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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韩非重刑思想及渊源

2018-03-30张甘雨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重刑韩非墨家

张甘雨

韩非法律思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重刑思想。商鞅是在韩非以前最先系统论述重刑理论的人,他强调“重轻罪”,主张“以刑去刑”。韩非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吸收和借鉴了商鞅的重刑主张,并将其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故明主峭其法,而严其刑也”。韩非所提出的重刑思想是法家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研究重刑思想产生的渊源对于更好地认识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反思当今仍然存在的对重刑效用的迷信,都有很重要的学术意义。

一、韩非重刑思想概述

“重刑”一词在韩非重刑思想中,一是指重的刑罚,例如在《尉缭子·重刑令》中提出的“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二是指对刑罚的加重,并实施严刑。例如,《左传·襄公二十二年》中“洩命重刑,臣亦不为”是对韩非“严刑重罚”等思想内容的形象概括。他的“重刑思想”是对刑罚作用的重视,同时,是相对于“轻刑”而言的,就是对“分量大、程度深”的刑罚的使用,主要表现在“以刑去刑”“轻罪重刑”。韩非的“重刑思想”是对一种相对于“主义”的没有那么绝对的意思的表达[1]。“重刑”是韩非对刑罚重视的体现,也是与其他法家思想的不同之处。

二、韩非重刑思想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

(一)动荡的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代,各诸侯国的争霸和兼并战争日趋激烈,社会动荡,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都处于变动不居之中。国与国的力量对比不断变化,强者为王败者为寇,竞争十分激烈。各诸侯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都想尽各种方法进行变革,目的就是不断增强实力,使自己在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战争中,实力强的诸侯取代了实力弱的诸侯,在弱肉强食的背景下,诸国认识到只有富国强兵才能真正使自己立于强者之位,于是就出现了“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说法[2]。韩非的重刑思想就是在这样一种动荡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

(二)“务实”的晋秦文化沃土

晋秦文化的特点是奔放、外向、游牧式,是一种“斗士”文化,是对人们通过后天努力争取优越待遇的一种鼓励。这种重“利”的结果就是轻“仁”、轻“礼”、轻“义”。这种观念一旦成为一种习尚,就决定了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是“以礼治国”,而是“以法治国”。进一步说,当时“以法治国”的具体表现就是“以刑治国”,非常注重刑罚的作用。晋国对“军礼”非常重视,军法在军事活动中的威力非常巨大,不允许有人违反。重法的传统就是在这种风尚下形成的。晋国于公元前452年分成了赵、魏、韩三个国家,其“严刑”和“重法”的传统得到了继承和延续,韩非作为韩国的公子,继承“重法”“重军礼”的思想,并在其基础上加以推广,于是就有了“重刑”思想[3]。

三、韩非重刑的思想渊源

韩非的思想是对法家先辈思想的继承,同时,由于韩非曾经是“荀子”的弟子,因此,他的思想中有道家、墨家的精华[4]。

(一)对先秦法家学术成果的继承

韩非对于法家思想的借鉴,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鞅“法”的观点的继承。商鞅是新兴地主阶级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同时也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观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张“赏刑并用”。第二,主张重刑论。他指出,“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第三,在法律思想上,坚决反对传统“礼治”,认为应当“任法而治”。商鞅重刑思想对韩非的影响很大,他的重刑思想大部分是对商鞅“重刑少赏”思想的继承,并将其发扬光大。

二是慎到“势”的推崇。慎到的思想观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主张“法治”,认为国家政事,应“一断于法”,而非儒、墨两家宣传的人治,凡事必须依法处理。其次,慎到认为,君主权势的大小是管理国家、推行“法治”的关键,与君主才能的优劣或者道德的高低没有多大的关系。慎到的学说无疑对韩非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例如,《韩非·难势》:“应慎子曰:‘飞龙乘云,腾蛇游雾,吾不以龙蛇为不托于云雾之势也。虽然,夫择贤而专任势,足以为治乎?则吾未得见也。’”韩非主张用重刑治世,维护君主的权力,保证法制的推行,无疑需要借助君主的“势”强制推行。

(二)道家老子“无为而治”的延伸

韩非的思想中有一些与道家思想有关,例如,韩非《主道》篇中的“虚静无为”就来源于老子的学说,是以道家思想为基础,并对其进行重构。韩非的思想中包括了老子关于君主“无为而治”的思想,并与他自己主张的君主重刑、重法思想融会贯通,提出“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缓法之内,守成理”的思想。[5]从中可以看出,韩非认为法律的制定合乎天理人情,完全是顺应天命的。

(三)墨家“赏罚并用论”的借鉴

韩非借鉴了墨家“赏罚并用论”,并将其整合,作为君主治理国家所需要用到的两种权力。比如,“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主而治道具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刑赏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韩非将墨家思想中虚幻、理想成分的思想去除了,保留其实用精神,结合自己的理论把刑罚变成了封建君主治理国家强而有力的工具。韩非加强了墨家“赏刑”中刑罚的分量,提出了“以刑去刑”的观点。可以说,墨家的“赏刑并用论”是韩非重刑思想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6]。

韩非的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中不可忽视的一章,他的思想传承了两千多年,影响了整个中华法系的走向。重刑思想是他思想中不可磨灭的组成部分,不仅影响了整个法家,而且也影响了历朝历代统治者治国的策略。

[1]庞凌,缪岚.法家重刑思想浅析[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1(6).

[2]谭宝刚.先秦法家的君主集权思想和重刑主义[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3(1).

[3]胡学相,周婷婷.对我国重刑主义的反思[J].法学论坛,2014(8).

[4]喻伟,蒋雨扬.对新时期重刑主义的反思[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2).

[5]霍存福.法家重刑思想的逻辑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6).

[6]海滨.对韩非法律思想的认识与再认识[J].吉昌师专学报,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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