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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性引领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培养路径分析

2018-04-11

东岳论丛 2018年8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领导法治

王 斌

(四川农业大学,四川 成都 611130)

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执政本领。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这就要求我们在“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的工作中,首先应着重提高领导干部新时代法治素养。

一、政府推进型法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

(一)中国走在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上

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2页。。1997年党的十五大鲜明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由此,开启了中国法治新进程。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论断显示,我们对法治的认识越来越清醒——法治是全球发达国家共同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就法治领域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首先体现在法治发展道路不同于西方。所谓“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是指一国的法治化进程在国家上层建筑的推进下启动和进行,政府是法治化运动的主要动力。与“自然演进型”法治道路相比,“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最基本的特点是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强制性地完成社会制度和社会法治状况的变迁。

新中国建立后,在世界竞争日益激烈和我国社会明显变化的形势下,要应对各种挑战和压力危机,我们必须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经济现代化和社会法治化。中国社会面临的外部压力与内部危机是中国走上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的主要原因,可能也是唯一现实的原因*蒋立山:《中国法治道路初探(上)》,《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虽然我国缺乏传统的法治资源,但政治资源的强大却是我国最大的法治本土资源。我们拥有集中统一、稳定而有威望的政府,这是推进社会法治化的最可靠、最具生机和活力的推动力量;我国存在一个强大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先进理论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广泛有效地治理着国家和社会生活。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走上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的现实选择,而政府(政党)推进型法治*喻中认为,“政党推进型法治”这个概念更适合我国政治、法治的实际情况。参见喻中:《改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方式》,《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道路的实质和关键就是领导干部推进法治。

(二)新时代对法治的强烈新呼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面临法治再启蒙、加快推进法治的历史任务。

从社会层面看,1997年之后的十年,“法律话语日益成为不同利益的表达方式,也成为社会互动的一个基本渠道……中国开始进入到它的法治时代”*梁治平:《法治十年观察》,《读书》,2008年第7期。。如今,人民群众从要求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要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从要求经济发展到要求社会公平,从要求解决温饱到要求拥有更多的社会尊严和公平对待。这些都在启示我们,我们党除了领导与实现经济飞速发展的重大任务之外,还肩负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封丽霞:《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太原日报》,2017年11月9日。。到2035年,我国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将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美好前景激励着我们为着法治目标接续奋斗。

从国际环境看,西方国家对我们“市场经济地位”说三道四,这当然主要是国家间利益和意识形态斗争的结果;但对照“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作冷静检讨,我们确实有很多领域和环节没有做到位。

从理论研究看,“我国法学理论界,特别是法理学界,在推动我国法治初始启蒙(以撰写并出版各种版本的法学教材或译介西方法学的论著为主要内容或标志)后,处于较长时期的彷徨与困惑之中。”“在我国恢复法治建设三十多年的今天,全社会对于法治的基本知识、对于法治本相的了解仍然是不够真实、不够准确、不够全面的。因此,在法治问题上,仍然需要在全社会各个层面进行一次全面的再启蒙……再启蒙是对法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在法治再启蒙中,既要让全社会了解‘法治’一词意涵的非统一性,又要使全社会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概念层面上有较为一致的认知”*顾培东:《当代中国法治共识的形成及法治再启蒙》,《法学研究》,2017年第1期。。窥一斑可知全豹。仅仅一个“法治”概念就已经“折腾”得学者够呛,可见法治建设有多难。

从法治实践看,我国法治建设“离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不断提高的大国地位还有相当差距……法治环境并未根本改善……”*李林:《推进法制改革 建设法治中国》,《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11期。一方面,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另一方面,十九大指出,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今天,社会大众对于法治的认识依然粗浅,“为权利而斗争”远未普及。中国法治现状更多的还是“规范”和“事实”,“价值”*“坚持平等、自由、秩序等法治基本价值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参见江必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使命、原则与路径》,《求是》,2016年第20期。体现得远远不够。

