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朱熹对“孝”的理学诠释

2018-04-03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孝经孝悌天理

(上饶师范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

“孝”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中的一个十分重要范畴,也是中国文化精神的文化之源、社会之基。大量文献证实,孝观念正式形成于周初,先秦的思想家们从人性中去寻找孝之根源;朱熹继承发展了孔孟对“孝”的理解,对“孝”诠释时将自己所处时代的理学思想融入进去,提出了自己的创见。

一、“理”是“孝”的最终本体论依据

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特别彰显“理”的崇高庄严,朱熹将理本体论运用到对“孝”的解释中,为“孝”寻找一个形而上的伦理根源。

(一)孝是一理之流行

朱熹“综罗百代”,兼采众说,构建了一个庞大的以“理”为中心概念的哲学体系。朱熹认为宇宙的本体是“理”,它是先天的,在天地万物没有产生以前就存在着,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有“理”产生的。他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1]114朱熹用这种哲学理论来重新认识早已存在的封建宗法思想和伦理纲常,得出它们都是由天理产生而永恒不变的结论。他提出:“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2]3376同时,朱熹又继承和发展了二程“理一分殊”的思想,认为“理只是这一个道理,则同。其分不同,君臣有君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1]237。“孝”和仁、敬、慈一样,也是至高无上的“理”的表现,“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1]606。同时,朱熹认为“孝”也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孝悌者天之所以命我,而不能不然之事也。”[3]613“子之所以孝,……皆人心天命之自然,非人之所能为也。”[4]705

(二)用“理”丰富“孝”的时代内涵

在朱熹的理学体系中,理是所有事物、事件的终极依据,与“孝”有关的礼、政等在朱熹理学视域的关照下,都蕴含了普遍化的“理”。朱熹对与“孝”有关的某些事件也运用“理”本体论进行解读,丰富了“孝”的时代内涵。

以“理”解“礼”。我们知道,“亲亲”“尊尊”为主的周礼实具孝之伦理精神实质。孔子认为孝之精神本质在于敬,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就是行为要符合礼,所以孔子把行孝和守礼结合在一起,孔子甚至直接将守礼看作是孝。孔子为樊迟说“孝”一事,子曰“无违”。从下文“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看,“无违”应指不违背礼。朱熹则以“理”说“礼”,注曰“无违,谓不背于理。”[3]76朱熹认为不背于理,这说明他认为可以用“理”来言说“礼”。同时加注案语“礼,即理之节文也”,礼被视为体现天理的节文。有学者说,“天理之节文”则纯属于朱熹理学视域的新生事物[5]。朱熹把理、孝、礼三者结合在了一起,“礼”作为一个外在的标准,是对“理”的反映,但不能等同于“理”。这里,朱熹把“理”看作是“礼”的形而上依据,归根结底,礼的本体还是“理”。

为孔子“孝乎惟孝”寻找“理”依据。对“子奚不为政”章,朱熹注曰:“《书》言君陈能孝于亲,友于兄弟,又能推广此心,以为一家之政。孔子引之,言如此则是亦为政矣,何必居位乃为为政乎?盖孔子之不仕,有难以语或人者,故讬此以告之,要之至理亦不外是。”[3]80孔子认为,推广孝悌之心就是为政,孔子不仕有难言之隐,所以以“孝乎惟孝”作为托词,虽是托词,也是“至理亦不外是”。朱熹认为孔子对自己不为政的解释完全符合“理”。

二、理学化的人性论和圣人观注入到“孝”的解释中

朱熹贯通先秦儒学中的天道、性命,在孟子性善论的基础上,结合张载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形成了人性二元论,为“孝”寻找人性论根源。在修养工夫上,朱熹认为如果人能使心充分呈现和天理相合,尽心践德,便可达到圣贤境地。

(一)心统性情,“孝”是人的自然天性,为人要尽心知性

孟子把“天”作为人的善性的终极根据,将心、性、天统一起来,《孟子·尽心上》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3]425朱熹秉承孔孟儒家传统,认为“孝悌”是从人心自然而然产生的,不带任何目的性。

