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源大国税制设计对我国资源税改革的启示
2018-03-31王宏燕王理民马鹏
西部金融 2017年10期
关键词:启示
王宏燕 王理民 马鹏
摘 要:2016年我国提出了资源税制度改革目标,着手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本文通过研究部分资源大国资源税制度,分析其主要特点和对我国资源税改革的启示,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资源税大国;税制设计;启示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7(10)-0050-03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内容概述
我国于1984年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丰富地方税源”为目的开征了资源税,1994年、2010年两次扩大征税范围,目前应税资源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2016年启动新一轮资源税改革,在河北省试点开征水资源税。我国资源税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收入总量较快增长。1984年开征伊始,资源税收入仅为4.2亿元。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资源税收入呈现较快增长态势,从1994年的45.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035亿元,22年间增长了近22倍,资源税占税收总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也不断提高。2012年以来,随着资源价格的下降,资源税增长态势放缓,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有所下滑(见图1)。
(二)地区间不均衡特征明显。东部省(市)普遍经济总量较大,矿产资源较少,资源税收入占比较小,基本可以忽略。以广东、江苏为例,资源税收入占其地方税收的比重长期不足0.5%(见图2)。而从中西部一些省(区)来看,资源税收的财政贡献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如煤炭资源和油气资源丰富的山西、新疆等省区,资源税财政贡献十分突出,部分年份占比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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