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典型案例看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2018-05-08邓勇胜
犯罪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消费者
邓勇胜
内容摘要:过度维权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通过对典型案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审判实践对此问题处理不尽相同。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审判实践对过度维权抱着谨慎入罪的态度,且出现“同案异判”的现象。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既要考虑维权行为是否具有合法依据,还要考虑维权手段是否合法,不能仅仅依据索赔数额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词:过度维权;敲诈勒索罪;索赔数额;消费者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针的全面推进,公民越来越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因过度维权而触犯敲诈勒索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向经营者索赔,部分消费者使用向新闻媒体曝光的手段威胁经营者,索要远大于实际损失的巨额赔偿。由于我国刑法对于敲诈勒索罪,只简单规定了基本构成特征,审判实践如何区分过度维权和敲诈勒索罪,观点不一。
一、典型案例评析
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过度维权案例的处断虽然不一致,但通过对一些典型性的案件进行分析,大致可以了解司法实践关于过度维权案件处断的一些规律。
案例一:黄静天价笔记本索赔案
2006年2月9日上午,黄静购买了一台价值2万余元的华硕牌笔记本电脑,但该电脑出现死机等电脑故障。经华硕北京服务中心检测、修理后,该电脑故障仍未能解决。后经黄静朋友周成宇检测,认定该电脑核心处理器使用了禁止在市面上流通的工程测试芯片。……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