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可能与可为
——基于社会工作想象力的启发
2018-04-08管向梅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8年2期
□管向梅
[1. 南京大学 南京 210093;2. 南京工程学院 南京 211167]
一、问题的提出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推进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战略部署,这是国家对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方向和基本内容的顶层设计。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社会治理创新提升到了新的高度。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应该扮演积极且适宜的角色”[1]。王思斌指出“社会工作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对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也有自己的追求,并在此过程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工作与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具有同构性,二者之间是高度契合的”[2]。李迎生也指出“社会工作与社会治理存在着高度的契合性。社会工作的这些功能(复原、资源配置、预防、发展及稳定社会的功能)与社会管理的五大功能存在契合性。社会工作正是从独特的专业视角,去实现社会管理的基本功能的”[3]。
学者们的这些研究无疑对推动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在论述社会工作与社会治理的关系时忽视了社会工作自身学术及话语体系的主体性地位,强调了社会治理绝对的主导位置。王思斌教授在谈及社会工作要得到较快发展时认为必须“实现政府与社会工作群体的相互承认”[4]。社会工作学科虽然尚处于“准独立”状态,但是一直具备“独立”的价值方向和专业方法,将社会工作简单纳入社会治理话语体系不利于“相互承认”的实现,对社会工作凭借自身优势与特点充分发挥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也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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