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充足率监管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影响
2018-05-02谭姊烨
时代金融 2018年8期
【摘要】随着《巴塞尔协议Ⅲ》的发布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逐步加大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力度。在此背景下,本文利用五大国有商业银行2008~2016年的年度数据,建立固定效应变截距模型,研究资本充足率监管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资本监管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有负面影响。
【关键词】资本充足率监管 信贷规模 巴塞尔协议Ⅲ
一、引言
2008年金融危机给国际金融监管敲响了警钟,巴塞尔委员会在2010年紧急发布《巴塞尔协议Ⅲ》,提升了全球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我国银监会也及时跟进,在2012年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制订了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率核算方法,系统重要性银行与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各提高至11.5%与10.5%,资本充足率监管力度加大。在这样的要求下,银行所受监管压力陡增。国内外研究都表明,银行资本监管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能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业稳健运行从而保障经济的平稳增长。另一方面,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会从某种程度上限制银行信贷的扩张,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当前,我国处于结构转型期,经济增速放缓,宏观经济面临日益增大的压力。2015年我国GDP增长率为6.9%,自1991年来首次跌至7%以下。在此背景下,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研究资本充足率监管对银行信贷规模的影响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体系的主体,对我国金融、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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