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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外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对我国的启示

2018-03-29张茜诺

商情 2018年8期
关键词:法律规范言论自由网络

张茜诺

【摘要】如何界定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让网络言论自由在合理界限内充分发挥其自身价值是本文探讨的重点。正确合理的处理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合法权利之间的关系,确定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为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民主法制建设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本文着重分析了国外对网络言论自由法律保障的看法。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以及规制网络言论自由的原则,提出了相应的对完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边界的启示。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范

一、国外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

(一)美国的网络言论自由保障

美国对言论自由保护遵循的是绝对保护原则,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美国给予了言论自由宪法性质的保护,该修正案明确规定禁止制定任何法律进行妨碍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侵犯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

此外,美国的政府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介入甚少,他们主要以行业自律为主,通过行业进行自我管理与规范,取代单纯的立法模式保护。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的“摩西十诫”就明确规定了网络用户不能通过网络盗窃其他人的智力成果。除了行业自律以外,各大网络贴吧、论坛等都有出台相关的网络管理条例,只要存在违规内容,网站管理人员就会对其进行违规惩治,情节严重的还会进行处罚。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的网络言论自由不仅单纯作为言论自由的范畴受到宪法的保护,还根据网络言论自身的特征进行调整型的管制,对网络言论自由的灵活管理方式,是我国可以立法可以借鉴参考的。

(二)德国的网络言论自由保障

德国对于网络言论自由给予充分的尊重和司法保护,德国宪法认为言论自由是思想的碰撞,是公共舆论产生的基础。德国的法院认为保护言论自由就应该保护言论方式的多元化,这样才能保证不至于被一种声音垄断,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言论自由发展方向之一的网络言论自由也是受到法院认可所保护的。而在处理新闻自由与其他私权如名誉权等权利冲突的案件时,法院也是优先考虑新闻自由并予以优先保障。

德国与美国对言论自由所遵循的保护原则不同,根据德国《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的一般法律是可以制定一些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条款的,例如在德国《基本法》中的规定,允许其他普通立法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细则,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者公民的人生权利等等。由此可见,德国是通过单独立法的方式对公民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保护。德国《多媒体法》把网络上凡是涉及制作或传播有害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言论都视为犯罪内容,强化对青少年的保护,禁止人们向儿童传播那些只可向成人开放的出版物,这种有针对人群性的言论内容调整,也是一种值得我国学习参考的模板。

二、对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边界的启示

(一)完善立法,提高层级较高的保障体系

我国现有的网络立法基本属于网络管理、网络及信息安全两大方面,对网络言论的规定近乎为没有,而涉及到的网络言论也大都以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存在。这种效力等级低,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现状对网络言论自由保护是不利的。所以,参照前文所述的国外对网络言论自由保护的经验,我们可以有这样的立法方案,如对网络言论内容进行分类分级,确立不同种类的网络言论在法律上的各自地位,给予不同的保护内容。这种具有针对性、多样化的管理模式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对网络言论自由范围从保护到禁止呈现倒三角模式,也就是遵循最小限制原则,对网络言论自由给予最宽范围的保护,明令禁止的网络言论范围给予最窄的限定。所以我国立法者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对网络规制的成功经验,在立法上少走弯路。

(二)弱化政府干预,健全网络言论自由规范

我国的民主制度发展比较晚,长期的封建社会制度让民众权利意识弱化,民不与官斗的自保心态使得普通民众对政治参与度不高,即便参与的也因为反映的渠道的困难而大多放弃,这种政治上的消极冷漠将严重影响民主政治的發展与进步。虽然互联网的到来,降低了言论传播的门槛,让公民有机会参与对公权机关的交流,我国政府也建立有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政府权力滥用,遏制某些信息发布的渠道。所以要弱化政府对网络言论自由的干预,健全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给予公民确切实在的法律保障,不会轻易因为对政治言论而受到惩罚,才能更调动公民发言的积极性,为我国民主监督和利益诉求提供重要渠道。因此,界定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边界,是实现民主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科学立法,行业自律与立法模式相结合

加强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立法虽然说是一种重要的途径,但不可忽视行业本身的自律性。前文已提到,美国政府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介入较少,他们多以行业自律为导向,行业协会从政府手中接管互联网管理的权利,与此相类似的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将行业自律看做一项管理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方法。行业的自律性比法律监管更为直接灵活,能适应网络环境的不断变化,弥补立法上的不足之处,缓解网络言论自由与政府管制间的矛盾。在我国目前对网络言论立法还未成熟的情况下,不应匆忙立法,以免因网络技术的进步而显得不合时宜,失去法律应有的稳定性。所以,我国可借鉴他国行业自律成功的经验,先将行业自律适用上,根据各行业在管理互联网得到的成功经验中,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网络言论法律制度。

三、结语

就目前而言,我国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是不完善,尤其是当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权益产生冲突时,法律边界的界定就显的尤为重要了,没有哪个权益一定高于其他权益,合理的分配才是最完善的选择。所以,探讨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平衡个权益间的法律界限,是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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