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监督的实务分析
2018-04-17孙美丽
法制与社会 2018年9期
关键词:监督
关键词 刑事立案 监督 刑事诉讼
作者简介:孙美丽,吉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276
2018年1月24日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要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死刑复核监督机制,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 刑事立案监督权是检察院法律监督中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一点在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里体现的尤其明显。就近几年的刑事立案监督实务经验而言,仍存在不少困境和问题。
一、 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刑事立案监督以《宪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统领,同时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构成框架体系。“公平正义是通过程序规范来实现的,然而程序的关键之处不是多一道还是少一道,而是有一道就要有一道的监督。”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容主要分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三条、五百六十三条详细的规定了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从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履行这一职能,对于减少和遏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非法立案、立而不办等执法不严的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②受理当事人申请立案监督的部门是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审查部门是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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