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赃论罪:受贿罪社会危害性中的数额因素
2018-05-08钱松
犯罪研究 2018年1期
钱松
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反腐败进程呈持续的高压态势,作为定罪量刑主要标准的受贿数额在受贿罪大要案中节节攀升,受贿数额和受贿罪社会危害性大小的学理联系成为需要审视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本质是受贿数额何以能成为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本文从受贿数额的规范属性入手,结合作为纯正数额犯的受贿罪的社会危害性展开分析,将受贿数额对受贿罪轻重的影响放置于刑法学和犯罪学论域审视,分析受贿数额中影响受贿罪罪行轻重的逻辑和实质进路。
关键词:受贿数额 受贿罪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纯正数额犯
一、问题的提出
“计赃论罪”是我国传统刑事法制处置受贿罪的一个常规操作,其历史惯性延续至今。《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后,受贿数额仍然是受贿罪最重要的定罪量刑标准,无论在规范层面的立法构造,还是司法层面的裁判标准,在根本上决定了一个行为入罪出罪乃至此罪彼罪的界限。“计赃论罪”或“计赃科断”作为我国古代司法体制中的对受贿罪的基本处理方法,既方便在程序上对受贿罪进行司法认定,也迎合了社会公众对受贿罪的认识。通过“计赃”明确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否能准确“论罪”或“科断”、是否能全面评价受贿后的各类“枉法”行为均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在当代刑事法制的语境中,这个问题可以表述为受贿数额如何反应受贿罪的社会危害性。
关于受贿罪的社会危害性,有一系列问题值得深思: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实施职务行为,不为他人谋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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