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
2018-05-10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年地方财政经济运行东北调研组
财政科学 2018年3期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年“地方财政经济运行”东北调研组
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新一轮财税改革重要任务之一。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其本质内容就是要进一步推进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尽快出台分领域改革方案,做到支出责任与事权相适应,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一、东北地区推进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
2016年8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从总体要求、划分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对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并要求省级政府根据中央改革进程,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根据中央要求,分别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7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黑政发〔2017〕9号),从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划分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保障和配套措施、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等方面对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行了部署。下面对东北三省文件中的主要改革内容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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