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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叙事功能的虚构属性及其逻辑研究

2018-03-29毛彬彬

长治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虚构文学作品逻辑

毛彬彬

(吉首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文学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时刻接触到的概念。但我们在谈论文学这一概念时,往往会忽视对文学其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和功能的辨析而将目光着重关注于对文学作品在具体体裁、形式的研究。文学欣赏者对诗歌的热爱、对散文的评析、对戏剧的沉醉、对小说的赏阅等这些对文学的具体表现形式的接受活动并不能等同于对文学其本身属性、特征的触及与领悟。如果要使人们对文学这一学科概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我们必须要注意到文学具有两个不同的意项这一关键点。从广义意项来看,文学的广义概念已经涵括了政治、法律、艺术、宗教、社会等随着人类历史文化发展而自然产生的人文精神理念;可以视为一种自身超脱了物质性,但在表现上还需要依靠物质来承载的整体性的人文现象。广义意项的文学在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中对文化的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其本身也是人类文明高度凝练的结晶。其在表述人对客观世界与自身的认识的同时,也随着时间流逝获得愈发丰富的内涵。文艺理论家本雅明曾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中谈论了文学与艺术的本真性问题。他指出文学艺术对人类社会的见证作用使其自身充分获得了由对历史地在场与见证而产生的本真性,并通过文艺赏析活动将之传递、赋予给欣赏活动的接受者。使欣赏、接受文学与艺术的人获得对历史本真的体悟,而要获得这种本真性就需要文艺充分发挥记叙现实的、历史的真实这一功能。文学的狭义意项则指通常认识中的文学,包括各种文学体裁、作品及创作活动等,也自然而然的涵盖了作者与读者这一对文学创作与欣赏活动过程的端点。无论是记叙历史本真还是展示文学自身都需要依托于文学创作、接受活动。在文学创作、接受活动的两端之间,贯穿并主导文学活动范畴始终的依然为叙事这一关键脉络。文学的叙事功能是其张力的主要突出点,主导着创作者选择恰当的文学体裁与创作手法。文学发挥叙事功能的过程中表现的属性和价值及其为文艺生产带来的影响都值得进行细致地分析。即以文学叙事功能的属性、特征与其形而上的叙事观念、方法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文学叙事的内蕴逻辑与普遍的认知逻辑之间的差异,感受文学叙事的艺术魅力。

一、文学叙事功能的虚构属性及其价值

文学叙事的虚构属性不是指通常意义上相对于纪实文学的虚构类作品。虚构类文学作品只能归属于文学叙事的虚构性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即通过作者想象力的发挥以虚构来生成整个文学作品的文本。而文学叙事功能的虚构属性是指文学叙事功能其本身即带有对我们所处的现实世界在文学作品的创作过程中进行非现实架构的特性。在文学作品中可以通过文学手法创造出源于现实世界而与现实世界的真实存在有着明显差异的精神存在、产物。比如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哲学与自然科学飞速发展,人类开始通过思维与实验的工具愈加理性地认识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人类不再屈居于自然的、神的威权之下,开始逐步了解、掌握真实世界的规则和逻辑并对之加以利用。而在依托文学反映现实世界这一活动过程中,从上古时代先民的神话传说到中古时代仕子农人的诗词歌赋,再到近现代作家的小说、散文、戏剧等文学体裁创作;文学的本质就在于以其自身来对时空进行记叙与见证,且“它是一个由于是直接的所以是永远可达到的本质洞见”。[1]但以创作者的主观视角为基础,借助文学手法使文学文本表现出的精神存在、产物与真实世界长期保持着一定的间距,有着明显的差异,维持着文学的纯粹。这种差异便来源于作者对于世界的认知中的主观性、局限以及文学叙事功能的虚构性。就对现实的反映而言,这种差异使文学世界几乎不可能完全等同于被反映的真实,使我们不能完全依靠文学书写来认知真实存在。但文学叙事功能的虚构属性符合文学自身的独立于客观真实而自主的需要,因而与现实世界的相异并不影响文学对人类认知世界的精神成果的承载效用,反而其叙事的虚构属性为文学带来了独特的审美价值。在赏析文学作品的过程中,对于文学价值的体认恰恰在于对于文学叙事的虚构属性的审美价值的体认,其首先就表现在文学对现实的反映产生出的差异上。这种差异使人在欣赏文学作品的时候欣赏的不是对现实的机械复刻,而是在阅读体验中产生的带有个人化审美倾向的对现实地独特解读,也因此感受到因文学对历史进程的见证作用而获得的本真性。这便使这种虚构属性产生了价值,而这种价值的源头即文学叙事的虚构属性也因此被赋予了极为重要的地位。文学叙事的虚构反而使处于文学接受活动中的人产生对历史的真实体认,这加速了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并节省了其中非必须的成分。如果对事件的认识将且必将产生于人对事件的亲历,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这对人的认识活动就造成了约束。对事件的在场性需求的解除使本雅明所说的艺术“灵晕”不再限制于文学作品与事件本身,而来自文学接受活动中人与作品的共鸣。

