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与说和:当代中国法律对个体—家庭关系变迁的回应
2018-04-01张剑源
思想战线 2018年2期
关键词:法律
张剑源
一、提出问题
与我们经常谈到的、个体本位与伦理本位的二元划分不同,当代中国个体家庭关系实际上已经显现出较为复杂的面向。一方面,个体崛起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无论是在工作和就业领域、社会保障领域、经营领域、法律领域,还是文学创作领域,个体都以是一个鲜活的形象而广泛存在了。*参见[挪]贺美德,鲁纳《“自我中国”:现代中国社会中个体的崛起》,许烨芳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王启梁,高思超《个体崛起的社会与法律后果:解放、断裂与多元的挑战》,《思想战线》2013年第5期。另一方面,虽然历经百年的建构,意识形态和国家法律领域对个体权利保护的态势已蔚为壮观。然而,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家”的作用、影响力和价值不但没有完全消逝,甚至还依然坚固且相对稳定地存在着。因此,必须既要充分考虑公民的个体权利,切实维护公民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还不得不在实质层面上考虑如何保证家庭和睦和“家”的完整,进而维护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和谐。
也因此,在立法和法律实践领域,我们看到了两种不同却又时常交错的景象。一种景象我们称之为“赋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法律实践给予家庭成员(个体)充分的权利保护。比如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对公民婚姻自由的保护,以及国家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格尊严的保护等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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