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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新政的亮点与难点

2018-04-03梁美凤

福建基础教育研究 2018年7期
关键词:新政家长服务

梁美凤

(福建教育学院,福建 福州 350025)

“家长接孩子难、课后辅导难”是近些年社会持续关注的话题,并已多次成为“两会”关注的热点。为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要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各省的相关政策措施也已相继出台,不少地方已开始了相应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1]

一、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新政的亮点

《意见》明确了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确定了服务的原则、内容与形式,强调学生安全与政府的职责。家有学童,笔者与广大家长一样拍手叫好。

1.明确“服务”概念,规范管理

《意见》的出台,确定了“课后服务”这一概念,对以往社会上存在的各类“辅导班”“托管班”“补习班”“小饭桌”及“安亲班”等诸多叫法给予统一的命名,厘清了“学校服务”与“社会服务”界限;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财政、总工会、综治、人社、民政、公安、工商、卫生、消防、食药监督等有关部门都要协同支持。明确的概念界定,加上政府多部门联合参与,有利于推进课后服务的规范管理。

2.提出经费保障机制

有关课后托管的系列举措,均强调了政府落实经费保障的职责。目前已出台的各省指导意见,包括已开展和正在进行的试点工作,均以财政投入为主。校内托管服务遵循自愿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2]这充分体现了新政的人文性,也意味着政府必须有大投入。

3.支持教职工合理取酬

以福建省出台的政策为例,教师参与课后服务1天可以拿到4个课时的津贴补助:“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劳务费标准可参考当地编外合同制教师课时补助标准发放。”[3]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不是义务劳动,可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这将更好地保证课后托管的服务质量与可持续性。

4.鼓励创新服务机制,不搞一刀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可以说是在政策层面鼓励各地区进行资源整合、多管齐下,可以“各走各的路,各出各的招”。

强调了在政府的引导下,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在场所保障方面,组织协调当地的公益机构,比如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社区活动场所等参与服务;同时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及灵活机制。在人力保障方面,支持离退休干部与教师、在校大学生、社区工作者、专业志愿者、学生家长等力量,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充实“看护员”队伍。

二、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新政的难点

在笔者所在的家长群里,家长们对新政的出台欢欣鼓舞,同时也有不少的疑虑:学校及老师愿意承担吗?如果是免费或家长只承担很少的费用,服务质量有保证吗?能满足不同家长及孩子的需求吗?这些问题正是课后服务的难点所在。

1.校内托管的组织与实施问题

《意见》明确指出,学校要承担起课后服务的“主渠道”作用。但是广大中小学校是否已做好准备,愉快地接受这一担子并能顺利完成任务,这是一个问题。

从便利和信任的角度看,家长和孩子在选择托管服务时,学校的免费托管无疑是其中最优的一个选项。不过,站在学校的角度看,校内托管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一种负担。最大的担忧仍然是安全问题,这是不少校长、教师不愿孩子留校的一个关键因素。即使有了意外保险的保障,一旦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件,在当下这种家校关系脆弱的大环境下,学校无论如何都无法置身事外。基于此,对于所有正常教学工作范围以外的事情,学校是心有疑惧的。

课后服务的组织实施,也必然会增加学校管理的难度与管理工作量。课后服务需要人力与物力的付出,会涉及一些补偿问题;同时,如何统筹安排所需师资、场所,如何设计、安排服务的形式与内容,这些问题将困扰着学校,增加学校的管理工作量。尤其不能忽视的是,教师在放学后还得“加班”看管学生,这对他们的体力、精力乃至心理的承受力都是一种考验。毕竟对于多数教师而言,本身工作量就已接近饱和了,再说他们也有自己的家庭和孩子需要照顾。此外,校内课后服务与规范办学的边界如何把握,这也是摆在执行课后新政面前的问题。

