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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

2018-05-07陈朝改

卷宗 2018年5期

陈朝改

摘 要:近年来,随着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大,土地流转价款及征占地补偿标准越来越高,农民维权意识增强,造成土地纠纷上访逐年增多。本文主要对农村土地在二轮承包、流转期间出现的纠纷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途径。

关键词:农村土地纠纷;解决途径

1 前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认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自然资源主要有土地、山岭等。谁承包了土地,谁就会成为土地的所有者或是使用者,从而具备所有权或是使用权,这是与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的。在我国,容易产生合同纠纷的土地承包、发包之间的关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等,这些都是土地承包经营类的物权纠纷。

2 引发农村土地纠纷主要类形

2.1 土地承包引发的纠纷

(1)未搞二轮延包。个别自然村村干部不重视,认识不到位,特别是山庄窝铺,土地贫瘠,人口稀少,甚至无人居住(有的户口还在),弃耕撂荒现象较多,未搞二轮延包,当时的村干部对弃耕撂荒的耕地以“四荒”的形式进行拍卖或承包给他人并签订合同颁发证书。十几年过去了,现在农户提出来他要承包土地。

(2)未签二轮合同。1998年、1999年全县开展二轮延长承包,有的农户早已把自己一轮承包的土地让别人耕种,签订二轮承包合同时,有的发包方未通知本人,有的也无法联系,特别是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当时对二轮延包不闻不问,“三提五统”农业税也不交,常年在外,没有签订二轮延包合同,现在年龄大了,土地也在增值,他提出要承包一轮时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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