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止步于人权:刑法解释的价值及其选择
——评邓子滨教授:《中国实质刑法观批判》
2018-04-02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四川成都610213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理论
刘 畅(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四川 成都 610213)
一、前言
娓娓道来的优雅,纵横古今的博识,驰骋中外的洒脱,人文关怀的洋溢,勾勒出一道关于实质刑法观批判的主线。邓子滨教授的大作《中国实质刑法观批判》①历经二版、呕心沥血,理性与感性的笔触和谐共融,使人不知觉地沉浸其中,甚至精神回归至刑法学的“古典时代”,从而深刻体悟实质解释论的辐射弊端与形式解释论的人权诉求,是一本委实难得的好书。可以说,这种“工匠精神”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学界良心”。
二、全书的结构和特色
全书分为六章,前四章分别阐述了实质刑法观的基本问题、倾向(纵容权力)、实质(社会危险性理论)、弊害(动摇罪刑法定),第五章阐述了实质刑法观在中国的历史境遇、现实抉择与何去何从,第六章评析了法律的形式观与实质观各自的利弊,最后提出“回归古典学派”的命题。纵览全书,发现有以下特色:
(一)中西比较
清人张之洞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西方的知识应当服务于我国刑法学理论和实践,才能转化为能为我所用的有益知识。中西比较的研究方法,显然可以集众家之所长,而克服一家一说的片面。尤其是在当今我国刑法学界,由传统刑法学——前苏联刑法学的影响力日渐式微的大环境之中,全盘引进德国、日本刑法学理论而不顾我国实际的作法,是值得商榷的。比如,客观归责理论作为德国刑法学中的标签理论,虽然有其严谨、实用的效果,但对于我国学界尤其是实务界而言,明显属于难度太大而无法有效得到适用的理论,因此,对于客观归责理论,不可采取一种盲目引进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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