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018-04-13
新农村(浙江) 2018年4期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现摘编如下。
1.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略)
(2)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有序推进,注重保护、留住乡愁,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建管并重、长效运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3)行动目标 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2.重点任务
(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