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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独家庭的类型划分及其养老问题研究

2018-05-02范茹玥

智富时代 2018年2期
关键词:养老问题失独家庭

范茹玥

【摘 要】失独家庭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对于一对已步入中年甚至晚年的夫妻,失去独生子女不仅仅会在他们的心理上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更会给他们的养老带来极大的挑战。失独家庭内部差异很大,针对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使用统一的解决路径并不全面。本文结合韦伯的四种行动类型将失独家庭划分为四种不同类型,并结合国家、市场、社区、民间组织四个主体提出应对不同类型的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失独家庭;类型划分;养老问题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中国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在计划生育实施的30多年间得到了有效控制,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利的环境。翟振武认为,计划生育使我国人口数量减少了4亿。[1]2010年开展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1975至2010年间,共有2.18亿独生子女家庭产生,其中城市的独生子女比例为80%-90%,农村的独生子女达到50%左右。[2]

独生子女家庭承担着极高的风险,一旦子女患病或是遭遇事故早逝,家庭结构就将遭到严重破坏,可能面临着破裂或者分解的危机,这样的家庭被称为“失独家庭”。北京大学人口教授穆光宗等人曾提出过计划生育无后家庭的概念,即“按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但后来孩子夭亡的家庭,一般母亲年龄界定在40岁以后,更严格的定义是指母亲已经退出育龄期也就是49周岁的家庭”。[3]本文中所谓失独家庭,正是指计划生育无后家庭,即是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没有再生育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家庭。

在我国,失独家庭的基数庞大,全国的失独家庭数量已经超过百万。尽管从2007年起,全国开始逐步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但相关扶助仍然是杯水车薪,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问题。在社会保障体系依然不健全的情况下,他们生活的很多地方都将面临极大的挑战,尤其是养老方面的危机。

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该如何解决,怎样才能让失独家庭“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另外,不同的失独家庭又有那些不同的实际需求?是否可以实行统一的帮扶对策?这些是本文想着重探讨的问题。

二、文献回顾

近年来,失独家庭规模的日益扩大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根据本文的研究问题,笔者从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以及类型划分两方面进行梳理。

首先,在失独家庭养老问题方面。学者们对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养老现状、解决路径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孙炜红提出失独家庭的现实养老困境主要表现在家庭养老功能的缺失和社会养老服务中的机构养老门槛高、入住难两方面。[4]税海明从收入、居住、精神状况、社会支持网络四个方面梳理了失独家庭的养老现状。在养老方式上,有集中居家养老和无子化家庭养老两种方式。[5]

在对养老问题困境给出建议方面,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总结可得以下观点:第一,帮助恢复家庭的完整,放宽对收养条件的限制,让有意愿、有条件的失独父母收养一个孩子;第二,提高物质扶持力度,包括提高扶助标准、建立动态保值机制;第三,建立健全的养老机构服务制度,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第四,及时介入心理调适,发挥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第五,建立养老困难帮扶制度,或建立老年人互助机制。

其次,在失独家庭的类型划分方面。大多数的研究都暗含一个假设,即所有的失独家庭所掌握的资源都少于正常家庭,且内部差异不大。只有少部分的研究注意到了失独家庭群体内部的差异性。税海明在文中指出,对于部分条件较好的家庭而言,情感交流和精神慰藉需求可能占首要地位,而生活困难的家庭则更多地关注基本生活需要和医疗保障。

综上所述,已有的研究将失独家庭作为一个无差别的总体去考察,没有进行细化,所提出的建议不一定适合所有的失独家庭。就失独父母群体而言,由于他们的年龄、经济条件、婚姻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面临的养老困境是多种多样的,所应采取的解决路径也是不一样的。由此可见,对失独家庭进行类型划分并按照不同家庭类型的不同需求寻求不同的养老问题解决路径是很有必要的。

