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的改革、障碍与出路
2018-05-02古凌子
时代金融 2018年8期
【摘要】当代农村土地流转在实践中有各种各样的表現形式,但体现出相似的流转机制。基于农村土地的碎片化、不可移动性等固有特性,农地流转面临着农民利益诉求不一致、交易成本高昂、土地权利供给具有“活期性”等障碍,而以农村村民委员会为主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有效化解上述障碍,在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土地流转 集体所有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流转是中国特有的概念,是在我国社会快速转型和快速城镇化时期所诞生的中国概念。农村土地的顺畅流转是未来中国农村社会发展与稳定的基本保障,意义重大。根据农业部新闻办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6年12月,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已达6.8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8.8%。农村土地流转都包括那些形式,有哪些基本特点,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一个急需理清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与变革
理论解析能够为制度构建奠定理论基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包罗万象,有必要对其进行法理论上的解构与分析,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提供指导。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制度基础
我国的土地制度是一种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存的二元式土地制度结构。二元式土地制度导致农村集体所有制主体不明,农民权利虚化,流转困难。其既不能像国家所有制土地那样由政府对土地同意规划利用,享受土地增值收益,也不像私人所有制土地那样由权利人自己行使完整的土地所有者权利,因此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已然成为社会前进的大势。……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