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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群体竞赛研究

2018-05-07李红涛

科技创新导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高校创新

李红涛

摘 要:高校群体竞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高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对高校体育现状进行分析,对我国高校群体竞赛工作过程中管理思想功利化、管理机构形式化、活动需求边缘化、活动内容单一化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建议从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校内管理机构、增设体育活动项目、完善活动管理体系和加强体育宣传等方面进行改革,以完善高校群体竞赛工作体系。

关键词:高校 群体竞赛 创新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8)01(b)-0212-02

高校群体竞赛工作是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校群体竞赛工作加强管理是实现学校体育目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它不仅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增强学生的身心健康,还给学生提供了独特的社会活动空间。同时也是高校展示学校风貌的重要窗口。多年来,我国高等学校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中对群体竞赛活动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协调因素,为高校群体竞赛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如何解决好这些不协调因素将是顺利推进高校群体竞赛工作的重要影响方面。本文从制度创新的角度阐述解决不协调因素,完善管理手段和内容,重构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1 法律依据

199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中指出,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外训练和体育竞赛;2007年4月,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颁布《关于全面启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2],要求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200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3]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全民健身条例》[4]于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11日,教育部(教体艺〔2014〕4号)印发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5],是对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评估、检查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地方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也制定了一定数量相关的管理规定,这些内容是高等学校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法律依据,为高校群体竞赛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学校群体竞赛工作的规范性要求,必须在工作中规范执行。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 高校群体竞赛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思想功利化

长期的“应试教育”环境培育出对体育不重视的社会现象积重难返。高等学校意识沿袭的慣性思维导致这种现象在学校体育工作的功利思想很难短期内去除,虽然我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促进国民体质的改善,但是实际工作中对《全民健身条例》、《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执行往往是对部分强制性要求进行落实,其他部分则有意无意的忽视了。大学生身体健康关系到祖国的未来,他们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群体,培养该群体的体育习惯和终身体育的意识是当务之急,学校管理者往往把这种思想仅仅停留在会议上、口头上,而行动上的无力则形成了极大的反差。特别是当前我国高校教育改革,导致学校在科研项目、更名、扩建、博士点申报等方面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无暇顾及传统已经养成可以忽视的学校体育工作。

2.2 管理机构形式化

校内管理机构大致架构是校内主管体育或者教学的校长兼任校体委主任,少数高校由校长兼任体委主任,学生体育日常工作由体育教学单位负责,教师体育由校工会牵头,学生管理部门、团委、各教学单位分头管理各自负责的学生的群体工作。而主管校长其他事务会占用大量精力,分给体育工作的思考时间就会受到影响。这种模式由多部门参与学生的群体竞赛工作,理论上是对学生和老师体育参与提供了多种平台,更有利于师生身体锻炼和竞赛,但是,实际工作中很难避免出现多头管理、各自为政造成的矛盾局面发生,如比赛和活动安排冲突,场地使用困难等时有发生,信息沟通不畅通等,使学校层面的顶层设计难以落实,有了成绩大家抢,有了任务和困难互相推诿,全校一盘棋的指导思想流于形式。

2.3 活动需求边缘化

大学生是学校体育工作的对象,是各级管理部门服务对象。现实生活中的大学生生活中不仅仅有体育活动作为娱乐和休闲的唯一选择,特别是信息时代的来临,娱乐方式的多元化给学生带来的娱乐选择困难,电脑、手机、网络占了学生太多课余时间,这些不良行为是导致大学生体质下降的重要影响因素。替代性活动方式的多样化导致大学生群体对待体育活动越来越消极,加上生活水平的提高,肥胖症的学生人数不见减少,运动自卑心理导致部分学生更不愿意参加体育活动。一部分原本应该活力四射的大学生逐渐变成了运动场上的“边缘人”[6]。

2.4 活动内容单一化

高校体育设施建设过程中,一般是按照2004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7](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体育设施项目设计,而随着体育需要的多元化发展趋势,《目录》中的配备标准和项目无法完全适应大学生锻炼的需要,一些新兴项目因《目录》中没有具体要求,高校为了符合上级要求,增设新兴项目设施的动力不足。在这样的场地条件下,高校组织各类活动时往往根据现有场地设施进行活动内容的安排,会显得过于单一。

3 管理模式与创新

3.1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级管理部门规章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学校体育工作者应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级管理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各项体育工作,开展工作要有理有据,执行起来才得心应手。体育工作者要积极宣传各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担当起讲解员和宣传员,为学校体育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3.2 完善校内管理机构

校内体育管理机构应由校长办公会通过并履行职责。校体委及分设机构应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责任到岗,避免工作秩序的混乱。建立校体委及分设机构、校工会、体育教学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团委、各二级单位等学校体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保障体育工作统一管理,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进行工作分工,并建立监督机制,为学校体育工作保驾护航。

3.3 增设体育活动项目

由体育教学单位负责定期汇总体育活动项目开展情况调查报告,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新兴体育项目最新动态,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增设体育活动项目和内容,并积极落实到位。

3.4 完善群体竞赛活动管理体系

校内外体育活动是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的载体,管好活动和比赛是体育工作者的重要工作内容,在管理过程中应发挥各部门的参与主动性,并通过制度规范参与,特别是要发挥好学生社团的作用,一方面可以迅速传播群体竞赛工作信息,另一方面可以提供学生实践锻炼的机会。

3.5 加强体育宣传

学校群体竞赛管理工作需要依托大量宣传工作,校內体育工作者需要了解体育工作精神,并抓住学生需要有吸引力的体育活动内容的本质,在大量的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类体育比赛、活动信息,借助各种传播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如校园网、校内发行的报纸、广播站、宣传海报、条幅、展板、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有力及时的宣传。

4 结语

学校群体竞赛工作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高校工作的管理者、参与者共同努力来完成,是学校工作的重要事务,不能把群体竞赛工作局限于某一个部门来看,抓好群体竞赛工作不仅能展示学校的软实力,还是落实国家对提高国民体质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1] 国家体育总局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EB/OL].[2017-03-20].http://www.sport.gov.cn/n315/n331/n399/c566758/content.html.

[2] 国务院官网.关于全面启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EB/OL].[2017-03-23].http://www.gov.cn/wszb/zhibo155/content_759941.htm.

[3] 教育部官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EB/OL].[2017-03-22].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778/200710/27692.html.

[4] 国务院官网.全民健身条例[EB/OL][2017-03-23].http://www.gov.cn/flfg/2009-09/06/content_1410716.htm.

[5] 教育部官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EB/OL].[2017-03-23].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273/201407/171180.html.

[6] 丛灿日,付冬梅.我国高校体育工作失范的归因及应对—《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引发的思考[J].体育学刊,2015(6):93-98.

[7] 教育部官网.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EB/OL].[2017-03-23].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273/201001/80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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