二、形而上的文学叙事方式

从文学创作的理念来说,文学来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来源于现实,也高于现实。文学隶属于意识形态这种有别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这一抽象集合本身就是人类文明高度凝练的精神产物。因此文学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构成部分,在叙事这一主要功能之中必然涵带了物质性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形而上因素。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部分观念来看,形而上学的理念之一是通过对于现实事物表象的归纳、概括与提炼,对事物的本质在精神的更高层面上进行概念化的抽绎,使本质具备普遍性、抽象性的特征。以形而上学的观念来看,在文学的叙事方式中,如以文学自身作为本质,一切为文学所反映的便为文学之云谓与外显。正如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现在我们已经概括了本体的性质,显示了它可以底层为主词而其他一切便为之云谓”。[2]在自然科学的研究活动中我们不能以形而上地求索作为判断标准,但在文学叙事的书写活动中,透过现象或者说利用对现象的归纳来反映事物本质是一个基本表现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对于现实事物本质的反映是通过文学手法进行对事物本质的归纳而得来的。文学叙事书写的对象是通过文学手法产生的高度凝练的产物。即我们在文学作品中读到的文本中的物象并不一定就等同于真实的物象,而是在创作过程中对于现实物象进行概括、总结式地高度凝练之后的本质体现。这种形而上的文学叙事观念也使文学具有了独特的表现方式。因此在欣赏文学作品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一次事件对应到现实中一个大的范畴,也可以从一次叙事描写中看到对多个现实事件的映射。如文学名著中的经典情节与典型人物,产生于典型环境中,聚焦了矛盾冲突而淡化了处于核心地位的形象与外在真实世界之间的联系,在作品的叙事舞台上追寻对本质的表现。这种表现方式对物象的真实存在于文艺生产中的在场性需求同样进行了褫夺,文艺生产中不再需要物象此时此刻的再现,只要记叙并归纳其在历史上的出场。总体上看,在利用形而上的文学叙事观念以通过对普遍物象的归纳、总结来表现真实本质的过程中,其表现力已经超越了时间与空间的束缚。文学叙事功能的表现与最原初的本质相结合,成为了特定的表现形式,再次赋予了被书写的物象以本真性的确证。当然,文艺创作者在使用这种特定表现形式进行创作活动时并不能无视客观规律毫无逻辑地使用,依然要遵循文学叙事功能的内在逻辑。如即使是进行虚构性文学作品的创作,也不能毫无根据地创作出不遵循基本逻辑规律的故事。这个逻辑规律可以与我们的现实规律相异,但必然要存在这一逻辑规律,创作活动也必然要遵循这一规律即文学的叙事逻辑。

