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身危险性”
2018-05-02张稳
智富时代 2018年2期
张稳
【摘 要】人身危险性的概念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崛起而产生,追溯到19世纪70年代的刑事人类学派创始人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思想。天生犯罪人就是指因退化而具有犯罪倾向性的人。因此,他认为人身危险性就是人基于遗传和体态而产生的犯罪倾向。龙勃罗梭强调犯罪的人类学、遗传学的原因,阐明犯人是自然的必然的现象以及重视犯罪人的研究,并进而认为人们实施犯罪并不是基于自由意志,而是由一些遗传基因而获得的。龙勃罗梭首次运用科学的实证方法来研究犯罪问题,使犯罪学的研究从抽象的概念出发研究犯罪行为转向以实证的方法研究犯罪人,奠定了人身危险性发展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人身危险性;理论;概念
一、人身危险性的理论基础
刑事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两大学派的争论对人身危险性理论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近代学派内尽管分为两支,但是他们的共同点是将理论研究的重点放在犯罪人上,重视研究犯罪发生的原因以及犯罪人的人身特征。人身危险性正是这样一种揭示犯罪人的人身特征的理论。由于刑事人类学派过分重视犯罪人的人类学因素,其遭到了普遍的指责和非难,以菲利和李斯特为首的刑事社会学派更多地从社会方面寻找犯罪原因。在菲利看来,犯罪不仅仅是人类学因素决定的,而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此基础上,菲利更是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