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风险、审计师选择与盈余质量
2018-05-09邵毅平李文贵
财经论丛 2018年5期
邵毅平,李文贵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一、引 言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企业对法律环境的信心不断增强。世界银行2005年的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对自身合同权利和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的信任程度平均仅为61.16%。2015年9月,天津市贸促分会发布的调研报告则指出,超过80%的企业对法律解决经营纠纷给予了正面评价。可见,在全面推进法治市场经济建设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营纠纷,同时,也使得企业面临的诉讼风险越来越强。例如,在2002年,大约15.52%的上市公司涉及诉讼,到2015年,这一比例上升到大约24.78%。诉讼风险会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较强的不确定性,深入分析诉讼风险的经济后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有文献主要关注诉讼风险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由于法律诉讼会严重损害企业声誉,对外传递有关企业经营不善的信号,从而使得企业面临更高的融资成本和更短的借款期限[1],导致企业信贷规模大幅下降[2]。在外部融资难度加大的情况下,企业只能通过降低投资水平并减少股利发放,以持有更多的现金来应对法律诉讼为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消极影响[3][4]。例如,基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数据,潘越等(2015)发现,遭遇更多资金类诉讼的企业,研发投入显著更少[5]。相比其他企业,陷入诉讼纠纷的企业具有显著更低的价值[6]。
与上述研究不同,本文拟检验诉讼风险对企业审计师选择的影响及其经济后果。法律诉讼被认为是解决利益冲突的一种次优方案[7],它不仅会为企业带来各种诉讼成本和潜在损失,还可能暴露出企业的内部治理缺陷并严重影响企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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