综上,在基本建成小康的新时代背景下,法治的需求更加强烈,法治的“供给”既不够还不平衡,作为法治成果主要“供给者”的领导干部还不时因“雷人雷语”“荒唐案”被质疑。

(三)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

毛泽东同志早就教导我们,“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中国能否坚定地走法治道路、能否减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曲折,取决于干部。上至中央政治局常委,下至村支书、各单位党支书,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是中国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

秦朝李斯提出“以吏为师,以法为教”,要求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法吏”学习法律,加强普法教育。“以吏为师”的做法表明厉行法治寄望于领导干部,指明了官员在高效普法、依法办事中的重要责任。梁启超说:“是故人也者,对于一家而有一家之责任,对于一国而有一国之责任,对于世界而有世界之责任。”习近平同志自觉“担当起自己应该担当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也应积极担当起自己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推进责任。

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习近平同志强调,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背景下,党内政治文化本质上即制度文化,根基在法治文化”*周叶中:《以法治思维的培养为突破口推进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理论视野》,2017年第5期。。不论是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追求,还是党内制度要求的角度看,领导干部厉行法治都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增强执政本领特别是依法执政本领的必然要求。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领导干部能否自觉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带头守法,取决于内心是否具有新时代所需要的法治素养。法治素养才是领导干部自觉推进法治的内因。

归纳起来,中国厉行法治的关键在于,关键的人积极推进法治;而关键的人是否愿意自觉厉行法治,其法治素养是关键。

二、现实中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不平衡性

近年来,党中央带头践行依宪执政,地方党委推进法律“七进”、强化法律意识,绝大多数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但现实的种种现象和诸多案例表明了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不平衡性。

一是理论认识的模糊。“在人治与法治、党与法的关系上还存在不少模糊乃至错误的认识”*冯军:《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与重大创新》,《东岳论丛》,2017年第10期。。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但个别领导干部仍以党自居,把党的领导异化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二是现实表现的背离。“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原则上认同、工作上排斥、生活上漠视’,对依法治国只是一种抽象的承认、口头的认可,具体工作中还是搞人治,常常把领导的面子、人情、关系、上级命令和个人政绩置于宪法法律之上。”“从‘政府定价就是政府说啥就是啥’‘跟政府作对就是恶’的骄横,到‘我上面有人,我怕谁’的狂妄;从‘受贿是为了经济发展’‘贪污是为了更好地工作’的辩解,到‘你反对党,你反对我’的虚张声势;从‘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的目空一切,到‘国家规定是狗屁’的肆无忌惮:诸多此类的‘雷人官话’,充分暴露了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严重缺失”*封丽霞:《影响“关键少数”依法治国能力提升的几个问题》,《学习时报》,2015年7月16日。。

三是规矩意识的缺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8年1月17日发布消息,2017年全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1008起,涉及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给予党政纪处分50069人,其中省部级干部6人、地厅级干部543人、县处级干部4541人*王昊魁:《2017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1万余起》,http://dangjian.people.com.cn/n1/2018/0118/c117092-29771989.html。。这些问题的实质就是在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下,部分领导干部仍然没有习惯用法规约束自己的“私欲”。

四是犯罪案件的多发。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腐败犯罪。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7650人,其中原县处级干部2882人、原厅局级干部446人。依法对21名原省部级干部立案侦查,对4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在民生领域查办“蝇贪”17410人。查办受贿犯罪10472人、行贿犯罪7375人。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11916人,推动治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依法查办辽宁拉票贿选案涉及的职务犯罪。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8703人、司法工作人员2183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http://www.spp.gov.cn/gzbg/201703/t20170320_185861.shtml。曹建明检察长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报告的是前五年的总和数据。。违法犯罪是法治素养差的最坏结果,这一年的数据较充分地说明了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不平衡性。

