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的治本之道
2018-04-25贺绍奇
银行家 2018年4期
贺绍奇
委托贷款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国有企业市场化、国有银行商业化、政企关系重构等诸多背景下,商业银行无法完全退出政策性资金划拨历史使命的过渡性安排,系权宜之计。该权宜之计本应在条件成熟时终止,但由于决策者和监管者在制度创新上的滞后,从而导致不受监管的委托贷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演变为进行监管套利、在暗处集聚金融风险的影子金融系统。银监会《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簡称《办法》)出台之前,委托贷款一直就被视为正规金融之外的民间金融,其背后的理念就是,只要不把风险传染给受托的商业银行,就无须对委托贷款施加任何监管。《办法》试图填补委托贷款制度空白,将委托贷款纳入监管,是监管上的创新。但《办法》存在根本性的缺陷是没有正视委托贷款存在的合法性问题。
委托贷款的产生:转型时期的权宜之计
从委托贷款产生来看,它本是转型时期的权宜之计,而不是决策者在清晰目标导向下科学决策、深思熟虑的结果。
首先,从委托贷款受托人角度来看,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银行职能从金融与财政不分体制下负责履行计划资金划拨的专业银行向商业化、市场化的信用中介机构转型,实现商业化转型后的商业 银行是独立自主经营的企业法人,银行与政府之间行政指令下的划拨关系也就转化为市场经济下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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