.3 矛盾关系协调与统一的思路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执行过程中都必须遵循当前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战略,因为如果二者与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存在矛盾,将直接影响城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发展,从而对城市发展建设以及城市布局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南沙明珠湾区要想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应当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战略,在战略的指导下,合理开展各项工作。另外,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开展,还应当从保护土地和环境的角度出发,在进行城市规划前,对城市环境以及承载力进行科学预测,避免由于过度开发超出土地承载力,从而保证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必须面临的问题,要想保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需要成熟体系的指导,从而缓解二者在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在经济快速发展新时期,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矛盾日益激烈,如果不加以协调将阻碍城市发展,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发展,需要相关部门加强重视,完善相关机制和法律法规,从而提升土地规划的合理性,为城市发展和建设提供一个稳定的生存环境,进而提升城市居民总体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唐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方法研究[D].天津大学,2012.

[2]张颖,王群,王万茂.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问题的探讨[J].广东土地科学,2007(02):4-10.

[3]尹向东,熊进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的法律探讨[J].广东土地科学,2007(01):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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