因此,必须尽快提高领导干部新时代法治素养,解决干部“选择性”、“间断性”依法执政问题。

三、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理论内涵

作为公民,领导干部应掌握法治的一般意涵;作为“四个自信”践行者,领导干部应模范理解和认同中国法治的特殊规定性;作为领导者,领导干部应在价值追求、理论自觉、行事方式上体现更高的法治素养。

(一)法治素养的基本意涵

从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到十九大强调“法治素养”,是法治认识和要求的深化。所谓思维是人用头脑进行逻辑推导的属性、能力和过程,而素养是由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一种道德修养。法治思维是“运用法律原则、规则和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路径与过程”;“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它是一种方法论”,是“方法、手段或措施的总和”*江必新:《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5-6页。。可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过程和方法”*张恒山认为,“法治思维是在法治理念指导下,依照法治的原理原则要求和优先服从宪法法律的规范要求去思考问题、选择行为、处理政务的思维活动方式”,其要义也是“活动方式”。参见张恒山:《法治思维与党性修养》,中共中央党校讲稿2017-493,2017年6月14日。。笔者以为,法治素养是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进一步升华为人的道德、德性层面的法治修养,强调的是“深入骨髓的习惯”。新时代法治素养的提出,不仅涵盖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法治方式等概念,更重要的是实现了从形而下到形而上的升华,鲜明地体现了推进法治的价值取向。

新时代全民族法治素养首先体现为掌握法治的一般意涵。

一是要坚定法治信念。我国法治实践不过百年,与数千年的人治传统相比,仅仅是起步。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法律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工具色彩和官僚政治色彩,传统文化意识对法治发展构成了现实的障碍。我们要充分认识并克服这种障碍,真正树立起依法治国观念。党的十九大提高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这个高度来界定法治的意义和功能,充分彰显了坚定不移走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要理解法治的发展性。“立法就是把日常生活及其规范提纯、上升为国家规范的过程”*谢晖:《主体中国、民间法与法治》,《东岳论丛》,2011年第8期。。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庞德语)。“历史会怎么演变取决于社会如何看待不平等,以及采取怎样的政策和制度去衡量和改变不平等”*[法]托·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36页。。这种变化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人们对于日常生活中不平等、公平正义的看法会有变化,总体上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不管公平观是否发生变化,制度和法律都会以不同的形式作出改变以适应新的时代。因此,法治进程必然表现出以新法不断完备法律体系、部分法律反复修编的特点,这与法的稳定性并不矛盾。

三是要确立法治的基本理念。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最基本的是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人人确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全体公民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二)新时代全民族法治素养的特殊内涵

新时代全民族法治素养也就是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素养,它强调的是一种思想意识、一种认识能力、一种遵从习惯,是在认清新时代法治中国新的时空坐标和基本特点的基础上,对法治一般要求的自觉遵守和弘扬,更是对中国法治特殊规定性的深刻理解和认同。

一是理解“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是中国的必然选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打造“书香校园”项目,汇总老专家推荐的名著,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陶冶学生情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奖励和引导读书有感的学生。

二是认同党领导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弗朗西斯·福山指出,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需要三个构成要素:强政府、法治和民主问责。“三者的顺序至关重要,民主并不是第一位的,‘强政府’才是,那些尚未完成国家能力建设就进行民主化的国家无一例外地遭到了失败。福山的理论虽然不能成为衡量中国发展的唯一指标,但他对中国政治发展顺序的肯定表明,中国这些年取得的成就并不是违反规律的‘撞大运’,而是对全球普遍性政治规律的正面印证”*田小红:《一个管事的“强政府”比民主更重要——读福山〈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国外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因此,我们实行法治,进一步促进民主发展和政治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稳步推进。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由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是一致的,依法治国和坚持党的领导并不矛盾。

三是立足宪法认同我国政党政治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对西方多党制或两党制顶礼膜拜,照搬别国政党制度,对中国来说,是取乱之方、取祸之道,于党于国于民都祸害无穷。

