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失能收入损失险的发展问题
2018-05-02付瑞红
智富时代 2018年2期
关键词:被保险人
付瑞红
【摘 要】在我国健康保险产品共分为四大类: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其中关注度最低的非失能收入损失险莫属。如今伴随生活饮食习惯的快节奏、工作压力的高强度,高花费疾病发病的年轻化趋势日益严重。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出的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极有可能发生员工任职期间患染重病,这对于员工自身尤其是家庭只有一个劳动力的情形,无疑会失去基本生活保障,陷入困窘。
【关键词】失能收入损失险;保险业
一、我国失能收入损失险现状
1)起步晚,还处于初级阶段。2006年9月初,《健康险管理办法》才将失能收入损失险归入商业健康险,直至2008年10月初,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才推出了我国第一款失能收入损失险产品,它以团体险的形式面向大众,目标客户群体是一些对劳动保护要求较高的行业,比如地铁、铁路等具有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早在19世纪末就臻于成熟。
2)较系统完善的相关理论研究太少。理论指导实践,目前我国在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方面的著作不多,而比较权威也只是对失能险的定义、特征、保险责任、所属范围等方面做了概述,但彼此之间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对于其产品定价、赔付率的系统认知就更显得匮乏。
3)品种、承保方式、承保对象单一。我国现有的失能收入保险,主险大都是团体失能保险,其保障范围较窄,所约定保险事故一旦发生,所赔付保险金根本无法满足被保险人之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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