朱熹在张载“心统性情”的基础上提出,性属于心的体,情属于心的用,心便成为中介而统摄性和情。朱熹说:“性,其理;情,其用。心者,兼性情而言;兼性情而言者,包括乎性情也。孝悌者,性之用也。”[1]704“孝”是人的自然天性,是至善之性,是对父母发自内心的爱敬和怀念,为人要尽心知性。朱熹对“三年无改父之道”的解释时,引尹氏曰:“三年无改者,孝子之心有所不忍故也”[3]72;对“不远游”的解释,引范氏曰:“子能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孝矣。”[3]97“三年之丧”中孔子把“心安”以及“爱”等自然情感作为丧礼的本质,孟子道:“亲丧固所自尽也。……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不可以他求者也。”[3]307-308孟子认为古礼应当遵循,但还是从侧面指出孝子如果没有丧亲之后那种“发自内心”的悲戚,那么三年之丧就没有必要执行。朱熹对“三年之丧”解释说:“悲哀之情,痛疾之意,非自外至。”[3]308对《孟子》的“大孝终身慕父母”解释说:“言常人之情,因物有迁,惟圣人能不失其本心也。┈┈非圣人之尽性,其孰能之?”[3]369朱熹在这里强调了二点:慕父母是不失本心;慕父母是人尽性的表现。由这种不带目的性的孝悌,推出仁民、爱物,这样的仁民、爱物才是真实的。

(二)心和理合,尽心践德,臻于圣贤

孔子、孟子对舜帝推崇至极,“言必称尧舜”,对其大德大孝极尽褒扬。子曰:“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3]42孔子曰:“舜其至孝矣,五十而慕”[3]414孟子说:“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3]412孔孟将孝悌作为伦理道德的基础。尧舜之所以成为圣人,无他,唯有孝悌。

在朱熹看来,只有浑然天理、没有私欲阻碍的人才能成为圣人。

黄先之说:“舜事亲处,见得圣人所以孝其亲者,全然都是天理,略无一毫人欲之私。所以举天下之物皆不足以解忧,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

(朱熹)曰:“圣人一身浑然天理,故极天下之至乐,不足以动其事亲之心,极天下之至苦,不足以害其事亲之心。一心所慕,惟知有亲。”[6]1851

尧舜作为道德人格的典范,并不是高不可攀的,人性本善,为人人成为尧舜提供了可能性。如何在修养工夫上做到“存天理,灭人欲”成为圣人呢?朱熹认为天理与人欲是对立统一的,他说:“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1]388所以修养工夫的重点是存养本然的天理,“天理”是完美的人性,孝是性,孝是元德,必须尽心践德,使心和天理相合,人才可将天赋善断扩而充之,“克去己私,便是天理”,这种可能性就能变为现实,臻于圣贤境地。朱熹将儒家思想的至高范畴与普通人之间的距离拉近,使儒家孝道思想变得平民化。

三、心之未发为仁,已发为孝

孔子“仁”概念的提出,为传统孝的合理性找到了人性的根基,解决了孝存在的哲学前提——那就是人心之仁。朱熹则基于理学家的体用观区别仁和孝为不同的层面,对仁的属性认知做出了更为细致的分辨。朱熹将仁孝的道德哲学转变为道德践行,在实践过程中,提出仁孝先后论。

(一)仁孝“体用一源”,仁是性是体,孝是用是情

关于“仁”与“孝”的关系,早在孔子,就认为孝存在的人性根基是人心之仁,同时主张把人基于血缘的两种自然情感孝悌结合起来;有子的“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3]68即讲孝悌是行仁之根本;孟子“仁之实,事亲是也”[3]350也肯定孝养父母是“仁”的根本。

程颢对有子“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解读为:“仁是本,孝悌是用。”“为仁以孝悌为本,论性则以仁为孝悌之本。仁是性,孝悌是用。性中只有仁义礼智,曷尝有孝悌来。”[1]700朱熹进一步发挥说:“‘仁者爱之理’,只是爱之道理,犹言生之性,爱则是理之见于用者也。盖仁,性也,性只是理而已。爱是情,情则发于用。性者指其未发,故曰‘仁者爱之理’。情即已发,故曰‘爱者仁之用’。”[1]690在这里,朱熹以未发和已发对性情关系予以了说明,指出未发为性,已发为情。朱熹还通过“心兼性情”这一命题对仁与孝有了进一步的论述,下面师生的问答也可窥见一二:

问:“伊川曰:‘仁是性也。’仁便是性否?”