三、失独家庭的类型划分及需求

(一)失独家庭的类型划分

失独家庭间既有共性,又有特性。韦伯根据“合理性”将社会行动分为目的合理性行动、价值合理性行动、情感行动与传统行动。[6]他认为,社会行动是存在动机的。在对失独家庭进行类型划分时,笔者根据失独父母选择生育一个孩子的动机对失独家庭群体进行划分,得到价值合理型失独家庭、情感型失独家庭、目的型失獨家庭与传统型失独家庭这四种失独家庭类型。

1.价值合理型失独家庭

价值合理性指的是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它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的行动。所谓的价值合理型失独家庭就是那些积极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只生一个孩子的家庭,这些家庭并不是因为经济困难、社会地位地下、文化知识落后的限制只生一个,而是纯粹地响应国家的政策,认识到了计划生育政策、只生一个孩子对于整个国家民族发展的重大意义。

2.情感型失独家庭

情感行动指的是由现实的情绪或情感状况决定的行动。情感型失独家庭之所以只生了一个孩子,并不是受到了外来的价值观的影响或者传统观念习俗的影响,更没有明确的目的性,纯粹只是夫妻双方在主观意愿上只想生一个。

3.目的合理型失独家庭

目的合理性(也称工具合理型或目的——工具合理型),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的行动。那么目的合理型失独家庭指的可能就是那些生一个孩子是为了实现所谓的“精英教育”,集中所有的家庭能够运用的资源的,把孩子教育成他们所期待的社会角色。

4.传统型失独家庭

传统行动指的是约定俗称的习惯决定的行动,传统型失独家庭受整个社会计划生育观念的影响,没有想多生一个或者更多。

(二)不同类型失独家庭的需求

依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分为五种,由低到高依次是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社会需求)、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

价值合理型失独家庭认识到了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不是因为自身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低下等因素,因此相比较其它类失独家庭来说,他们的需要属于马斯诺需求当中相对比较高层次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情感型失独家庭只生一个孩子是因为自身的情感,并没有受到国家政策或是传统文化的影响,因此这一部分人在丧失独生子或者独生女之后,可能对国家的期待没有那么强烈,而是更多地关注社会需求;目的合理型失独家庭带有较强的“目的”色彩,想要把孩子培育成社会精英,因此对于这一类失独家庭来说,他们对于尊重的需求比较强烈;

对于传统型失独家庭来说,是因为受到了整个社会计划生育观念的影响,这类家庭相对于其他几类家庭来说,其需求主要是生理、安全和社会的需要。

笔者对其进行整理得到表1 的内容。

另外,在使用这一理想类型进行划分时,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理想类型的建构是研究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对失独家庭进行划分只是为了借助这个划分对养老问题进行分类研究。借助理想类型可以对现实情况或行动做出比较和观察,从而说明其中某些有意义的成分。第二,理想类型不是随心所欲的虚构。确实,理想类型不是现实的摹写,但它仍然来自于现实,是“变通”的现实,即通过把研究者认为是具有典型意义和特征的那些因素予以强调、突出、抽象或简化而得到的,理想类型具有主观客观化的特征。现实生活中虽然很难找到“纯粹”的某种类型的失独家庭,但是它仍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可以将问题进行简化。

四、不同类型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解决途径

从结构功能理论角度看,失独家庭父母养老问题,是失独家庭父母与国家、基层政府、市场、社区、民间组织、社工组织、亲友等主体之间构成的失独家庭父母养老“供需关系”如何协调稳定可持续的问题,即“互惠的”、“目标手段结果评价有共识的”、“权利平等的”、“正义价值观共享的”四种关系如何在不同类型的失独家庭与上述主体之间形成的问题。

同时,结合福利多元化理论,不同类型的失独家庭才能够从不同养老资源供给主体那里获得所需的资源,各种类型的失独家庭父母养老问题的解决,才是可行的。福利多元化,是指福利提供者不应局限于政府一家,而应由多个部门共同提供,按照伊瓦思的四分法模式,福利来源包括:市场、国家、社区和民间组织。国家,代表公共组织;市场,代表正式组织,是指一些私营部门(营利机构);社区是非正式组织,如朋友、邻里、亲戚;民间组织是非正式组织,如互助群体、支援机构、志愿组织(非营利机构与宗教机构)。

