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省级党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路径研究
2018-04-17王胡林巩立良龚贤
法制与社会 2018年9期
关键词:规范性
王胡林 巩立良 龚贤
关键词 省级党委 党内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审查备案
基金项目: 2017年度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术研究项目(项目编号:E-2017-10)。
作者简介:王胡林,中共成都市委党校,西南民族大学,讲师,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党的建设、城镇化;巩立良,中共成都市委党校;龚贤,中共成都市委党校,西南民族大学。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290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是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总要求,对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而又基础的作用。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保持党的政治性、时代性、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基石。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工作,尤其是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備案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环节,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各个方面。
二、省级党委的备案审查职能
2013年5月27日 ,中央正式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两部党内法规(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条例》既是一部党内法规,又是一部指导其他党内法规制定的“立法法”,对于党内法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的备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涉及备案的原则、范围、期限、审查、通报等多个方面,是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的程序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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