曰:“‘仁,性也。’‘仁,人心也。’┈┈性,其理;情,其用。心者,兼性情而言;兼性情而言者,包括乎性情也。孝悌者,性之用也。”[1]704

同时,朱熹意识到程子的解读与孔子的差异,所以朱熹说:“举程子说云‘性中只有个仁义礼智,何尝有孝悌来?’说得甚险。自未知者观之,其说亦异矣。”[1]702《朱子文集·答范伯崇》也说:“‘性中只有仁、义、礼、智,曷尝有孝悌来?’此语亦要体会的是,若差了,即不成道理。”[7]1769程树德也肯定了朱熹做了调和孔子与程子思想的努力,认为“朱子已先疑之矣”[8]。程子的说法也引起了朱熹学生的怀疑。有学生问:“‘由孝悌可以至仁’,是仁在孝悌之中;程子谓‘行仁自孝悌始’是仁在孝悌之外。”[1]701朱熹解释说:“仁是性,发出来便是情,便是孝悌。孝悌,仁之用,以至仁民爱物,只是这个仁。”[1]702在朱熹看来,仁和孝属于不同的层面,仁是性,孝是行。只有性能为行之本,而不能反过来行为性之本。

(二)在实践过程中,仁和孝又有先后之别

朱熹不仅是思想家、诠释家,更是一个实践家、教育家。朱熹将仁孝的道德哲学转变为道德践行,他认为孝是元德,不仅是仁心产生的根源与实践仁的起点,而且是孝要努力实现的终极目标。所以当学生问:“伊川言‘仁是本,孝悌是用’,所谓用,莫是孝悌之心油然而生,发见于外?”[1]688朱熹答曰:“仁是理,孝悌是事。有是仁,后有是孝悌。”[1]688

朱熹在此不仅想强调仁是孝悌的本体论依据,同时又要强调孝悌是实现仁的必要途径。在朱熹看来,“行仁必自孝悌始”,为读者提供一个做工夫处。下面这个比喻不仅形象地描述了仁和孝悌的体用关系,也说明了行仁的先后次序。

爱亲爱兄是行仁之本。仁便是本了,上面更无本。如水之流,必过第一池,然后过第二池,第三池。未有不先过第一池,而能及第二第三者。仁便是水之源,而孝悌便是第一池。[1]688-689

仁如水之源,孝悌是水流底第一坎,仁民是第二坎,爱物则第三坎也。[1]689

以上可以看出行“孝”是行“仁”的初始阶段,人要先有行“孝”之心,才能衍生出爱父母、爱众人之心,从而将孝悌之道推及万事万物。朱熹认为孝悌之道是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人所具备的德性都是从孝悌之道上开始逐步实践的,行仁最重要的是行孝悌之道。

四、结合“孝”和“理”,刊误《孝经》

朱熹对“孝”的理学诠释,为刊误《孝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孝经》的一些内容被认为“害理”而受到朱熹的批判。《孝经刊误》出,使《孝经》一落而变为一部童蒙读物,便于孝亲观念的宣传与普及,有利于培养良好的孝亲氛围。

(一)朱熹对《孝经》的理解,是只见“孝”,不见《孝经》

先秦的思想家是从人性中去寻找孝之根源,进行人性的自觉论证。孔子、曾子、孟子无一例外,都强调指出“孝”是人们内心情感的真实流露,侧重的是家庭伦理。《孝经》关注的不再是为人子的内心情感,而是强调外在的态度。通观《孝经》,没有一处论述作为人子者践行孝道的内心体验,《孝经》在孝道践行方面第一次将事亲行孝与入仕事君紧密联系在一起,侧重政治义务。朱熹讲“孝”的出发点是子对父母的道德,将《孝经》视为讲“孝”的道理的书。也就是说,朱熹在刊误《孝经》时的着眼点是作为个人道德的孝而非政治哲学的《孝经》。

