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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生产力目标导向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探讨

2018-04-02滕海峰

生产力研究 2018年8期
关键词:劳动者培育农民

滕海峰,李 楠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 兰州 730070)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1]要实现决胜小康和强国的目标,必须要求强有力的先进生产力作为支撑条件。根据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为基础的、基本的和重要的构成要素。先进的生产力实际上就是先进的劳动者与生产工具的有机结合。但是,在当前我国农村的现实当中,大量劳动年龄人口的平均接受教育年限只有8—9年,要在一个以小学文化和初中文化水平为基本构成的劳动者社会中,完成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奋斗目标,是非常困难的。同时,从现实出发,我国不同农村地区还存在各种各样的制约农村劳动者素质提高的短板和因素。

从国家的政策导向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问题,多次提出创新发展的基本思路,一方面,是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不断创造出新的技术优势,另一方面,要不断提升农村劳动者的素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在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中央首次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问题,并在其之后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作做了明确部署。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学术界对其概念、内涵、培养对策等也已经做了广泛探讨。但是,大部分研究成果仅就新型职业农民本身进行探讨,并没有站在构建国家先进生产力的角度对问题进行阐释和研究。所以,本文试图以培育国家先进生产力为目标来探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

二、研究依据与文献梳理

(一)基础理论

马克思关于劳动力的定义为:“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2]马克思视野中的劳动者,既是具有传统劳动能力的“体力型”劳动者,也指在技术变革、社会革命、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经过专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工业社会熏陶的有技能、有文化、有专长的劳动者。比如,在工厂手工业时期,劳动者通常是有手艺的人,既是提供动力的劳力,也是具有手艺和技能的生产者;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技术进步导致机器出现,机器本身也要求高技能的劳动者,从而这些人需要接受更多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更多的技能,逐渐变为复杂劳动者。所以说,马克思提出的劳动者,是与工业革命之后逐渐发展起来的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等新型业态相适应的、具有综合素质的劳动者。历史实践表明,先进劳动者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积极要素。

(二)政策依据

实际上,从战略和政策的组合上来看,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农村发展战略的确定,内涵着“双新战略”概念。即一方面,在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问题,而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也就是说,新型职业农民与新型经营体系结合起来,才是完整的新时代的农村发展战略。为了更加深入地实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策略,在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国家层面提出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任务和具体部署。但是,到目前为止,不论是从理论依据,还是从政策导向来看,我国现阶段大多数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的成果,基本上都是局限于以技能培训为主的角度,而没有与强国目标和先进生产力发展目标结合起来。

(三)文献梳理

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学术界已经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一是认为386199部队(妇女儿童老年人)支撑不了现代农业,更支撑不了13亿人的饭碗。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正是破局的关键(蔡昉,2014)[3]。二是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基本特征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成组织”,相应地,其培育方向是专业化、产业化和组织化(童洁等,2015)[4]。三是认为新型职业农民不是自然而然就可以形成的,而是需要特定的环境(朱启臻等,2016)[5]。四是运用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分析了农民教育行为决策的影响因素,并发现农民自身受教育情况、对培育后能力提升的预期、对师资质量的满意度等是显著的影响因素(杨璐璐,2018)[6]。五是具体培育途径,有学者认为可借鉴美国做法,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农村年轻人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同时国家惠农强农富农政策应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李国祥等,2013)[7]。综上所述,学术界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意义、基本特征、培育方向、培育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广泛的探讨,这仅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自身问题的探讨,并没有突出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在国家生产力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也没有突出先进生产力中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先进性特征。因而需要从更高层面、更宽视野来研究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问题。

三、培育目标导向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今后农业发展的方向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那么,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方向应该是能够适应“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构建要求的农民。

