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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高管股权激励制度建设的思考

2018-05-02李爱华李糧羽

时代金融 2018年8期

李爱华 李糧羽

【摘要】本文阐释了国有企业高管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分析了目前为减少委托代理成本的股权激励制度在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优化国有企业高管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委托代理成本 股权激励 国有企业高管

当今社会,企业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委托代理制度已经越来越成为企业管理的主流模式。经过研究与不断实践发现股权激励制度对减少委托代理成本有所效用,通过给予企业高管一定的股份及与企业利益相挂钩的经济权利等,使出资人与经营者成为利益共同体。股权激励模式能够促进企业经营者在进行战略决策时为企业的长远经营和资产增值投入更多的精力,从而解决了由委托代理成本引发的短视行为。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比重,实践表明,股权激励制度是帮助国有企业焕发活力的一剂良药。

我国从八十年代开始引入股权激励制度,虽然,股权激励制度在试用初期并没有起到突出的效果,但该制度却丰富了我国股权激励理论以及推动了企业薪酬制度的发展。经过不断的推进和发展,2006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颁布,是我国政府施行和推广现代意义的股权激励制度的开端,也标志着我国股权激励制度正在走向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轨道。《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于2016年正式印发,把股权激励相关试点的经验和成果进一步向全国推广,这意味着股权激励制度必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掀起新一轮的热潮,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制度的设计也必将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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