不同需求类型的失独家庭,资源供给主体相应不同,他们之间形成协调稳定的养老供需关系的模式也是不同的。因此,结合以上理论分析有以下四种不同的关系模式。

(一)价值合理型失独家庭

对于这类失独家庭来说,他们和国家在目标、手段和价值观上本是有强烈的共识的,目标上为了国家长久的发展之计,手段上实行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子女们,价值观上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但是当这些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和独生女之后,这种共识可能会遭到冲击,因此就需要国家和这些家庭之间达成互惠以及建立相应的权利义务体系来保障这种共识的延续,比如国家给予这些家庭物质和精神上的补偿,给予他们更多的尊重,同时依赖于民间组织的力量,使这种共识能够持续,形成一种稳定的文化模式来维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情感型失独家庭

这类家庭只生一个孩子的原因多是源自于夫妻双方主观的意愿,对于他们来说,需要的更多的社会需求,即友情、爱情、亲情等需要,因此更多地是依赖于社区和民间组织等非正式部门的努力。因为这些组织更能够和他们达成共识,这类失独家庭比较重视情感的需要,对身边的社区和民间组织的情感期待比较高,所以从社区和民间组织入手,是解决情感型失独家庭需求的良好途径。

(三)目的合理型失独家庭

对于这类家庭来说,他们认为生一个孩子可能比生好几个孩子更能够实现某项目的,因为这样可以把更多的资源集中于一个孩子,从而或者一番成就。因此对于这类家庭来说,他们更需要的是社会尊重的需要,即他们希望有一番作为和成就,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因此对于这类失独家庭,我们更多的是需要借助市场和民间组织的力量,来对他们进行补偿,来实现他们所期望的尊重。

(四)传统型失独家庭

对于这一部分人来说,计划生育政策在他们的脑海里早已实现了结构化,即不是受相关价值的影响或其他目的情感的影响,而是无形地遵从身边和传统的习俗,与前面的价值型失独家庭相似之点就在于已经被他们结构化了的东西正是价值型失独家庭所追求的价值,那么当他们失去独生子女之后,之前已经被他们所结构化的东西可能会受到他们重新的审视,会动摇他们与传统观念之间的共识,因此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与前面的价值型失独家庭有相似之处。

综合以上四种不同的模式,在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中,价值合理型失独家庭的福利是国家和民间组织占主导地位;情感型失独家庭的福利是民间组织和社区占主导地位;目的理性型失独家庭的福利是市场和民间组织占主导地位;传统型失独家庭的福利是国家和社区占主导地位。

五、结语

失独家庭是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对于失独者最关心也是最担忧的养老问题,不可能由国家政府一方进行解决,也不能一味定制统一的解决路径。本文依据韦伯的行动类型将失独家庭划分为价值合理型失独家庭、情感型失独家庭、目的和理型失独家庭、传统型失独家庭四种类型,并梳理出了四种类型的家庭不同的需求。价值合理型失独家庭的需要属于马斯诺需求当中相对比较高层次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情感型失独家庭更多地关注社会需求;目的合理型失独家庭对于尊重的需求比较强烈;对于传统型失独家庭来说,其需求主要是生理、安全和社会的需要。

在养老问题的解决方式上,不同类型的失独家庭需要的福利主体不同,其中价值合理型更需要国家与民间组织的力量,情感型失独家庭更需要民间组织和社区的力量,目的合理型更需要市场与民间组织,而传统型失独家庭更需要国家与社区的主导力量。

【参考文献】

[1] 翟振武,张现苓,靳永爱.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J].人口研究,2014,38(2) : 3 -17.

[2] 李建新,李嘉羽. 城市空巢老人生活质量研究[J].人口学刊,2012(3) : 31 -41.

[3] 穆光宗.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保障与风险规避问题[J].南方论丛,2009(3):14-21.

[4] 孙炜红. 失独家庭养老困境研究[J].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9(04):26-31.

[5] 稅海明. 城市失独父母的养老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

[6] 杨成波. 韦伯社会行动的理想类型及当代启示[J].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8(0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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