(一)目标导向

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九大报告的一贯论述,我们认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能局限于有文化、懂技术和会经营,这只是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的基本界定。之所以这样认识,是因为这种观点距离西方国家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还层次低些。因为,所谓“人力资本”概念本身就内涵着劳动力的创造力、创新力和发展潜力。也就是说,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是具有创新能力的农村劳动者,而且这种创新能力在当前,就是能够成为构建“现代农村三大体系”的主要推动力。我们理解,中央之所以强调三大体系的“现代”涵义,就是讲农村劳动者的现代化、技术化、信息化,就是强调要培育与大市场对接的农村劳动者、农村创新者和农村企业的经营者。不仅如此,新型职业农民还应该是具有与现代企业经营制度相适应的市场契约精神、生产合作精神、专业分工技能、产品营销技能以及应对失业的抗风险能力(李含琳,2018)[8]。

(二)农民类型

根据马克思生产力构成要素理论以及我国农村农民劳动技能水平的层次性,当前,我国农村农民大致可以分成四大类。一是基础型农民。主要是指没有接受过任何专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自然劳动力,仅仅有体力和一般的生产经验。二是资源型农民。主要是指人力资源理论范畴内的人力资源,一般接受了初中以下的传统式的文化教育,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三是资本型农民。主要指人力资本理论范畴内的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的价值增殖能力,着重指经过技能培训并具有一定创造能力的农村人才。四是创新型农民。主要指创新理论范畴内的、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具有高技能、高智商、懂市场、会经营、懂出口等能力。其中,第三种和第四种类型的农民,就是党中央提出的新型职业农民,是培育农民的主要目标。

(三)培育目标

结合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的要求,今后培养的新型职业农民的目标应当着重是资本型农民和创新型农民,应当在“爱农业、有文化、有技能、懂市场和会经营”的基础上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当然了,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爱农业、有文化和有技能,也是最为基本的农民素质,也是部分地区农民培育的主要内容。但是,从长远发展需要出发,仅仅具备这些素质还不能称之新型职业农民,还需要在某些高层次的素质上有所突破。主要有:一是要具备现代农业生产需要的基本种养殖技能、一般农机设备操作及维护技能;二是具备生物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技术、防疫防治技能;三是现代信息社会条件下的信息获取与处理、互联网、信息化控制、人工智能等技能;四是新市场接受与参与技能;五是懂市场会经营的经验,成为“会盘算”、懂投资、善经营、守契约,具有应对市场风险能力的劳动者。

四、培育缺陷和短板

相对于先进生产力对农业劳动者素质能力要求,现阶段,我国农村农业劳动者各方面能力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这也反映出目前传统农村教育和农民培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培育目标偏低

培育农民的目标,在我国建国后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目标和内容。但是,总体而言,教育和培训农民的目标都有些偏低。主要表现:在不同时期政府都把文化知识的教育作为农民培育的主要目标,比如“扫盲”、文化补习班、办夜校、送文化下乡等。就是现在,也有不少农村地区都把农民的教育和培训看作是为了“识文断字”和“能掐会算”,不被人骗就行。很显然,如果我们这样认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问题,那就完全误解了中央的决策意义。所以,一定要从传统的培育目标中解放出来,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创新能力、引领能力、经营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等作为主要目标确定下来,提升目标层次,提高目标的实用价值。

(二)培育主体单一

就目前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主体来讲,结构比较单一,且以政府为主的农村培训呈现出成本高与成效不明显并存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重视并对农村教育和农民培训投入逐年增加,但因执行过程的行政性、指令性、计划性色彩浓厚,使得很多培训注重“上课颁证”的具体过程,但实际效果如何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二是以企业为主的实际用人主体,对农民的培训仅限于本企业的特定技术环节、特定工段的技能培训,而在经营技能、创新能力、营销等方面的培训相对较少;三是社会团体、志愿者个人、中介组织等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通道不够通畅,其作用尚未发挥。所以,围绕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目标,既要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培育工作的实际效果,也要优化主体结构,发挥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作用。