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历史实践表明,中国人……同时充分重视和发挥法律和道德的共同作用,贯彻‘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治国理政的方略,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有利于维护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对于正确处理社会发展改革中面临的许多复杂问题是一个有效的方法”*奚广庆:《依法治国需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年第1期。。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文化建设各方面,把法律规范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五是认同司法改革的渐进性。十九大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在此良好局面下,我们仍然强调,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解我国的民主建设,民主政治发展、司法改革进程、人权保障力度等与法治国家目标尚有差距。既要看到法治进程的紧迫性,更要明白民主进程不应是激进的、西方式的,而必须渐进式、自主式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能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以人权为例,各国在实现人权保障时,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方法、形式、步骤和道路会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应理解中国人权问题的复杂性,树立中国的“人权观”*高倩,王斌:《法律人的政治认同》,《中国教育报》,2013年1月18日。。

(三)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更高要求

法治的大义在于使人皆受治于良法,其关键是享有公权力的领导干部能否受治于法。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领导干部而言,其要义是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推进法治建设的模范,应该在以下三个层次上体现更高的法治素养。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指出:“保护人民权益是法治的根本目的。”从立法到执法、司法,从法制到法治,我们一切公权行为都应该以人民为中心,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别是精神需要,让每一部法律、每一个司法案件都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

二是铭记权力有限的理论自觉。只有理论清醒,才有行动自觉。“对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加以限制、约束,恰恰是正宗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主导观念。”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刻理解“国家权力来源的契约观念”、“限制国家权力观念”和“执政党守法观念”*张恒山:《论法治思维的观念基础》,《理论与改革》,2013年第4期。,在思想深处尊重人民的权利,尊重为体现民主而进行的宪法、法律制度设计,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是奉行程序正义的行事方式。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启蒙者和奠基人王名扬先生说过:“一个健全的法律,如果用武断的专横的程序去执行,不能发生良好的效果。一个不良的法律,如果用一个健全的程序去执行,可以限制或削弱法律的不良效果。”我们必须清醒,仅有实体正义观是不够的,程序正义才最体现法治的要求。要借鉴“毒树结毒果”理论,自觉按照法律和制度的程序要求处理公务,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依靠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

四、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培养路径

领导干部具有高水准的法治素养是党的事业的需要,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根基,需要组织和个人齐心协力,系统地、持续地以党性引领型模式提高法治素养。具体就是,突出党性引领、德性筑基,用党性要求催化内生动力,用法治信仰引领价值追求,用人文精神浸润思想自觉,用言行考核督导法治实践,在理论学习与实践运用的结合中提高领导干部新时代法治素养*党的十九大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干部教育工作历来涵盖了党外领导干部,对他们的法治素养要求也是一样的。。

(一)用党性要求催化内生动力

用党性要求催化领导干部提高法治素养的意义在于:一是强化提高法治素养的自觉性,二是要求领导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完全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素养的特殊规定性,三是要求领导干部从先锋模范的要求出发自觉践行法治素养的更高要求。

按照“四个服从”“四个意识”等党性要求积极提高法治素养,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执政骨干的领导干部就必须提高相应的法治素养,把推进法治的使命担当起来。第二,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没有自己私利的,我们就应该为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而事前立法,破除“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我们的政策好不好要由人民来评价。第三,我们的法律是党领导制定并代表人民利益的,领导干部忠于党、忠于人民就应该忠于党所制定的法律,自觉依法执政,拒绝执法、违法行政就意味着与人民意志对抗。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让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首先在法治实践中很好体现。

(二)用法治信仰引领价值追求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主席再次强调,“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习近平:《扎扎实实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强大动力和战略支撑》,《人民日报》,2018年3月13日。。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句话背后所表达的思想是,法律“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我们强调对法治的信奉和敬仰,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就是为了以真善美为追求的理想、衡量的准绳,持续促进道德上的善。

