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害人承诺之真实意思的探析
2018-04-03孙文杰
宿州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主体
孙文杰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西安,710000
1 问题的提出
被害人承诺是指法益主体对行为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行为表示许可或同意,作为一种有效的排除犯罪性事由,在各国刑法理论中都有体现,早在罗马时期就有“经承诺的行为不违法”(Volenti non fit injuria)的法律格言。而关于被害人承诺的真实意思是被害人构成要件下的一个更为细化的问题,对此研究的人十分稀少。学术界一般都是从“法益关系错误”或“有瑕疵的同意”的角度研究被害人同意的效力或意思真实问题,李世阳以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二元论的视角,把被害人的承诺视为介入因素,在考察被害人承诺事前的规范违法性和事后的认知状况的基础上,如无法归责于被害人则将其责任转移至行为人,那么行为人则视为间接正犯[1]。孙荣杰从自治决意的角度出发,以客观的法的视角和规范自律说的立场去评价被害人承诺的自由处分的意思[2]。最新的研究:对于被害人承诺的真实意思,大多是从错误或瑕疵的角度出发,深入浅出地论述被害人承诺的错误和瑕疵问题;对于被害人承诺的效力问题,从反面或侧面给予了很好地解答和阐述。
本文从另一角度思考被害人承诺的真实意思的问题,即对被害人承诺的本质进行解析,对被害人承诺的真实意思的内部构造进行探讨。希望能对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 关于被害人承诺本质的探析
被害人承诺的本质是关于被害人承诺深层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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