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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

2018-05-02肖佩

智富时代 2018年2期
关键词:绿色金融

肖佩

【摘 要】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认为现在所有国家都应当意识到,迫切需要对气候变化采取全球性的长期对应措施,不但要利用最新的科技成果,还要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际上,许多大国在绿色金融方面采取了相应的政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比之下,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探索阶段,因此我国应借鑒国际绿色金融发展经验,提升国民绿色金融意识,让我国朝着绿色金融发展大国的道路努力奋斗。

【关键词】绿色金融;绿色金融意识;完善法律体系

一、国际绿色金融发展趋势及分析

近几年来,随着全球气温的回升,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问题,特别是经济发展给环境带来的影响。面对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压力,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相继颁布了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2013年美国花旗银行发行了大量金融债券,这些金融债券为支持对中美能源太阳星项目提供了融资,这将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项目。美国花旗银行的这一行为向绿色经济的发展迈出了一大步,其作用是不容小觑的。同年,以德国一家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为龙头,全世界共有1200个机构投资者签署了负责任的投资原则,由于德国政府参与和支持运用资本市场对环境项目进行投资,以及对环保技术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研发投入使德国的国际竞争力和经济得到了不断加强。在日本,政策性银行在绿色金融领域也充分发挥了协调作用能力,采用优惠贴息刺激性政策促进了日本环境友好型的融资业务。其中在2003年,日本瑞穗实业银行宣布加入赤道原则,成为第18个赤道银行。而中国在2008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兴业银行申请加入赤道原则的议案,兴业银行由此成为了我国首家公开表态将申请加入赤道原则的中资银行[1]。

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前景及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前景

在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也紧跟国际趋势。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在2035年我国将要建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美丽”也由此成为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并列而不可或缺的五大特征之一。报告表明,我国已“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未来还将继续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环境友好”,推动全球绿色发展,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2]。2017年杭州G20峰会上,作为轮值主席国,中国首次将绿色金融作为G20峰会重点议题,这一举措体现了中国积极推动经济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的决心,也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发展大国的责任与担当,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2018年,我国进出口银行向“绿色”倾斜的力度正不断加大,同时进出口银行还将重点围绕国际经济合作和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两个领域,为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的绿色金融服务,真正让绿色金融理念成就绿色发展。《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35项发展绿色金融的具体措施,成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基本法”,开启了系统性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进程。银行、证券、保险以及环境产权等各领域的制度体系加快成型。部分金融机构也对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和创新的不同领域,展开了深入的探索[3]。

(二)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绿色金融的发展战略难以展开,工作进程比较缓慢。

虽说近几年来,我国的金融市场通过不断地创新,把经济与环保融合起来,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但目前绿色经济的发展领域还未全面涉及。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想构建完善高效的绿色金融体系任重而道远。因此发展绿色金融的首要前提是把绿色金融提升到我国金融机构的战略层面,让金融机构有效展开组织保障、企业文化(还有信贷文化)、人才、政策的战略准备工作。银行也应该加强对绿色贷款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减少不良贷款的出现。而政府可通过财政政策,对绿色信贷提供优惠补贴。

(2)发展绿色金融成本较高。

目前我国大部分银行及企业对于绿色金融的发展还停留在制定相应的文件上,并没有执行具体的措施。由于发展绿色金融成本较高,缺少足够的资金,一些金融机构很难制定出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内部实施细则。所以降低绿色金融产品的融资成本显得尤为重要。

(3)绿色金融的发展意识薄弱

我国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强制性政府指令多,缺乏自愿性行为市场氛围。因为我国企业和个人“绿色消费”意愿还不够强烈,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不足,政府部门应建立起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与绿色金融配套的制度执行机制。商业银行可发起全民参与低碳环保的公益活动向社会群众介绍绿色金融,发出倡议信,倡导客户选择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激发客户的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在国外政府,绿色金融的发展主要靠市场主导,而我国的绿色金融还处在政策推广阶段,这反映了企业和投资人对绿色金融不够重视和了解,所以因从银行业开始向社会乃至人民群众推广绿色金融的概念和绿色金融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

三、国际绿色金融发展对我国启示

(一)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法律体系

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意识到经济的发展需要以环境友好为基础,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绿色金融法规,保证环境保护与绿色金融有法可依。虽我国已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但均只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没有较强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缺乏一套较为完整的引导绿色金融长期发展,规范社会行为和各方权责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二)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和国民的绿色金融意识

金融机构是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参与者,银行和企业在绿色经济发展方面起着引领作用,因此国际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发挥金融机构在强化绿色环保的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中的引导作用。兴业银行作为我国一家唯一加入赤道原则的中资银行,这表明我国在绿色金融意识方面有一定的表现,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国民绿色投资意识,提出有效的激励和增信措施。

(三)合理安排绿色资金的运作和使用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路上存在着资金短缺的困难,要想解决这一难题,需合理的安排资金的运作和使用。如2009年美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和电力传输技术等绿色项目进行贷款担保,并写入当年经济刺激方案;德国对绿色项目贷款则给予一定的贴息和利率优惠,贴息和利率优惠部分由财政支出[4]。由此,我国政府在资金方面要保障绿色金融资金的高效公平使用,在绿色项目选择和融资上公正透明,引领并协调好各类金融机构在绿色环保中资金的合理利用。

【参考文献】

[1]中国绿色经济发展研究[M].复旦大学出版社.剧于宏著.2013年.

[2]金融时报.2017年11月09日.

[3]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2015年12月.

[4]福建日报.2015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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