对领导干部强化法治信仰的意义在于:一是承认法治对国家繁荣、社会稳定、个人幸福的基础性战略性意义,二是强调深入骨髓的法治信仰才能确保融入日常的法治“习惯”,三是表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要靠依法治国来实现。

用法治信仰引领领导干部的价值追求要从三个层面展开:

第一,认清逻辑前提宏扬法治文化。十九大强调,加大公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领导干部应当懂得,之所以要清除政治上的崇尚权谋意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因为制度设计和法治的逻辑前提一样,都是“人之初,性本恶”,要用法治的完善来克服个体的私心和局限。法治是“陌生人之治”。一方面,法律、制度越成熟,谁来执法结果都一样;另一方面,真正的法治能够克服“人情”,陌生人适用法律的结果都一样。在法治进程中,《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这样的制度设计就是在理性逻辑前提下克服人性弱点的积极作为,这样的制度和作为就是在宏扬法治文化。

第二,反对虚无主义确立法治自信。一方面,要反对中国法治传统虚无观,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找到中国法治的源流。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近代以来,我们借用西方法学理论,只是得其表、形,其实自断了法治之根。喻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个宏大的主题,可以从思想史的角度予以解释。在法家思想的演进历程中,管子、韩非代表的法家是第一期法家。在20世纪上半叶,梁启超、陈启天代表的法家是第二期法家。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兴起的法家是第三期法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决定。可以作为法家第三期思想的集中表达。法家第三期与法家第一期、法家第二期都强调法治、富强,因而可以共享法家之名”*喻中:《法家第三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史解释》,《法学论坛》,2015年第1期。。因此,要从中国法学文化中辨析法治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法治信仰。另一方面,权力部门要注意反对法治虚无主义。法治虚无主义主要有三种表现:忽视对“一把手”的权力制约;没有按照“中人”的标准来设定法定规则,往往忽视权利保障;信奉圈子文化,实用主义地对待法律*郝铁川:《法治的虚无主义与浪漫主义都要不得》,《法制日报》,2017年5月24日。。因此,要针对“一把手”限权、针对“平常人”赋权、针对“人情”强法权,把法治落到实处。

第三,坚持法治理想实现公平正义。1997年以来,“法治是法律人的理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庄严宣告: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所以,今天,贯彻落实好依法治国这一本质要求,法治应当成为所有领导干部的理想。这个理想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中国共产党践行法治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公平正义的精神需要,就是坚持党德,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用人文精神浸润思想自觉

习近平指出:“在现代领导活动中,领导干部的人格力量对于做好领导工作越来越重要,而人格力量的形成很重要的途径是读书学习”*《习近平党校十九讲》,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内部发行,2014年版,第117页。。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说过:“个体自我的每一次伟大提高,都源于同古典世界的重新接触”*夏海:《学好国学经典 呵护精神家园》,《人民日报》,2017年11月28日。。“周人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念——‘敬德’,而且要‘疾敬德’(《尚书·召诰》),即努力地、迅速地提升自己的德行。这就形成了中国文化的人文特征,即决定命运、政权兴亡的不在于外在的力量,而在于人自身德行的好坏”*楼宇烈:《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49页,第46页。。这种“敬德观”指明了官员德行与政权兴亡的直接关系,昭示着领导干部德性是党德的根基。“站立在九百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吸吮着五千多年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领导干部要更加自觉地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熏陶自己的德性。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具体到领导干部,要在学习经典中感受义理,体会法治素养所要求的思想自觉,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一要学习人本精神增强自律。老子曰“自胜者强”。“与西方文化相比,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是中国文化最根本的精神,也是一个最重要的特征。中国文化没有一个外在的神或造物主,中国家庭、社会秩序的维护都是靠道德的自觉自律”④楼宇烈:《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49页,第46页。。“照德国学者佐勒的研究,康德的自律思想源于中国哲学”*乔清举:《中国哲学研究反思:超越“以西释中”》,《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1期。。外国人尚且研究学习中国哲学,中国各级领导干部更应超越个人物欲,做一个自觉自律、诚信守约的人。

