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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共生理论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分析

2018-04-02李涛

生产力研究 2018年11期

李 涛

(1.太原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2.山西财经大学 国际贸易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一、引言

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以下简称“三位一体”)是习近平“三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10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肯定了瑞安市“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组织,认为其促进了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以及新老涉农资源的对接与整合。这是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益实践,同时还要认真进行总结经验,使这个组织制度创新不断趋于完善和成熟。11年后,“三位一体”进入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三位一体”从2006年正式提出到实践至今,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并已成为农业经济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和热点问题。那么“三位一体”在实践操作中已经有了哪些具体的实现形式?这些实现形式的经济学本质是什么?未来发展趋势又如何?这些都是亟待理论界深入思考的问题。本文拟从共生理论出发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解答。

二、文献回顾

(一)对“三位一体”内涵的解析

对“三位一体”内涵的解析在现有文献中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从微观层面上讲,“三位一体”指以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本构成单位,通过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发展合作经营,进而形成合作组织体系以实现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仝志辉,2014)。第二种观点是从宏观层面上讲,“三位一体”不仅是生产、流通和金融功能的有机融合,而且是县乡镇三级合作制度的结合,还是经济组织、群众组织和半官方管理机构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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