(三)培育措施缺陷

目前各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大多都是在国家《“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的框架下进行的,在农民培育目标、培育内容、培育方式、培育受众等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一刀切”现象,许多地方政府安排的农民培训项目、课程、内容和培训方法等,都强调统一性和一贯制,不突出差别和差异,培训的针对性比较差。我国幅员辽阔,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民族差异、文化差异、发展差异、需要差别等。因此,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措施的选择上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分区域、分民族、分阶段、分对象地进行,增强政策落地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四)培育结构不优

这里所说的结构不优,是特指农村人才本身的结构性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是在以往实用人才培育目标导向下,农村成长起来了大量与种养殖技术相关的人才,但是,与市场和投资需要相比,普遍缺乏针对农民企业家、农村战略家和农业技术发明家方面的培训;二是实用人才仅是已有技术的具体应用者,而不是新理念、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者和发明者,创新价值不明显;三是今后农业现代化,除了技术人才外,还需要管理人才、经营人才、法律人才等。所以,将农民培训定位为“实用人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发展农村先进生产力,既需要优化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也需要提升人才层次水平。

(五)培育投入不足

尽管农民培训投入比以往增加不少,但相对于城镇科技部门、研究单位和企业研发中心的情况,当前我国农村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投入明显不足。主要表现有:一是总量投入不足,直接体现在农民培训项目单一、师资力量薄弱、场地条件简陋、设备落后等方面;二是以识字、基本技能培训的普惠性、普及型教育投入多,但专门针对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等以“创新”为核心的培训投入少,甚至没有专门针对农村创新人才培育的名目;三是目前政府投入局限于基础教育和技能教育,企业局限于自身业务范畴的技能培训,而针对资本型农民和创新型农民培育的投入主体不明确或不稳定。所以,加大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既要加大投入总量,也要优化投入结构。

五、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当中存在的缺陷和短板,做好农村先进劳动者的培育工作,必须首先创新培育思路。根据前述情况,必须坚持以提高农村创新能力为前提、以提高培育层次为主线、以大力提升农村先进生产力为目标。在培育机制上需要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综合培育机制。

(一)政府方面

对策选择:一是准确理解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不能仅局限于实用型人才,而要强化农村人才的资本型、创新型特征,并建立相应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机制;二是加大投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创新型人才的培育投入力度,研究制定农村创新型人才培育投入名目;三是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多主体协同机制,统筹协调与职能分工相结合发挥各自功能;四是在国家总体培育方针指导下,各地制定具体的培育细则,在培育内容、培育措施、培育方法等方面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注重区域差别;五是维护市场秩序,使得新型职业农民能有一个健康成长、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社会方面

对策选择:一是发挥企业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特殊作用。企业家是从企业中走出来的。农民或者大学毕业生在企业中工作,可以在具体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学习产权机理与市场契约、专业分工与合作、需求调研与产品设计、品牌打造与市场营销、价值链管理与创新等“职业”技能和创新素养。另外,加快工商资本投资农村现代种养业的步伐,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引领和促进新型职业农民成长发展。二是发挥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志愿者个人的积极作用。根据十九报告的相关论述和2012年以来历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具体部署,制定社会团体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规划与实施路径,做好政府与社会团体的衔接、协调与合作工作。

(三)家庭方面

对策选择:一是接受新农业思想,减少传统思想对农业“职业化”的桎梏。通过学习比较,增强对农业的准确认识,从内心深处认可“农民是体面的职业”、“农业是有奔头的产业”,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发挥学习农业、发展农业、创新农业的内生动力。二是做好职业规划,参与多种方式学习,提高自身职业素质。特别是要到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中先打工学习,再创业发展。三是分析研判区域比较优势、市场需求、自身资源与发展潜力,统筹谋划,长远结合,做好发展规划。四是整合土地、资金等有形资源和政策、品牌、文化等无形资源,做好生产策划与营销策划。五是做好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品管理以及品牌管理等工作,处理好短期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同时也要处理好事务管理与学习提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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