二要学习革新精神保持进取。领导干部要学习“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不日新者必日退”、革故鼎新、与时俱进的思想,打破因循守旧,克服不思进取,积极推动法治之难的解决。正所谓“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需要推进的法治领域改革,可以先修改法律规定再推进。

三要学习责任精神勇于担当。曹植讲“任益隆者负益重,位益高者责益深”(《陈审举表》)。李光地说“朝有诡随而无良者,则外多寇虐而不畏法者,纵之者谁乎?执政有责焉”*见(清)康熙朝文冤阁大学士李光地所著《诗所》(卷七)。该书被收入《四库全书》经部,诗类。,意思是,朝廷里有不讲原则曲顺上意的无良大臣,社会上就会有许多当盗贼违法乱纪的;是谁纵容这些违法之人的?执政者是有责任的。所以,领导干部要有“责之所在,虽有登天之难不敢辞;虽有暴虎之危不敢避;虽有蹈水火之危不敢回”*《四库全书》集部,总集类,十先生奥论注续集,卷八,时政论,(宋)吕祖谦:《汉舆地图序》。转引自肖金:《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责(责任)”观念资料辑录》,第16页。的气魄,率先垂范,“上下自任其责”,权责一致地积极推进法治,不能“差不多就行了”。

(四)用言行考核督导法治实践

严管就是厚爱,岗位就是考场。“必须善于爱护干部。爱护的办法是……检查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有委托而无检查,及至犯了严重的错误,方才加以注意,不是爱护干部的办法”*《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7页。。1997年党的十五大就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今天,我们更应该用好干部选任的指挥棒,“让奉法者强”,从良好的制度激励与外部保障机制上,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办事。

第一,细化法治职责是前提。法治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对普通公务人员的法治职责做了初步明确,要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的具体职责,每年都确定重点任务,明确完成时间,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察、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账。真正把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律知识、法治能力和法治建设实绩的要求体现在岗位职责中,实现法治素养可考核。

第二,科学问责淘汰是基础。一要严惩干部违法。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二要对法治建设不作为问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上级党委要及时告诫和约谈,严肃批评。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必须严肃问责、依法追究。三要科学认定事故责任。“现实中一个突出问题是,领导干部的问责机制不够规范、科学,难以做到依法依规问责……当一些地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遭遇负面新闻时,上级很多时候不问是非曲直、不分青红皂白就火速撤换干部,以此平息舆论漩涡、迅速息事宁人。这种做法纵能短期内平息民愤,但长远看不利于法治权威的树立。基层干部为了不惹事、少麻烦、避免矛盾激化,很多时候根本就做不到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封丽霞:《影响“关键少数”依法治国能力提升的几个问题》,《学习时报》,2015年7月16日。。因此,我们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第三,严格考核选任是关键。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并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一要考核干部法治建设新成效。要同时做纵向对比和横向对比,深入考察领导干部落实中央法治策略的新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五方面内容: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针对领导干部不同岗位职责,考核他们是不是在职权范围内积极推进了法治体系的建设,是不是推进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比如,考察领导干部是否从完善体制、科学配置司法职权和权力运行机制、健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方面积极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要求,检查程序正义落实情况等。二要考核本人法治素养新进步。在党建工作中,基层党组织书记述党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对以往只考核党组织“整体”党建情况的新发展。我们要借鉴这种办法,进一步考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考察领导干部担当法治建设责任情况,确保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看“三重一大”等制度是否不断完善,检查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新进步。要用好民主测评,区分出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飞扬跋扈的干部。三要及时优先提拔重用法治素养好、法治建设成效优秀的干部。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决不让那些法治意识不强、无法无天的人一步步升上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21页。。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真正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只有真正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才能打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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