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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时期摊丁入亩演进轨迹及内在机制考析

2018-04-08柳平生葛金芳

思想战线 2018年2期

柳平生,葛金芳

摊丁入亩是学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但研究者的主要工作集中在清初之摊丁入地或者明代之一条鞭法,而对于宋代的摊丁入亩问题,较少有专文论及。实际上,两宋时期是我国摊丁入亩漫长演进历程中的重要一环。从基本的课税对象看,我国古代农业税赋主要有两种,即人头税和田亩税。人头税,即按一定年龄段的成年男丁人数向农户征取税收和摊派徭役,其课税单元是“人”;田亩税,即按土地数量和等级向其所有者征取税收和分摊徭役,其课税单元是“地”(也即财产)。从实际的历史进程来看,我国古代社会自中唐以降出现了各类徭役和人头税向田亩税逐步归并、转化、乃至最后消亡的漫长过程,这一过程被称为摊丁入亩。大致而言,中唐以前,人头税和徭役是国家机器赖以运转的主要赋役基础;此后田亩税逐步取代人头税,至清初摊丁入地,田亩税遂成为农业税收的唯一形态(至少从制度形态上看是这样),其历史起点即是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公布的两税法。就宋代情形而言,其赋役征取中摊丁入亩趋势不仅存在,而且逐步得到加强。尤其在南宋时期,“身丁钱”“免夫钱”等典型丁口税最终在大部分地区消亡;而“计田出丁”和“履亩纳钱”等以田亩为主要征纳标准的新役法则逐步推广;人头税和力役征取中出现的诸种惯例、临时措施或变通做法及其制度化与固定化的演进历程,促使赋役征取愈来愈朝向合理化方向演进,这些演进趋势给予我们诸多宝贵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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