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的规范化和法定化之路
——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设计技术规程》为例
2018-04-04ZHANGWei
上海城市规划 2018年1期
张 威 ZHANG Wei
我国当前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的规划管理体系偏重对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的管理,而城市设计更强调对城市和建筑空间风貌的整体管控,强调对建筑、交通、开放空间、绿化体系、文物保护等要素相互关系的空间协调和景观控制,是对城市景观和特色风貌的精细化管理手段[2]。随着当前中国越来越多的城市面临着特色丧失、文脉断裂、空间品质低下等困境,人们对城市精细化设计与管理的需求日益加剧,对城市设计的关注度逐年增强,迫切需要运用城市设计手段来提升城市品质。
在我国多年来的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设计作为法定规划的重要补充,在完善城镇风貌、发掘地域资源、延续城市文脉和激发城市活力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城市设计在我国的规划体系中并无法律地位(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直接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的法律依据,造成城市设计成果及实施始终游离于主流规划体系之外。
同时城市设计本身也存在着系统性和规范性不足的问题。当前城市设计编制多以设计项目为载体,由于设计类型、面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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