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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募捐诈骗中“欺骗行为”与“财产损失”的认定

2018-03-30刘哲石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刘哲石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一、问题与视角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募捐凭借着低成本高收效的特点,日渐成为慈善活动的重要形式。但由于网络募捐存在着运行制度不健全、法律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导致“罗一笑募捐事件”[1]、“一元钱购电子画募捐事件”[2]、“同一天生日募捐事件”[3]等募捐事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公众慈善信任危机。这些募捐活动引发公众质疑的共同问题在于募捐过程中存在着不完整、不真实的募捐信息,从而让捐助者感觉上当受骗。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通说认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4]。

这些募捐事件中的行为人能否以诈骗罪进行归责评价,刑法理论对此需要解决的是,公开的募捐信息不完善、不及时是否能够成不作为欺骗行为?募捐信息错误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构成诈骗中的欺骗行为?募捐诈骗中捐助人对于财产的处分并没有期待相对应的经济价值回报,捐助人对于财产的减少是在主观上是明知的,在这种情形下又如何认定“财产损失”?这种“明知“的态度是否对认定诈骗罪产生影响?网络募捐诈骗往往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群,诈骗数额和被害人往往难以查证,且单个人捐助数额往往较小,如何认定其诈骗数额?只有将这些问题在理论上一一厘清,才能准确地做到对募捐诈骗行为的定罪处罚,本文将对以上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对于募捐诈骗犯罪的司法认定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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