2.校外托管的准入与监管问题

家长和学生的需求是多元的,除了满足最基本的接送等服务外,不少家庭希望能给孩子在学习上补缺补漏,或者是发展特长;有的家长希望孩子能够更好地午休、可以吃点间食;还有的需要托管的时间更长以及周末托管等等。校内托管并不能完全满足家长们的多样化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必然还有一部分孩子会流向社会上的托管班。这就带来校外托管的准入与监管问题。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校外托管班没有主管部门,管理权责不明晰;没有明确的准入标准、收费标准等,基本上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事实上,当前包围着各中小学校的校外托管,大多数属于无证经营,或者是打着培训、家政的旗号超范围经营。对于目前需求庞大而又鱼龙混杂的学生托管现状,简单地取缔、打击显然并不能解决问题。那么,哪些托管班是符合资质的?托管班的收费、安全、卫生等等运行的标准又是什么?这些问题都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意见》提出了课后托管服务的“三个严禁”:严禁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变相集体补课、上课;严禁学校或第三方社会机构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这些“严禁”能否得到严格的落实,关键还在于监管。比如,在补课方面不管是学校还是家长以及校外机构都是有冲动的,一旦没有监管或监管不严,“课后服务”将有可能演变成规模化的“课后补习”。那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

三、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新政的落实建议

课后服务新政提供了推进校内托管的基本思路。笔者认为,校内托管新政无疑是得民心的好事。好事要办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1.凝聚共识,责任担当

“孩子放学去哪儿”的困扰早已不再是家庭私事,而是一个关系到我国千家万户的社会公共问题。各级政府、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意义,将其摆在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位置——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将其当成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来做。

政府要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在一时还未找到一种比较切实可行的服务模式时,要花大力气开展大量的调研、讨论和论证工作,制定新政的实施细则,明确适合当地实际的运行模式。2018年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开幕后的“部长通道”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已经摸索出了四种比较可行的模式解决小学生“三点半”难题:一是上海百分之百全覆盖服务,参与的教师在效益工资方面给予倾斜;二是北京市财政给予补贴,每生每年补助700~900元;三是南京的弹性离校,留校的学生学校做出安排进行托管;四是广西利用社区资源解决托管问题。各地可以根据调查结果,选择或创新适合当地的模式。

学校要勇于担当。充分利用校内丰富资源,较强的师资力量,确实发挥起“主渠道”的作用。实行“弹性离校”,学生延长了在校时间,这其实是为以往学校无法充分开展的文艺、体育活动、研究性学习以及个性化的培养和教育提供了可能。学校的场地、设施、设备等都是现成的,学校可以进行合理的资源分配与整合,将学科之间、课堂内外、校内外资源的有效整合,给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学习成长的机会,给有才能的教师提供施展的舞台;将课后服务时间打造成学生提升文化素养、能力素养和道德素养的乐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延伸和家庭教育的有益补充。

2.统筹规划,构建体系

课后服务不单是学校的问题,需要社会各界携手努力。中小学生的教育,要实现学校与家庭的无缝对接,中小学校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家庭、街道社区、青少年宫、图书馆、运动场、社会专业教育机构是另一方面。只有双方倾力合作,各方资源的有效整合,才能真正形成合力。这就需要一个全盘的考虑,系统的规划。

《意见》是一种纲要性的要求,各省级政府出台的也只是一种工作指导性意见,而不是实施细则。课后服务的实施需要更具体化的操作办法和政策支持。政府出面统筹规划是非常必要也是必须的。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涉及到的众多部门,各自责任的划分要清晰;相关工作如业务指导、审批考核、投诉举报、检查评估和社会监督等,责任主体是谁、哪些部门协助应该明确,同时要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和工作流程。

课后服务新政的落实千头万绪,做好扎实的基本功才是王道。首先是要制定服务方案,通盘考虑学生从上学到放学、从校内到校外的所有环节,形成全流程链条服务,建立常态化的运作机制。其次是尽快出台政策规范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形式、场地设施、收费标准等,明确社会托管班的资质,引导建立校外托管行业的准入标准。在此基础上,探索形成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管理机制,供学校和家长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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