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产品社会效益的构成*
2018-03-31单世联陈晓菡
深圳社会科学 2018年1期
单世联 陈晓菡
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集中表现为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社会效益。分析评论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首先要明确“社会”的涵义。广义上说,社会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所以文化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等都是社会效益的一部分。比如在我国,政治内涵、意识形态倾向等就是社会效益的首要内容。狭义上的“社会”是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相并列的概念,如伦理关系、道德实践、人际交往、群体融合等。尽管我们的论述也会涉及到政治方面,但本文的所说的“社会效益”主要是一种狭义的概念。根据我们的认识,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主要由四方面构成。
一、生产另一种知识
文化产业所生产和提供的是符号性产品。符号之为符号,在其由“能指”与“所指”构成,即每个“能指”均有其“所指”。这个“所指”,就是符号所蕴含主体对客体的认知。广义的文化包括科技、文教、伦理等的活动与产品,这些活动与产品中的相当一部分本身即是知识性产品。我们这里要论述的,主要是不以知识为主要目的艺术性活动与产品,它们构成文化产业的主体。
在日常语言中,“文化”通常与“知识”相连,“文化知识”几乎是一个固定词汇。这不是偶然的。各种文化艺术都包含着不同性质与类型的知识,文艺的知识性,很早就是论者们的共识。孔子在要人学《诗》时,其理由就是:“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观”即是指《诗》的认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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