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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流通成本控制的模式研究

2018-03-31张国君

商业经济研究 2018年6期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成本控制

张国君

内容摘要:农产品流通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高额的流通成本问题成为了农产品流通发展的瓶颈。通过分析我国农产品流通成本的构成及其控制体系,结合我国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一种新流通模式,用以解决农产品流通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诸多问题,以期促进我国农产品流通成本控制和流通模式改革。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 成本控制 流通模式

我国农产品流通成本构成及其控制体系

我国农产品流通成本的构成。我国农产品主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牧养殖业产品等。农产品流通成本是指为了满足用户需求,实现农产品价值而进行的农产品空间位移(包括静止)过程中所耗费的各种资源的货币支出。黄岩等(2000)认为它包括农产品收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分销信息活动等一系列环节所支出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总和。本文旨在研究农产品生产后到达终端消费者之间的流通成本,并不包括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物流成本。

我国农产品流通成本的控制体系。我国仍然是农业大国,要想解决“三农”问题,离不开建立现代化的农村物流体系。我国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成本居高不下,需要细化我国农产品流通成本,从而形成可以控制农产品流通成本的体系和机制。如图1所示,在农产品流通成本控制体系构建中,主要包括运输费用的控制、装卸搬运费用的控制、储存费用的控制、包装费用的控制、流通加工费用的控制、管理费用的控制、其他费用的控制。本文主要研究如何控制农产品从农民到消费者终端购买之间的差价P(此处P=P2-P1),本文致力于通过构建一种新的流通模式,以达到既不损害农民的利益,也不增加消费者的购买负担,同时加强中间流通环节的协作和效率的三方“共赢”的目的。

一种新的流通模式的构建

(一)我国现行常见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分析

我国的农产品流通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演变,目前我国最主要的四种流通模式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我国的农产品供应链信息非常复杂不对称,交易手段非常单一,然而我国的农产品具有品种丰富、数量巨大、供应分散等特点,导致流通成本居高不下,此外,我国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多方面的原因阻碍了我国的农产品的顺畅高效流通。

(二)新流通模式的构建的原则

平衡农产品买卖双方议价能力不对等矛盾。我国的农产品数量和种类很多,而供应却非常的分散,使得农民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中一直处于价格谈判的弱势地位,一直都是价格的接受者,再加上没有固定的契约,生产过程中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新的流通模式应该是买卖双方议价能力的对等性,不再存在着恃强凌弱的局面,农民在农产品的供应中应该具有更多的选择权利和议价能力。农民要想增强自身的议价能力和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地位,必须加强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的农村干部、农村农产品协会和农村商贩们把小农户们联合起来,并且与当地的龙头企业、农贸市场、周围的各大超市、加工中心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农产品生产和供应的有效契约或合同。

解决农产品供应链上各个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过去农产品信息不畅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广大的农村信息网络的建设滞后,各种传统媒介并没有很好地承担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的重要渠道。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政府的主导下,我国农村的信息网络已经在逐步建立,而农产品供应链上各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很严重。因此,我们需要重视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和农产品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而这些农业信息机构的建设需要政府出来主导实施,提供配套的辅助政策和协助指导措施。此外,政府还应该鼓励各种民间农产品协会的建立和合作社组织的形成,鼓励和推动这些组织参与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建设和传播。目前的农产品流通像一个“黑箱”,只看到了农产品的供应和终端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购买,然而农产品的供应价格和消费者的购买价格中间巨大的差距因何导致、流通中的成本控制的核心在哪里,这就是农产品供应链上各个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作为市场主体的农民和终端消费者很难获取市场信息,从而造成了农产品从农民到消费者终端议价能力的不对等和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信息通畅可以通过现代技术手段来实现,如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最新的通讯技术,特别是目前的协同电子商务技术已经能够实现跨企业供应链的各种业务的协同与互动,从而优化农产品流通环节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流通成本问题。

缩短中间环节,加强免税公益农贸市场的发展。我国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过多,是我国农产品中间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只有减少了流通的中间环节,才能够真正让农民和终端消费者得到实惠。目前,鲜活农产品的流通主要采取的“农户+超市”的流通模式,但也存在农户分散与超市对接有效性不高,实际流通过程中比例并不高,这种模式的发展壮大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解决有效对接的问题。在农产品流通成本控制体系中,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各种高速公路的过路费和终端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场地费(如租金、入场费等)、管理费用(如水、电费等)、行政费用以及各种名目的税费等,本文把这些费用暂且称为农产品流通中的其他费用(也称为广义租金),这部分的费用在整个农产品流通成本中的比例也是相当高的。因此,我们除了致力于缩短中间环节之外,还应该加强农产品綠色通道的建立和发展,这样让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生产了之后能够出得来。政府还应该出面构建免税的公益农贸市场,这种农贸市场不仅免税,而且租金应该尽可能低,并且建立一定的价格形成机制,有效的控制终端农产品价格。

结合以上三点基本原则之外,我国农村农产品新的流通模式在现有模式改造基础上,需要运用最新的技术充分调动各方的力量,发挥农民合作社及农业协会的重要作用,并积极争取政府优惠政策的扶持,努力打造符合中国特色的农产品流通模式。

我国农产品新流通模式的构建与分析

新流通模式主要构建在农产品协同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来实现信息的共享,并通过配送中心来统一协调供应与需要的关系,在流通中介中还引入了免税公益农贸市场,具体流通模式设计如图2所示。