“朱子自三十岁怀疑《孝经》,到朱子晚年完成《孝经刊误》,阅二十七年。这期间朱子完成了多部学术著作,为朱子《孝经刊误》研究准备了学术条件。……其中,关于《论语》等经学研究,直接为《孝经》研究奠定了基础。……治《论语》的造诣,为治《孝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9]273朱熹说“《论语》说‘孝’,亲切有味。”从上文可知,朱熹认为“孝”当是人的自然天性,是人们内心情感的真实流露,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是通过后天的“教”强之而成。“孝”是个切己贴身之事,人人都可做到,为“人人皆可为尧舜”提供了可能性,这与宋儒突出德性培养和圣贤人格的塑造是一致的。朱熹即是带着这种认识来研究《孝经》的,对《孝经》中“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一句,朱熹赞同司马光改“教”为“孝”。朱熹《孝经刊误》一出,《孝经》的学术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逐渐蜕变为一种平民教育中的蒙学教材。这大概是朱熹刊误《孝经》的深层原因吧!

(二)以“理”为准绳,刊误《孝经》

四库馆臣比较汉、宋两家之别说:“汉儒说经以师传,师所不言,则一字不敢更。宋儒说经以理断,理有可据,则六经亦可改。”[10]朱熹正是“宋儒”中“以理断经”“以理改经”的典型[11]。朱熹在《答袁机仲》中也说:“熹窃谓生于今世而读古人之书,所以能别其真伪者,一则以其义理之所当否而知之,二则以其左验之异同而质之,未有舍此两途而能直以臆度悬断之者也。”[4]1664由此可见,“义理之所当否”是朱熹考订古籍,诠释经典的主要原则和方法。朱熹对于《孝经》的刊改,主要是以“理”为根据进行刊误的,当然,朱熹的“理”范围比较广泛,包括道理、文理和义理等。

针对“《孝经》是后人缀辑”之说。朱熹答曰:“且要理会道理是与不是。……不必问此是谁作,彼是谁作。”[12]2827在朱熹看来,道理应在权威之上。

《孝经》传之三章讨论“孝之大也”,以顺天下。“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义,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2]3206朱熹以为此处“文虽非是,而理尤可通,存之无害”[2]3207。朱熹保留了这些文字。后半段“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朱熹认为此处“文既可疑,而谓圣人见孝可以化民而后以身先之,于理又已悖矣”[2]3207。所有69个字悉数删去。

《孝经》传之九章,朱熹说“进思尽忠,退思补过”,是抄袭于《左传》,但“于文理无害。引《诗》亦足以发明移孝事君之意,今并存之”[2]3211-3212。即使此处杂引他书之言,然道理上说得通,论述得当,能对于研习者有帮助,亦没有必要删去。

朱熹从个人道德的角度来思考《孝经》,《孝经》的一些内容被认为“害理”而受到朱熹的批判。学者陈壁生认为,朱熹的《孝经刊误》提供了看待《孝经》的另一种方式,即理学看待经学的新方式[13]。

综上所述,朱熹对“孝”的诠释突破了前人的传统观念,提出了自己的创见,使得这一时期的孝文化染上了理学思想的色彩。朱熹从理本论出发,以天理论证孝的正当性;朱熹贯通天道、性命,发挥义理性命思想,将理学化的人性论和圣人观注入对“孝”的解释中,人性本善,“孝”是人的自然天性,尽心践性,人人都可臻于圣贤境地,朱熹将儒家思想的至高范畴与普通人之间的距离拉近,使儒家孝道思想变得平民化;朱熹运用体用观来区别仁与孝,在道德践行中,仁和孝又有先后之别;朱熹理学视域下对“孝”的诠释,为刊误《孝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猜你喜欢

孝经孝悌天理
中医导引法——八段锦(一) 两手托天理三焦
病榻侍母
《孝经丛书》与《孝经总类》异同考
——从明代朱鸿《孝经》类编著来看
《孝经郑注》辑本三种平议
天理与国法:灾异谴告话语中的慎刑之道
唐代制举孝悌类科目考论
蒙古文《孝经》及其词语释义研究
Abstracts and Key Words
孔子孝悌思想中人的主体意识探析
存天理和灭人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