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体生命与历史进程
2018-03-31周新辉
社科纵横 2018年2期
关键词:历史
赵 丽 李 波 周新辉
(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泰安 271018)
学界叙述和阐释历史,侧重政治制度、军事冲突、经济盛衰等宏大叙事的内容,在涉及历史主体的论述时,则主要着眼于人民群众整体,而较少关注历史进程中个体生命的存在,即便那些以个人身份在历史留名的精英人物,也通常被简单地冠以“进步”或“保守”之类的价值评判标签,缺乏深入细致的考察,从而导致原本复杂多面、鲜活生动的历史面貌被重重遮蔽。有鉴于此,本文尝试通过对个体生命在历史中主体地位和作用的分析,探讨个体生命与历史进程的关系。
一
马克思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就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个体的人是人类存在的最基本的方式,个人的活动是人类历史的前提和基础。“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2]个体的人之所以能够成为历史主体,不仅因为他是具有生命独特性的独立存在,而且也因为他是社会群体中的一员。“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历史是由无数个体的历史组合而成的,这正如恩格斯曾经深刻认识到的,“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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