三、文学叙事功能的逻辑

文学创作活动与其他创作活动存在着一致性,都需要在创作过程中讲求严密的逻辑。如同我们通常认为艺术在某种程度上表现的反逻辑性本身即是一种源于艺术创作自身的逻辑,因此文学也合理且必要地拥有由它自身规律所产生的内蕴性的逻辑。文学的叙事功能同样拥有叙事的逻辑,但文学创作中讲求的叙事逻辑与人的一般思维认知活动中的逻辑是相异的。逻辑是在人的思考过程中对人的思维活动规律的总结与归纳,是思维层面上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在人的一般思维活动中用来保持思维严密性和推理有效性的逻辑是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3]它包括了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两者。逻辑学的严密性要求逻辑研究者从内容与形式两者的结合中进行对人的思维规律的分析与总结。形式逻辑也是要从思维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层面上来进行对人的思维的研究,并非为纯形式化的、空对空的思维批判。但当我们把对逻辑的思考与推论局限于文学叙事研究中,摒斥了理性真实的干涉,逻辑不再注重对人的思维规律的探寻,而开始进入文学对人的思维的表达层面。在叙事这一文学的主要功能中,我们可以发掘出叙事逻辑这一文学的内蕴逻辑。叙事逻辑即在文学创作活动中,对故事情节与人物安排乃至作品整体上的叙述都必须按照故事文本内蕴的叙述流程来推动故事的发展,遵循文本内的虚构性情境的合理性。这种内置的合乎流程的合理性在比照现实世界时可以是遵循真实理性的,也可以是与真实理性呈现完全相异的状态,但这不影响其在一个具体的文本内的逻辑有效性。普遍思维中的形式逻辑是对思维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且在任何时刻、任何场景下都要保证其统一性,继而才能保证人的思维在处理外界信息时的有效性。其内在原理是自然规律在任何场景与任何时刻下依然保持有效。文学叙事功能的逻辑则具有了完全不同的性质,即在不同文本中需要推动不同的情节、安排不同的故事、赋予不同的人物以不同的处境,因而不同的文本中可以存在完全不同的叙事流程,不同的叙事流程就会产生可能完全相异的叙事逻辑。不同文本中的叙事逻辑不需要在相互之间保证其统一性,两个不同的叙事逻辑分别为两个不同的文本内蕴规律所统摄。但作者必须保证同一个叙事逻辑在同一个文本内处于且长久处于和谐统一的状态,因为一个文本内部的规律自身是处于且长久处于一个稳定的状态,形成了文学中的同一律。叙事逻辑是文本内部规律的展现且其统一性也为规律的统一性所保证,同时文学叙事功能的逻辑的统一性保证了文本内容、故事情节发展的合理性与完整性。文学叙事功能的逻辑并不完全排斥作为普遍思维形式中的逻辑而存在,但其展现的逻辑规律的统一性可以只在一部文学作品的文本内部产生其效用,成为一部文学作品内的普遍逻辑,并影响作者的文学表达活动与读者的文学接受活动。

四、文学叙事的艺术魅力

文学叙事基于形而上的叙事观念,在自身的虚构属性的支配下,遵循了叙事功能自身的逻辑,为文学赋予了其所独有的艺术魅力。我们在赏析画作、雕塑等艺术品时会体验到其中蕴涵的艺术灵晕,对灵晕的品鉴让欣赏者感受到欣赏艺术作品的愉悦,并体验到艺术品的魅力。亚里士多德曾提到“时间不是运动,但总是以某种方式和运动一同出现;这句话的意思只能是时间本身无法表现,而只能通过对其他事物的表现来得到表现”。[4]文学叙事的艺术魅力也在于通过在文学表现客观现实的过程中保持叙事逻辑的统一,以自身对所叙述的对象的表现使被表现的对象产生了独有的艺术魅力。这种通过文学叙事功能获得的对历史的、真实的在场与见证,自然会生发出艺术的灵晕,且在可以文学接受活动中将这种灵晕传递给文学作品的欣赏者。使文学作品的欣赏者获得对艺术的、历史的灵晕的体认,使之对文学叙事的艺术魅力产生共鸣。这种艺术魅力与雕塑的、绘画的甚至音乐的艺术魅力都具有同样引人入胜的吸引力。在欣赏过程中,这种艺术魅力的传递使欣赏者在文学阅读体验中获得了与自身对事件的亲历相似的感受。在被叙述的事件中,情节、环境、人物等的演进与历史的承延都在时空的统一中被精准地保留,成为整部文学作品的文本内容的主要构成部分,并承载了整个故事的合理性。这使文学作品在成型后自身处于完整的、合理的状态,并被自身的叙述流程构建的叙事逻辑封闭了与外界的物质与信息之间的联系,这也证实了其与现实世界的客观真实之间存在的间距。这种幻与真的间距使文学作品获得了自身独有的审美艺术情趣,文学的叙事功能使文本自身成为了一件散发着魅力的艺术品。这件艺术品的创作者将自身的思维活动以文学的叙事逻辑封闭于文本内,而“艺术的真理和意义只存在于以后对它的理解和解释的无尽过程中”。[5]这件艺术品也等待着欣赏者进入虚构性的文学叙事环境里进行解读与阐释。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以对文学叙事的属性、价值与其逻辑规律、艺术魅力的探讨论证了文学叙事功能的主要特点;总结了文学叙事功能的内蕴逻辑与普遍的思维认知逻辑之间的差异;初步辨明了文学叙事功能的艺术魅力及其艺术魅力的发源与传递。文学对于表现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且其自身同样也属于现实世界的一部分。我们对于文学的认识在不断地超脱现有的局限,行入永无止境地螺旋上升地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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