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我国信访制度法制化的现状及完善策略

2018-04-23任桂花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完善策略法制化现状

任桂花

中图分类号:D632.8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8)2-000-01

摘 要 信访接待部门的建立为解决人民实际困难、缓解社会矛盾、树立党的威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依法治国这一战略方针的指引下,各地的信访部门深入学习有关法律,积极加强法制建设。但在刚刚开展的法制化进程中还是暴露出一些问题,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基于这一背景,本文将针对信访制度法制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策略。

关键词 信访制度 法制化 现状 完善策略

目前我国经济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与幸福感普遍提高。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基础建设的高速推进,社会的主要矛盾集中在土地拆迁与企业转制等领域内。基于这一背景我国创建了信访接待部门,这一部门的建立为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缓解社会矛盾、树立党的威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信访工作的开展许多的问题也随之暴露,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如何加强信访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成为了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一、信访制度法制化的必要性

信访工作是党与人民群众有效互动的关键组成部分,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是信访部门的工作定位出现问题,在群众心中信访部门被当成了可以直接解决问题的司法部门,而在部分领导心中信访部门被当成了拖延问题解决纾解社会矛盾的挡箭牌。这种身份定位的混乱为信访工作的开展带来了理论上的混乱,而解决这一混乱局面的办法就是将强信访工作的法制建设,让法律成为指导信访工作的有力武器。

二、信访制度法制化的现状

(一)人治与法治的矛盾

上访部门的建立就是要弥补法律建设的不健全,运用政府职能解决社会矛盾。但这样的良好初衷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却暴露出许多问题。首先在上访群众心中,由于信访部门常常可以快速解决实际困难给群众提供了方便,所以许多群众产生了对于信访部门的依赖心态,。但对于信访部门而言,其并没有司法授权,当政府职能遇到司法问题时往往依赖绿色通道的方式予以缓解,这样的方式如果经过较长时间的运用,必定会损害法律的威信。

(二)上访主体违法现象严重

信访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缓解社会矛盾,在具体的执行中针对一些问题突出、矛盾尖锐的问题通常会优先解决。基于这一情况,部分上访群众在困难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常常会选择刻以制造矛盾,利用闹访、拦路、越级上访等违法违规手段使情况恶化,从而引起重视让问题可以朝着更有利自己的方向解决。由于信访单位没有司法权力,对于部分群众的违法违规行为难以有效制止,同时由于其自身具有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通常会与闹访者形成妥协,以致闹访事件层出不穷。

(三)信访工作难以与法律途徑有效结合

由于信访部门隶属于党务行政体系,与司法部门没有从属关系,致使双方在许多层面无法有效沟通。首先对于群众提交的一些法律问题信访部门难以移交到司法程序中,其次一些违法乱纪人员明明证据确凿由于诉讼主体的困扰也无法进行有效约束。

三、信访制度法制化的完善策略

(一)界定信访工作范围

面对当前有关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可以将二者有效地结合起来。人治是指以政府职能为主体依法解决问题,法治是指以法规法条为主体指导执法者为人民服务,二者都离不开法律依据与执行人的参与。在信访部门的实践过程中,可以首先建立档案分类制度,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同类别的问题灵活处理。同时信访部门要找好自身的职能定位,在工作中既可以解决问题又不能超越权限。

(二)加大宣传与管理,降低上访人员违法现象

针对部分群众闹访的问题,信访部门应该采取加大宣传力度与加强管理手段的措施。首先信访工作人员应当端正自身态度,在工作中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其次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加大对群众的法律宣传力度,尤其是针对群众代表,要教会其成为可以依靠法律武器懂得相关规定的合法公民。最后针对一些蓄意滋事的违法人员,信访部门可申请司法援助,使违法人员得到相应的惩罚。

(三)将上访工作与与法律途径有效结合

在信访工作中由于与司法部门无法形成职能上的对接,从而导致一些司法问题不能有效处理,个别违法人员难以及时得到惩罚。针对这一问题,信访部门可以与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专项的司法互助工作。首先与信访部门同级的地方法院可以进驻信访单位成立临时办事处,针对急需解决的司法问题就近引入司法程序,减缓信访部门的工作压力促进问题的快速解决。同时律师事务所也可以以义务咨询的方式进驻信访办,为群众的司法疑惑做出解答。

四、结语

信访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整体社会环境缺乏法治氛围以及自身工作的特殊性质,在自身的法制化建设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首先由于未能理清人治与法治的关系,部分同志在具体工作中未能有效坚持原则对于闹访群众没做出及时处理,同时由于与司法部门的沟通渠道不畅,导致了许多需要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被积压在信访部门中。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快法治建设的速度,对所受理问题及时归类,并引进司法部门的参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参考文献:

[1] 崔永刚.论信访救济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J].理论学刊,2015(03):78-84.

[2] 林圻.《上海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 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再迈新步[J].上海人大月刊,2012(10):20.

猜你喜欢

完善策略法制化现状
小学体育教学质量提高途径与完善策略研究
土地交易程序的法制化
论审计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关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制化的思考
用法制化带动和促进正规化——论邓小平军队正规化建设思想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