(一)新流通模式的运行机制

该流通模式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的现状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来分析设计和构建的,其中也吸取了很多的目前流通模式中的优点和功能。在图2中,实线箭头表示物流,虚线的箭头表示信息流,该流通模式构建在农产品协同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包括了以下四部分:生产主体(包括生产基地、农户、中间商及各种农民协会等)、配送中心、流通中介(加工中心、出口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商、连锁超市和免税公益农贸市场等)、和消费者主体(国内消费者和国外消费者)。

从信息流的视角来看,所有信息的传递主要通过农产品协同电子商务信息平台提供支持,生产主体中的农户、生产基地和中间商等可以通过各种农民协会或农业合作组织来获取农产品协同电子商务信息平台上面发布的具体需求信息、寻找买家,建立稳定的生产供应合作关系。随着农村网络设施的不断发展,有条件的生产基地、农户和中间商还可以直接通过农产品协同电子商务信息平台获取和发布信息。配送中心则起到了协调生产主体和需求主体间的农产品信息的有效连接,同时还会在农产品协同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发布各种农产品的分类、加工、包装、质量及安全认证和配送信息。流通中介及零售环节提供的信息主要是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信息平台获取价格信息和购买中的各种其它信息,整个过程如图2中虚线箭头所示。

从物流的视角来看,农户和生产基地在各种农民协会及合作组织的引导下,与需求商签订稳定的合作契约或合同,并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组织农业生产和进行农产品交易,中间经配送中心的分类、加工、包装、质量及安全信息认证等增值服务过程,最后通过流通中介组织最终到达消费者,整个过程如图2中实线箭头所示。

(二)新流通模式的特点和功能

农产品协同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农产品协同电子商务信息平台致力于构建一个生产、供应、流通、销售、消费一体化的信息共享平台,它将农产品流通中的生产、供应、物流、销售、消费的各个主体都联系起来,这样可以有效地进行供需、质量、价格等信息的交流,是其它各项功能行使的重要基础。如图2所示,分散的农民和生产基地可以通过各种农民协会或合作组织来了解农产品协同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各种需求关系(有条件的农户也可以直接上网了解),并且与需求企业签订合适的契约或合同;配送中心根据企业和农户的供求信息来组织协调农产品的配送,消费者在终端也可以看到产品价格、质量等相关的信息。这种农产品协同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构建也有利于政府加强对价格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控,信息的透明会减少中间各环节的交易成本。

生产主体。在整个流通供应链中,生产主体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不具备相应的议价能力。所以,该流通模式和其他研究学者观点比较一致,分散的农户们应该合作起来,在有效的信息平台支撑的基础上,积极地与需求方构建稳定的生产销售合作契约或合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减少农民的市场风险。

配送中心。该农产品流通模式中的配送中心是连接上下游的一个重要环节,在配送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首先,配送中心在农产品协同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支持下能够对需求和供给信息做出非常快速的反应,而配送中心的各种数据信息又能够有效地在农产品协同电子商务信息平台进行传递,供上游的农户和下游的需求方做出最优的决策。配送中心信息的有效传递增加了各交易主体间交易的透明度和信任,有利于促进生产基地、农户、各农民协会、中间商和需求方等构建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分散的农户在生产经营中承担的市场风险。其次,除了信息共享方面的作用之外,配送中心可以对分散农户的农产品进行一个聚集的作用。在这个环节中配送中心可以提供农产品的分类、加工、包装、质量及安全认证和配送等增值服务,在农产品质量及安全监督中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免税公益农贸市场。农贸市场是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消费习惯等客观需求相适应的一种流通业态,作为农产品流通主要交易场所的农贸市场承载着提高商品流通、创造就业岗位、平抑物价以及菜篮子工程等特殊任务。免税公益农贸市场的建立应该以政府主导为主,它所带有的公益属性远大于其商业属性,政府部门应将农贸市场的建设与发展纳入政府民心工程。免税公益农贸市场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农业生产,为农民销售农产品提供服务;另一头连着城市千家万户的日常消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品种齐全、优质的新鲜农产品。

启示

在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以及各流通环节低效运行状况下,很难推动农产品流通的改革。现实表明,这种信息极度不透明和组织无序的农产品流通市场造成了极大的社会性内耗和资源的浪费。政府应该加强各种农产品信息平台的构建和各种流通中介组织的培育,通过农民协会或者把分散的农户和生产基地联合组织起来一起闯市场,合理规划农产品的生产,构建一个公平而高效的农产品流通市场。政府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和质量监测体系,确保农产品交易畅通无阻和食品安全。

此外,政府应加强免税公益农贸市场和农超对接的培育和建设。农贸市场必须更多地关注老百姓的利益,应将农贸市场作为重要的公共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性规划,完善布局,新建扩建的所需土地应由政府划拨,不能商业性拍卖,从源头上保證农贸市场的公益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免税公益农贸市场和农超对接模式在未来发展的空间很大,这也必将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黄岩,高建兵,蔡雨阳.企业物流成本的控制[J].中国软科学,2000(7)

2.徐艳丽,周林洁.我国现有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分析[J].商业研究,2010(8)

3.盛革.农产品虚拟批发市场协同电子商务平台构建[J],商业研究,2010(3)

4.邓俊淼,戴蓬军.供应链管理下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的探讨[J].商业研究,2006(23)

5.韩松.河南省大宗农产品绿色物流与供应链系统构建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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